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视 市场自律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2003年4月召开的全国整规工作会议提出,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框架和运行机制。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多次对这项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个人也开始关注自身的信用,不少企业已经开始注重自身的信用管理,并努力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形象,从居民个人来看,很多城市居民开始把信用作为“第二身份证”。
各方参与 共同建设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初步形成各部门、各地方、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以及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建设的良好局面。
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市场监管需要,建立了本系统内部的信息数据库。比如,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已经建立了拥有近600万户企业基本信息的共享数据库。海关总署建立了进出口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国家税务总局正全面实施“金税”工程三期建设,最终目标是实现对纳税人进行综合管理和监控。
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以企业和个人信贷记录为基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主要是满足商业银行防范和管理信贷风险的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交易主体的以往交易记录、交易金额和频率设立了“关注名单”、“黑名单”等信息库。保监会计划建立与保险机构共享的客户投诉、高管人员、保险从业人员、投保人信用资料、保险监管案例等信息系统。建设部对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系统,并建立了房地产估价师的信用档案。财政部依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诚信档案系统。
此外,公安部正在建设“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等八大基础性、共享性信息资源库。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建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了贪污受贿的“黑名单”公示系统。全国整规办围绕打击商业欺诈的需要,建立了“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归集和公开市场主体的负面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反商业欺诈服务。
信息共享 宣传诚信
各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信息共享机制,加大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交流和互换力度,以实现跨部门的联合监管。目前北京、天津、浙江等地都建立了汇集多个政府部门信息的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本区域范围内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比如,浙江省建立了包括工商、国税、地税、质监、海关、公安等42个部门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信用服务行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新兴服务行业。目前,全国各类征信机构大约100多家,资信评级机构近80家,信用担保机构2000多家,其他专业信用服务机构500多家。有些地方还出台了规范信用服务行业的地方性法规,比如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办法》、《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等地方政府规章。全国标准化委员会也建立了全国信用标准工作组,起草有关信用标准。
2005年9月份,全国整规办会同中宣部等10个部门和单位,在全国范围联合举办“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商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以多种形式主动参与信用体系建设。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借鉴国际经验,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同时,注重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在社会信用体系基本运行框架和运行机制完善后,政府主要发挥行业监管的作用,其余都交由市场进行。注重国家宏观指导与部门地方积极探索相结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这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