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管理与协调
来源:《中国记者》杂志 更新时间:2008-03-15
近来,国务院通过了国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预案,有关部门发布了9方面的应急预案,有的还对其中的信息披露做了相应的规定,为做好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管理与协调提供了依据。现在,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管理与协调制度具有实际意义。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基本经验

  近三年来,

我国新闻媒体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是我国新闻改革的成功尝试。有关报道使党中央领导集体开明形象进一步树立,使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形成,对保持社会稳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维护我国际形象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近三年来,在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报道中,新闻管理部门和新闻媒体取得以下基本经验:

  1.坚持站在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的高度,重视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报道;

  2.坚持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的原则,报道中强调和体现以人为本精神;

  3.坚持既严格监管又主动引导的方针,充分调动新闻媒体的积极性;

  4.及时总结经验发现不足,纠正不良倾向和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现象;

  5.有关新闻报道规定具体,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性。

  面临的新问题

  由于我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国际关系错综复杂,社会深层矛盾显现,经济利益摩擦加剧,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加上敌对势力对我继续实行西化、分化图谋,我国面临许多难以预料的新情况、新问题。

  人们应看到,自然灾害、科技灾难、公共卫生、安全事故、恐怖暴力、战争行动等突发事件,有可能因舆论导向错误和新闻报道失当,酿成危及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的事件;一些海外媒体利用我国某些突发事件,有的有意触及政治敏感问题,以图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等。

  目前,我国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面临以下新问题:

  1.如何控制非政治性危机报道触及社会敏感问题和激化社会矛盾;

  2.如何在突发事件报道中继续加强对海外媒体的管理与协调;

  3.如何在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和反恐行动报道中实行新闻管制;

  4.如何使公共危机和突发事件报道进一步提高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5.如何使新闻管理部门、新闻媒体人员进一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从国际经验看,一些国家政府对社会骚乱、非法集会和游行示威、罢工罢课、民族宗教、囚徒暴狱、警民军民冲突等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的报道管理与协调,既有成功经验,也有因此造成国家动荡的深刻教训。对此,不可掉以轻心,须对敌对势力以“新闻自由”为名,行颠覆政权之实的险恶用心提高警惕。

  此外,对非政治性危机的有关报道,同样需要像对待政治性危机报道一样重视,应特别防止由于新闻报道不当,将一般的突发事件演变为重大危机事件,将非政治性危机演变为政治性危机,将非政治性群体事件演变为政治性群体事件,防止类似“颜色革命”事件在我国发生。

  充分认识可能引发公共危机的领域

  新闻报道对于危机的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不可低估,社会舆论导向的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不可低估,而关键在于“预则立,不预则废”。

  从国际经验看,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领域或系统主要有:农副产品和食品系统,城市供水系统,医疗卫生防疫系统,城市应急服务系统,电信系统,能源系统(包括电力、石油和天然气),运输系统(包括航空、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海运等),银行与金融系统,化学工业和危险材料系统,邮政系统,国家重要资产(包括纪念建筑、核电站、水坝、政府设施、商业资产等),国家领土、领空、领海、空间和国防工业基地等。

  由于社会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涉及上述领域或系统的信息安全至关重要。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系统或领域及信息安全,如:遭受重大灾难灾害,发生重大事故变故,遭遇严重恐怖袭击和外敌入侵等事件,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危机。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当前,涉及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管理和协调的系统和部门有:新闻宣传管理、政府办公、军队系统、武警系统、公安系统、农业、卫生、信息产业、金融、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电力、电信、邮政、城市公共设施、核生化等危险材料部门等。

  涉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领域、系统和部门,在重视自身安全防卫的同时,还应重视紧急状态下的新闻管理和协调。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和系统专业性强,在制定有关制度时,应吸收专家参加,充分听取其意见,便于事前科学预防,事发科学处置,同时为事发后的新闻报道打下良好基础。

  管理与协调工作

  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管理和协调制度,从目前看,其主要工作内容有:

  1.按属地划分,建立健全新闻协调领导组织及办事机构。包括各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外宣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重要领域、系统宣传部门代表,此机构一般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

  2.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管理和协调的组织机构。包括吸收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负责人,在管理和协调中,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新闻媒体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舆情和国际舆情。

  3.新闻管理和协调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新闻管理和协调工作,平时加强研究新闻宣传形势和问题,一旦发生公共危机,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事件涉及的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部署和开展工作。

  4.建立和健全新闻联系人制度。参加管理和协调的有关系统、部门普遍建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宣传联系人制度,便于随时联系,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协调人变动,及时通报,有些领域的新闻发言人区分层次,便于发布新闻信息。

  一些地区和部门在新闻管理和协调工作中,努力做到“五有”,即:有新闻发言人、有新闻协调组织人、有现场保卫人员、有稿件审核人、有具体审稿规定等。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以后,新闻管理和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新闻信息发布和新闻媒体人员采访,尽可能为其采访提供便利。

  5.新闻管理和协调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方案、规定。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建立日常值班制度,随时准备做好紧急状态下的新闻管理和协调工作。

  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除充分报道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对策外,内容还有:危机信息预防、危机信息披露、危机科学分析、危机信息沟通等。

  在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管理中,除注意发挥媒体的传播功能、互动功能、监督功能外,还努力发挥其预警功能、服务功能、调节功能,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努力化解和缩小突发公共事件的负面影响。

  新闻主管部门坚持主动疏导舆论和积极引导舆论的方针,建立既谨慎又积极的审稿规定,审核稿件注意时效性,防止个别审核稿件人不负责的现象。

  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新闻管理部门和新闻媒体注意遵守以下原则:

  1.坚持从利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从维护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出发,从维护恢复社会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出发,从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出发,从有利于我外交工作、树立我国良好形象出发;

  2.坚持掌握舆论的主动性,确保新闻信息的准确性,提高新闻宣传的有效性,重视新闻舆论的导向性,以主动积极的工作态度,争取在较短时间处置、平息危机,弥合社会和民众的心理裂度,恢复正常社会生活、生产秩序或国家安全;

  3.坚持按现有法规对海外媒体在我境内采访活动实施管理,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中,要求海外新闻媒体采访人员向有关部门申报或紧急申报,便于有关新闻管理部门为其提供安全保护和采访便利;

  4.坚持按规章制度管理国内新闻媒体人员,使其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宣扬和表彰先进,批评和纠正不良倾向。

  涉及军队、武警、公安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多因涉及国家机密和社会安全,被列入战争行动或准战争行动,实行新闻管制。根据国际经验,新闻管理部门与新闻媒体记者签订采访协议,双方遵守协议规定。在采访现场,视情况划分“采访开放区”和“采访禁止区”,管理人员陪同和协助记者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