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严打五大商业贿赂
来源:南京晨报 更新时间:2008-03-14

       南京晨报讯 昨天,我省工商局召开全系统整顿市场秩序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视频网络会议,全面部署严打商业贿赂,制止不正当竞争。此次严打,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称的“回扣”明确被列入商业贿赂范围。

  回扣列入商业贿赂范围

  据介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严打五大领域商业贿赂

  会上,我省工商局杨勇副局长代表省工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我省商业贿赂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省工商系统将重点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五大领域以及中介服务、旅游、酒店、教辅材料发行等领域、行业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查处。

  举报商业贿赂有奖

  工商部门欢迎全社会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举报。为了方便社会各界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举报,省工商局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025 83715666、86632729,同时在互联网江苏省工商电子政务网站上开通投诉举报网页,举报人可通过登录www.jsgsj.gov.cn,点击“治理商业贿赂投诉举报”即可进行投诉举报。工商部门将为举报人保密,一经查实,举报人还将获得奖励。

  明扣不在打击之列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许成称,现实生活中,回扣大量存在。根据回扣的表现形式,它可分为明扣和暗扣两种。明扣,即能在交易账目上反映出来的一种回扣形式,对此回扣形式,法律上是予以保护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