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既有的140余家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机构中,仅17家拥有国家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其余的120余家竟未经认证,信产部将展开相关清查工作。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司长陈伟在信息产业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公室日前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实施一周年暨电子认证服务业发展研讨会”上作上述表示。 《电子签名法》是2005年我国颁布的第一部电子商务法律,该法确认了网络签名与传统物理签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为网络交易提供了合法性前提。
《电子签名法》通过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行为、明确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规定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措施等法律规定,为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法律环境。
电子签名应用越来越广泛
随着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迅猛发展,电子签名的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据了解,《电子签名法》实施一年来,我国的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和电子商务活动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截至目前,我国已有17家合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向交易双方发放了250多万张电子认证证书,应用领域涉及网上税收、社区服务、招标采购、网上银行等多个方面。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我国电子商务的交易额达到7400亿元,同比增长50%。网上购物用户的数量达到2200万户,同比增长600万户。
信息产业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随着《电子签名法》的深入贯彻,还会有一些机构提出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申请,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电子认证服务业正在形成并日渐壮大。但目前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却良莠不齐,出现总体市场很不规范的现象。
陈伟表示,依照《电子签名法》规定,只有拥有许可证的电子认证机构才能提供电子签名认证服务。
根据《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申请从事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2、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30名;3、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4、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电子认证服务要求的物理环境;5、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6、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具备以上条件的申请者经信息产业部形式+实质审查通过,并颁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之后才可以进行执业,自2005年10月1日起,未取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不得继续从事电子认证服务。
电子签名没有得到重视
国务院信息办推广组副组长张大明认为,电子签名很重要,但是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由于建设第三方认证机构资金投入大、技术更新快,还有来自外资大银行的挑战,目前,国家到底需要多少家、多大规模合宜、使用哪种认证技术还不明确。
据了解,在《电子签名法》出台之前就已经存在很多电子签名认证机构,其中大部分都是银行或大的金融行业在做,由于存在市场的不规范,出现行业恶意竞争方式抢市场的现象。业内普遍担心这个行业还没起来就做烂了。
业内专家指出,目前将近9成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无照经营的现实一方面体现了监管的滞后,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电子认证服务市场的混乱,而更深层反映的则是国内电子商务法治化、规则化仍然欠发达,在虚拟经济保驾护航方面仍然存在巨大的规则缺失空间。
除了在门槛上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严格把关之外,监管机关还应该在电子认证服务信息数据的保存和隐私性上、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上、因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而引发的业务承接等方面进行细化和执法监督,从而最低限度地降低网络虚拟经济的信用危机,最终为电子商务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