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重心与时俱进
来源:经济参考报 更新时间:2012-04-15

 2006年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化发展的关键一年。记者日前从在京举行的“2006年政府IT技术产品采购与应用高峰论坛”上了解到,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正在向支持自主创新、自主品牌方向转移。

政府采购重点转向支持自主创新

    在本届论坛上,曾参与起草《政府采购法》的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表示,我国政府采购工作重点的转移包含两个方面:第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正在转向执行公共政策群;第二就是要准备开放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
    据于安教授介绍,过去我国政府采购强调的一是经济性,即买东西要物有所值;二是廉洁性,即防止商业贿赂。这是原来设计制度时考虑的,也是从2003年开始实施《政府采购法》以后一直作为工作指标、作为工作评价基本标准的两个方面。在早些时候召开的中央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上,以及在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政府采购应执行的公共政策群中增加了科技政策,而且将科技政策放在了首要位置。政府采购执行科技政策的着力点是要通过市场的方法、政府采购的方法来支持自主科技创新、自主技术创新,所以支持自主创新应该成为今后相当长时间里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
    另一个工作重点的转移就是要为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做准备。中国政府已经做出承诺,到2007年年底要开放中国政府采购市场。为应对开放之后的市场,政府采购工作目前必须做好准备,即让中国产品与国外产品、中国供应商与国外供应商进行平等竞争。国家至少还有近二年时间来扶持国内供应商,所以各级政府部门都应该从促进中国国民经济增长方式出发来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把促进中国企业的自主创新作为重点工作来做。

全面营造支持自主创新环境

    对于政策制定者、采购方、供应商来说,政府采购工作重点的转移还刚刚开始。
    财政部在2006年政府采购重点中,明确提出了要“注重研究和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工具,在继续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领域和思路,研究指定优先采购环保型产品、国产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措施,并在部分行业或产品领域有所实施和突破”,这正是政府采购工作重点转向支持自主创新的体现。
    作为采购方,中央国家机关在促进国内企业自主创新方面早有实践,并从中受益。据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信息办副主任任锦华介绍,中联部信息化项目始终坚持原创性、自主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或可控代码,对推进我国软件行业的发展、促进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目前,中联部享有政务系统正在运行的全部应用软件完整的知识产权,为中联部应用系统的升级、完善,提供了有利条件。中联部在电子政务过程中最大可能地使用国产设备,并以有用、实用、够用为原则,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低成本发展之路,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肯定。
    国内供应商无疑是政府采购工作重点转移的最大受益者。“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转向支持国内企业自主创新,对民族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种福音”,曙光公司销售总监王成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向记者透露,过去政府采购中曾出现两种不良现象,一是纯技术导向,用一些国外厂商独有的技术指标来设置障碍,把国内厂商堵在门外;另一种是纯价格导向,谁最低就中标,于是价格战在所难免。厂商因此面临一种“囚徒”困境——要么未中标丢了市场,要么中标却没了利润,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浪潮商用电脑事业部总经理黄刚认为,由于缺乏对核心技术的掌握,使得国内厂商在同国际企业竞争的时候更多地依赖价格优势,政府采购重点转向支持自主创新,一方面有利于改善这种不合理的现状,促进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也将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意识,迅速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实力。
    由于政府采购的支持,一些企业的自主创新已经卓有成效。金山公司副总裁葛珂告诉记者,根据信息产业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CSIP)的统计,WPS Office 2005(政府版)在办公软件采购中的市场份额超过56%。在今年2月的国家863项目验收中,专家组成员对该产品给予很高的评价。

政府采购向更高层次发展

    从过去仅仅是采购物美价廉的产品、防止腐败,到如今主动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我国政府采购工作重点的转移,使政府采购的意义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
    于安教授认为,支持中国的企业创造自己的品牌、搞自己的自主知识创新,这是中国政府采购工作的首要任务。这也恰恰是政府采购工作与普通的商业消费采购不同的地方,只有这样,中国政府采购工作才能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领域。
    北京大学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部杨冰之主任也认为,政府作为一个最大的采购用户,除了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的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采购外,还必须在最大程度下扶持本国的产业发展;通过国产化策略带动电子政务服务核心领域的自给率,特别涉及到安全、保密要采用国产化;鼓励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研究机构、企业与第三方机构之间进行多途径、多方面的联合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