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胞的15项政策措施出台
来源:玉林日报 更新时间:2008-03-14

  据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 中共中央台办主任陈云林15日下午在两岸经贸论坛闭幕式上,受权宣布和通报了大陆方面将进一步采取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15项政策措施。

  这15项措施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一部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12项政策措施第一项为:为进一步加强两岸农业合作,在现有五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的基础上,农业部、商务部、国务院台办决定,新批准在广东省佛山市和湛江市、广西玉林市设立两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农业部、国务院台办批准在福建省漳浦县、山东省栖霞市设立两个台湾农民创业园。

  相关链接: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着重进行良种引进繁育体系、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产业示范带、农产品产后处理和深加工体系以及农业科学技术和信息服务等四部分建设。一是引进台湾的优良种子、种苗和先进种养实用技术、农业生产设备及资金,通过繁育、推广和示范,形成相关理论技术和推广体系,建成广西最大的亚热带农业良种引进筛选、培育和推广基地。二是引进一系列的先进设备、技术和管理经验,技改一批现有的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的深加工能力,使当地农产品深加工及贮运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走出一条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农业发展道路。三是以引进推广良种良法为一体的先进栽培管理技术为目标,按现代农业建设标准,对不同的产业,建立不同类型的标准化农业产业示范带。四是依托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引进必要的先进设备和软件,建成完善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系统;依托台湾的相应机构、专家、学者、企业家及科技人员,广泛收集和发布最新的农业科技信息,并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研究及创新,形成完善的技术和信息服务体系。按规划,试验区分成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