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硅谷动力 更新时间:2012-04-13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苟仲文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实施一周年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发展研讨会上指出,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虽然有了较快的发展,但在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同发达国家相比,还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相关政府部门和
企业必须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继续深入宣传贯彻《电子签名法》,推进电子认证服务业和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苟仲文介绍说,《电子签名法》实施一年来,我国的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和电子商务活动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截止目前,我国已有17家合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向交易双方发放了250多万张电子认证证书,应用领域涉及网上税收、
社区服务、招标采购、网上银行等多个方面。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我国电子商务的交易额达到7400亿元,同比增长50%。网上购物用户的数量达到2200万户,同比增长600万户。
一是要充分认识《电子签名法》的重要意义,继续深入宣传和贯彻。由于这部法律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到目前为止社会的认知程度还不是很高。所以,我们要继续深入宣传和贯彻,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都能更好地了解《电子签名法》,自觉地应用《电子签名法》守法经营,保障电子认证和电子商务的秩序正常。
二是进一步加强电子认证和电子商务制度的建设,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立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前提和基础,《电子签名法》是规范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服务的重要法律文件。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认证和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还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多方面的保障和支撑,必须构建系统、完善体系,才能充分保障电子商务的规范发展。
三是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要以《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文件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制裁。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制度规则执法,要推进行政执法公开,保障当事人和厉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四是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等电子商务企业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开展经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作为电子商务系统对保证电子签名的真实性,保证电子交易的
安全,推动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都起着关键作用。电子商务系统要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在政府的指导下加强行业自身的建设,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提高电子认证服务质量和可信度,为用户提供安全、诚信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