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05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中央在京各报刊主管单位、市属各报刊出版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做好2005年度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06]21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将于近期开始实施北京地区2005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的范围
北京地区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期刊。
二、年度核验的期限
2005年度报刊年度核验期限为2006年3月20日至5月20日,经催告一个月内仍不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出版单位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
三、年度核验的程序
为全面落实新闻出版总署通知精神,推进政府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年检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2005年度报刊年度核验仍采用网上填报、审核的方式。具体办法如下:
(一)请各报刊出版单位登陆我局网站(网址www.bjppb.gov.cn),在快捷通道中点击"报刊管理"链接,进入"报刊年检",如实填写相关年检数据资料并保存,确认"登记完毕"即可。
(二)经我局审核,年度核验登记表状态栏显示"已审"或"锁定"后,请各报刊出版单位携带以下文件到我局报刊处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1、用A4纸打印的经出版单位、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报纸(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
2、《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3、2005年度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2005年度第四季度(刊期为季刊、半年刊、年刊的全年)连续出版的样刊一套;
4、报刊出版单位社长、总编辑(主编)《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2005年报刊出版单位年度自检报告一份。自检报告包括年度报刊出版工作情况、是否坚持办报(刊)宗旨和正确的舆论导向、获奖和违规情况、记者证和记者站的管理及下属单位经营情况等内容。
(三)中央单位主办的报纸、期刊由其主管部门集中到我局办理核验手续,市属报刊出版单位直接到我局办理核验手续。
(四)今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上门服务,为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人大书报资料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新华社等报刊出版单位数量较多的部门集中办理核验手续。
四、年度核验的要求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通知》的有关精神,2005年度报刊核验要严格履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点检查:
(一)报纸期刊是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按照批复的办报(刊)宗旨、业务范围出版;是否存在擅自增加主管主办单位、擅自变更刊期开本、擅自改变或增加文种出版、擅自休刊、不按规定出版增刊、 封面标识不规范、一号多版、违规刊登广告等问题。
(二)报纸期刊是否严格按照登记的刊期正常出版,版面、文字、印刷制作等出版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重点清查出卖报纸版面、期刊刊号的问题,对出售、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报刊出版权,未经批准的单位或个人以委托、承包等方式参与报刊编辑活动的违规报刊,将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
(四)重点检查报刊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条件,有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报刊社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对年度核验中发现的问题,依照《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规定和要求责其纠正,并视情况予以缓检、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或注销登记。
五、北京地区报刊社不再填报"全国报纸期刊年检及许可证管理系统"年度核验表。
联系人:邢芳英、王东迎、卢志鹏
电 话:84251823 84253627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
2005年报刊年检表填报说明
一、北京地区凡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刊出版单位均须登陆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填写年度核验表。
二、本表所填各登记项目如需变动或拟对其他登记项目变更登记,请在"备注"栏内说明,并须办理变动手续。其他情况需说明的,也请在"备注"栏中填写。
三、凡与主报或报业集团合并进行财务管理的报纸,仍需填报年度核验要求的各项经营指标。
四、新增指标说明
1、单位性质 分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非法人单位,非独立核算的编辑部按非法人单位填报;
2、增加值 是指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创造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转移价值,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其中:
劳动者报酬:包括在职职工和招聘的临时工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公费医疗、交通补助、劳动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生产税净额:营业利润前交纳的各种税减去政策性亏损补贴和价格补贴等。
3、社会公益捐赠额:指报社为社会环保、教育、扶贫等无偿捐赠的资金及实物抵价总额。
4、信息化投入额:指报社为自身发展所作的信息化建设投入、包括硬件设备、软件应用、网络平台搭建等。
5、员工培训支出:指报社为员工支付的在职培训、学历培养及其他业务学习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