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来宾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上午的会议。我谈几点感想。
第一,2004年8月28号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并于2005年4月1号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回想十多年前,我作为一名直接从事信息化方面工作实践者,包括在电子政务、电子的商务方面,深深感到当时无法可依,开展认证工作的艰难。在立法前,我们国家各个部门积极做了大量的工作,对这个重要法律产生了很多不同的想法和思路。包括从哪里下手,如何立法等等,为此我参加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多次组织的会议,并且作为国务院法制办特邀专家,赴德国谈判,跟他们进行交流等等。我们当时想必须要立这部法,同时让它如何立的好,发挥作用,我们也非常谨慎。回顾一年前发布的这个重要法律,文字虽然不多,但确实是许多部门,许多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智慧的结晶。随着我国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它的作用会将日益显现,日趋重要,也会在今后的应用中逐渐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二,我感到《电子签名法》开始在许多信息化工作相关行业和重要工作中发挥作用。在信息产业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我们在信息产业部电子认证中心办公室的积极工作下,一些第三方服务机构已经开始为社会服务。作为商务部,我深深感到许多重要的电子政务业务,如企业网上登记、申请、加工贸易网上管理等,虽然在七八年前已经使用了这种技术,但是更加迫切需要我们《电子签名法》,需要第三方认证机构成立以后依法办事,更好的服务于电子政务,服务于电子商务。同时还有许多国家部委,比如银行、海关、税收都已经使用了,一些地方政府,包括广东、上海、浙江省也积累了这方面比较成功的经验,为《电子签名法》的进一步实施奠定了重要基础。
第三,在《电子签名法》实施过程中,我们确实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我感到《电子签名法》是全球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和普遍应用后的产物,受到了许多国家的高度重视。有许多国家已经颁布和实施了相关的法律和法令,这些都值得我们在实施过程中加以进一步的相互学习、借鉴和交流。我们必须承认,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电子签名法》成需要一些配套的措施,以进一步完善和促进发展。比如受不同国家高新技术研发水平的影响,加密认证的内容仍在变化之中,需要我们更加重视技术创新,保证技术的领先,并不断研究由此引出的法律问题。同时,受不同认识的影响,《电子签名法》虽然重要,但很多人仍对它不够了解,不够关心,所以我们还是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和普及。比如,我们目前虽然有了一亿三千万网民,但直接从事网上购物活动的人群依然有限,经常需要认证的项目不够普遍,对这方面法律关注程度也不如其他法律关注的更多。由于建设第三方认证机构技术复杂、投入巨大,更新快,目前能自负盈亏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依然很少,同时我们还要面临国外的挑战,所以需要我们不断地积累经验,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来积极扶持第三方认证健康发展。在审批管理方面,仍然有一些值得我们研究完善的工作。比如商务部作为信息部司专门从事第三方认证服务机构的审批,但承担一些协助审批工作。我就曾经问过我们的主管助理,审核工作的流程和科学依据到底是什么,国家到底需要多少这类第三方机构为宜,他们的投资规模、技术含量、技术创新以及更新换代的具体标准是什么,为了进一步更好这方面的服务机构,政府机构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规范这方面的工作,更高效快捷的为国家《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做好我们的配套服务工作,同时增加这方面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电子签名法》是一项新事物,我们既要符合国情,也要与国际规范相互衔接,更好的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工作利益。在实际应用和立法方面,既有我们的长处,也有与国外发达国家相互交流和学习的余地。所以需要工业、企业、公民共同努力,相互支持。随着我国信息化的普及应用,需要我们在发展中不断积累和完善这方面的经验,使《电子签名法》更加科学完备,更具实用性,同时促进其他相关电子商务法律不断出台,以促进我国信息化的全面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信息产业部各部委、地方政府对这部法律的支持,我们也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促进我国信息产业部的健康发展。谢谢大家!
(商务部信息化司副司长张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