4月11日下午,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全面启动和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近年来,我省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基本完成了城市设标任务,开通了地名信息网站,开展了地名、地址电话查询服务,进行了城市楼门牌的设置工作。但是仍存在地名命名、更名不规范、地名数据资料陈旧不全、信息
化水平低、服务手段落后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了社会公众的交流和交往。
为了推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国家赋予民政部门一项重要的行政职能,就是地名管理工作,要对全社会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进行规范化管理。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就是为了适应新形势要求,把地名工作从过去单纯对工作的管理,转变到为全社会服务的轨道上来,这是地名管理这项政府管理职能的重大转变。
启动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地名是基础。我省要在2006年完成城市地名普查工作,2007年完成农村地名普查工作。普查重点是行政区域、居民地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含山、河、湖、海岛、岛礁等),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名称、名胜古迹和旅游景点名称等,在搞好地名普查的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地名信息库,为建立省、市、县3级行政区划、地名、界线三位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基础条件。
目前我省城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已基本完成。计划从2006年开始,用3年时间完成农村县、乡(镇)、村的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全省农村的地名标志设置分三项内容:一是在省、市、县(市、区)、乡(镇)之间的国、省道两侧设立政区地名标志,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完成;二是在农村县政府和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置街路标志;三是按照《全省编制安装城乡楼门牌标准》的要求,在农村每家每户编制安装门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