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法实施一周年 17家机构依法获得许可证
来源:TOM 更新时间:2008-03-16
4月29日,信息产业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公室在北京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实施一周年暨电子认证服务业发展研讨会”。出席会议的有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信息办、商务部、国家密码局等有关部门的代表和已经依法获得许可证书的17家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负责人。信息产业苟仲文副部长出席会议并作了致辞。

会议回顾了《电子签名法》施行一年来的实施情况,同时还就电子签名的推广应用和电子认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2004年8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它通过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行为、明确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规定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措施等法律规定,为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法律环境。

《电子签名法》实施一年来,根据法律规定,信息产业部作为电子认证服务业的管理部门,认真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责,成立了专门服务管理机构,制定并发布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和《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依法对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申请进行行政许可审查,同时正在组织开展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17家机构通过了信息产业部的行政许可审查并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这17家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电子签名证书总量已接近260万张,分别应用在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中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各个领域,在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会上,17家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书的机构还向社会发出了《电子认证诚信服务倡议书》。

《电子认证诚信服务倡议书》

2006年4月29日 北京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推进网络信任体系建设,推广电子签名、电子认证应用,促进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值此《电子签名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已获许可证的17家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出如下倡议,共同遵守,接受社会监督: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服务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维护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依法从事电子认证服务。

二、大力推广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服务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创造安全、可信、高效、和谐的网络环境,为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机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提供诚信服务。

四、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树立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公平、公正、诚实、可靠”的第三方服务行业形象。积极创造条件,促进电子认证服务业行业协会的组建。

五、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共同探讨电子认证服务业发展模式和管理模式,加强自主创新。积极参与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有关规范、标准的制定工作。

六、建立健全各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制度、措施,确保用户数据安全及合法使用。

七、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批评和监督。

17家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书机构名单

1. 山东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ECP37010205001

2. 银联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ECP11010405002

3. 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ECP11010805003

4. 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证号:ECP61011305004

5. 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ECP22010405005

6.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ECP44010605006

7. 广东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ECP44010205007

8.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ECP31011505008

9.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ECP11010805009

10 辽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ECP21010205010

11 湖北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ECP42010605011

12. 颐信科技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ECP11010505012

13江苏省电子商务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证号:ECP32011105013

14.重庆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ECP50010705014

15.浙江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ECP33010305015

16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ECP35010506016

17.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ECP65010106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