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互联网实在太神奇,十几年间不只催生了一场前所未有的信息革命,而且一网打尽了整个世界。它是一台发动机,可以帮助个人致富,助推企业壮大,促进国家繁荣;但同时又是一个摧毁者,一不留神就会造成巨大损失。因而,互联网该如何发展,是疏而导之?还是防而堵之?本组成部分报道介绍了美、印、法、新四国管理互联网方面的一些做法和经验,以供读者了解和借鉴。
呵护网络 惩恶扬善
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给信息技术带来了一场革命,极大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甚至思维方式。进入21世纪,互联网更是以人们无法想象的速度和力度广泛而又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
目前,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互联网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网络信息有不同文体、图像、声音等多种形式,内容包罗万象,覆盖了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不同文化和语言等。人们不仅可以通过网络发电子邮件,还可以网上聊天、网上交友、网上听音乐、网上看电视、网上入学、网上就医、网上旅游。如今,网上购物和电子商务就更为流行了。只要你打开电脑,点击几下鼠标,很快就会有人把你所需要的物品送到门口。这还不算稀奇,随着卫星通信技术的发展和蓝牙技术的应用,你可以借助掌上电脑或手机实现网络与你同行。这样,你随时可以遨游于信息的海洋里,你不但可以做到“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还会有“天涯若比邻”的美好感觉。
然而,互联网又是一把双刃剑,产生大大好处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小的弊端。网络色情、网络黑客、电脑病毒时不时搅得网络世界动荡不安,甚至网络恐怖主义行为也开始甚嚣尘上。
因此,互联网的正面作用举不胜举,负面影响也比比皆是。互联网是一项新技术,需要每个国家甚至整个世界共同呵护,在网络世界中更要惩恶扬善。人类在利用网络优势的同时,也应竭尽全力将其负面作用降至最低,以保证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李景卫)
美国 严密监控互联网
美国的互联网是发达的,但也是严密监控的。今年3月1日,记者打开《纽约时报》网络版,浏览当天新闻。看到一条消息称,美国宇航局的一些重要科研项目将被无限期推迟或取消,因为宇航局今后5年的预算将被削减30亿美元。报道接着说,宇航局预算被削减的原因,是因为宇航局批评了白宫曾要求该局科学家在气候变暖问题上保持沉默。
出于工作习惯,记者顺手把这条消息前两段译成中文备用。可是,没过几分钟,当记者再找这条消息准备阅读全文时,发现它已被从科技频道提出,移到了首页。但当记者再打开消息全文时,却发现白宫要求科学家别乱说话、遭到宇航局顶撞的那两行文字竟然不见了。记者反复点击这条消息,可再也找不到那句话了。很明显这段文字被删掉了。不管是谁下令删除,这个现象都能说明一点:美国的网上信息,是处于严密管理与监控下的,任何不利国家安全的内容,都会受到“关照”。
实际上,美国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互联网的法律。但美国社会健全的法律体系,方方面面都管到了,对网络管理具有同等效力。美国的互联网管理,主要由商务部下属的国家电信及信息管理局掌握。这是一个直接对商务部长和总统的电信信息政策负责的机构。
近几年,在反恐高于一切的方针下,被看作特殊时期互联网管理主要法律依据的:一是“9·11”事件后6周内即颁布的《爱国法》,二是布什总统于2002年11月签署的《国土安全法》。这两部法都大大加强了对美国国内机构与人士的情报侦察,这在以前是不允许的。
为爱国 民众牺牲隐私
在“9·11”袭击中,恐怖分子利用美国公共图书馆电脑上网联络、订饭店、订机票等做了大量准备活动,使美国情报当局对互联网格外提高了警惕,同时对一些涉嫌进行恐怖活动的“基地”分子使用互联网的情况进行了跟踪监控。
政府和执法机构根据《爱国法》获得了很大授权,企业机密及民众隐私都不再确保,尽管政府打出反恐大旗,但还是引起很大争议。据称,民众不满主要针对《爱国法》的第213条和第215条。前者声称,执法部门可在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暗中搜查其办公室和居所;后者规定即使没有什么嫌疑,政府也有权要求得到公民在图书馆、书店阅读和购买书籍等的详细信息,同时禁止服务商向客户透露他们的信息已受调查,类似调查还可以扩展到公民的教育、医疗、投资、信用等各种个人档案性记录;另外,政府还可秘密要求网络和电信服务商提供客户详细信息。
《爱国法》中的漫游监听条款,还授权政府或执法机构调查人员大范围地截取嫌疑人的电话通话内容或互联网通信内容,而监控目标并不局限于某一单个可疑电话,调查人员也无须说明要监听的具体嫌疑对象。
保安全 网络监控更严
《国土安全法》对互联网的监控更为严密。法案增加了有关监控互联网和惩治黑客等条款,在此情形下,服务商信誉、客户机密只能让位于国家安全。
依据《国土安全法》中“加强电子安全”部分的有关条款,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公司,例如微软的MSN 和美国在线AOL,在调查机关要求下,有义务向美国政府提供用户的有关信息和背景。一般情况下,美国公司如果没有收到法庭批准的搜查证,通常是不大愿意为政府监控机构提供材料的。但最新法案要求,在发生电子袭击时,如果可能会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这些公司必须提供有关用户的信息。在此条款下,警方也有权监视互联网上的信息来往,其中包括个人电子邮件。
反犯罪 罚款下狱并重
为保障政府机构和执法部门电脑系统的安全,《国土安全法》对网上黑客处罚也更严格,如果黑客在电子攻击中导致或企图导致人员死亡,最高刑罚可判终身监禁。
另有一项条款还规定,如果出现“危及国家安全”的情况,或“受保护的电脑”遭到袭击,当局无需事先征得法院同意,即可监视电子邮件和互联网上的其他相关信息。
此外,网上色情、网上欺诈等犯罪活动的日益猖獗,对家庭、特别是未成年人造成的侵害,也让美国政府十分头疼。据媒体日前报道,美国司法部正在加快推动新立法,要求所有商业网站在每一页含有成人性内容的网页上都要明确标注。司法部的这个动作,主要是针对网上儿童色情犯罪活动。
美国大法官冈萨雷斯呼吁国会,对那些在自己网络系统上提供儿童色情内容、而又没有报告的网络服务商,课以3倍于目前数额的罚款:即初犯时罚款15万美元,之后每次违法罚款30万美元。冈萨雷斯大法官还呼吁采取进一步措施,反对网上儿童色情内容,他要求国会立法禁止色情网站的运营。(驻美国记者 李文云)
印度 网络警察大显身手
近日,印度“硅谷”班加罗尔两名黑客嫌疑犯遭到逮捕。如果被证明有罪,他们可能被判处3年监禁,并处以20万美元的罚款。据当地网络警察局负责人辛格介绍,这两名黑客是当地一家网络公司的高级软件工程师,他们受人指使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攻击了一家大型医药公司的网站,删除了该网站几乎所有的客户信息。“这起恶意攻击网站的案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嫌疑人必将受到严厉惩罚”。
“一般来说,追查黑客非常困难,因为他们往往使用伪造的IP地址,要想在难以数计的互联网地址里找到黑客的行踪无异于大海捞针。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我们训练有素的网络警察利用特殊的办法能很快把黑客捉拿归案。”辛格说这话的时候,颇有点骄傲。
集结精英 雷厉风行捉黑客
班加罗尔网络警察局挂牌成立于2001年9月,是印度第一家专门对付网络犯罪的警察局。 该局成立时从全国召集了一大批网络专家,专门讨论相关事宜。这些专家为网络警察局设计了一套捉拿网络罪犯的软件系统,并且对网络警察进行了专业化培训,其中就包括如何查找黑客的巢穴。
班加罗尔网络警察局虽然人手不多,但权力不小。据了解,该警察局只有20多名警察,但个个都是精兵强将,而且配备有高精尖“武器”。如果遇到实在解决不了的问题时,他们便向当地一些大的网络公司专家请教,甚至向国际社会求援。“像伟普罗等一些大公司的IT专家被聘为我们的顾问,为我们出谋划策。我们还和美国联邦调查局有过合作,共同打击黑客。”辛格说。网络警察局有权对卡纳塔克邦所有使用电脑上网的公共场所进行监控和搜查,其中网吧和饭店是重点监控对象。网络警察局成立以来,几乎每天都接到数起有关网络犯罪的报案,接到报案之后迅速采取行动立案侦查。该警察局还建立有自己的网站,并在网站上公布了警察局的工作细则、联系方式,欢迎公众随时举报。
方法多样 安然撑起保护伞
特别 值得一提的是,网络警察局网站上对公众公布的提高网络安全意识的“温情提示”给记者留下了深刻印象。“孩子们是最容易受到网络犯罪侵害的对象,所以我们首先针对孩子们提出一些建议。如:不要在聊天室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未经父母或者监护人同意,不要在网上公布自己的照片;不要擅自安排与网友见面。最后建议孩子们一定要记住,网络世界并非现实世界,对网上交往要多长一个心眼。”辛格告诉记者,除此之外,网站还针对父母提出一些建议,然后针对一般网民提供了将近20条建议。“网络警察固然对扼制网络犯罪、打击黑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毕竟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再多的警察也无法筑起一道一点漏洞也没有的网络防线,所以提高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就显得非常重要了。这也是我们的一项主要工作,我们经常在线回答网民提出的许多有关电脑安全的问题。”
班加罗尔网络警察局非常有名。据调查,班加罗尔集中了数千家IT公司,很少有公司员工不知道网络警察局的大名。当地政府一名官员对记者说,在网络警察局成立以前,传统的警察局担负着对网络犯罪调查取证的任务,但往往由于人手不够,而且缺乏相应的高科技知识,网络犯罪一度十分猖獗,黑客更是横行网络,无人能管。当时有很多大型外包公司出于对网络安全的担忧,不敢在班加罗尔落户。网络警察局为班加罗尔的网络安全撑起了一把保护伞,很多黑客在作案时栽到了网络警察的手里。
遍地开花 严惩犯罪不手软
班加罗尔网络警察局的威名引起了国内外的注意。印度很多大城市如孟买、新德里、海得拉巴、金奈等纷纷派团前往“取经”。2001年底,孟买网络警察局宣告成立。现在孟买已组建起印度装备最精良的网络警察局,有专业化的警力150多人。该警察局一名副局长说,网络警察局为IT公司和外包公司保驾护航,使它们免遭日益猖獗的网络犯罪的侵害,如黑客攻击、网上欺诈、信用卡盗用、数据库破坏、病毒感染、电子邮件炸弹等。“正是有了网络安全的保证,很多跨国公司更喜欢把孟买作为它们的海外基地。”2002年12月,海得拉巴网络警察局开始工作。几乎与此同时,新德里也成立了打击网络犯罪的办公室。
“几乎全世界的人都在看着班加罗尔,想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获得启示。”新德里一位网络专家对记者说。“其实,班加罗尔网络警察局的成功主要是因为印度网络法的出台。如果没有这部专门法律提供相关法律依据,网络警察局面对黑客等网络罪犯也无能为力,因为原有的法律中对于网络犯罪有着太多的空白。”据了解,2000年6月,印度政府颁布了《信息技术法》,也就是印度人一般称做的“网络法”。该法专门针对网络犯罪而定,为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该法规定,黑客将被处以罚款和监禁,监禁时间最高可判3年,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者将面临最高为5年监禁的惩罚。(驻印度记者 任 彦)
你知道吗
互联网译自英文Internet一词,也有译作“因特网”,现通译为“互联网”。互联网的雏形是美国较早的军用计算机网ARPANET。1969年,美国国防部高等研究计划局(ARPA——Advanced Resarch Projects Agency)开始建立一个命名为ARPANET的网络,当时建立这个网络的目的只是为了将美国的几个军事及研究用电脑主机连接起来。后来在此基础上逐渐发展为由网络实体相互连接而构成的超级计算机网络,人们把这种网络形态称为互联网。上世纪90年代中期,互联网彻底商业化。
网民数量猛增是互联网发展的主要动力。据统计,2002年全球网民达到6.19亿人。2003和2004年增长率至少是30%,2005年增长为5%,如此算来,目前全球网民数量逾10亿。全球网民大国前五名分别是美国(1.47亿)、中国(1.11亿)、日本(7000万)、德国(4000万)、英国(3000万)。
域名管理是互联网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诸如.com和.org这样的域名早期是由美国的NSI公司(Network Solutions Inc.)独家管理,1999年,美国商务部授权ICANN公司(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管理国际域名与IP地址。ICANN打破域名注册市场的垄断格局,挑选了包括美国在线(AOL)在内的5家企业试经营国际域名注册业务,并开始接受其他公司申请在实验结束后进入域名注册市场。
中国国内域名(.cn)由中国科学院域名管理中心负责,国内域名注册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管理。
博客时下是报纸、杂志、网络中反复出现的高频词汇。博客源自英文Blog的译音,通常称为“网络日志”。人们通常把撰写Blog的人称为Blogger,也译“博客”。因此,“博客”既指撰写网络日志的行为,也可以指撰写网络日志的人。(升 平)
法国 打造“数字共和国
法国是信息网络发展较早的国家,早期曾开发并使用过自成一体、封闭的MINITEL系统,但在互联网的冲击下,最后只好转而采用互联网协议。不过,法国早期的网络系统开发经验,特别是当时建立的基础信息数据库等可以继续使用,而在网络信息采集、管理及相关法律制度等方面,建立了一些相关机构与组织,也积累了一些至今仍可沿用的经验。
根据最新的统计,截至2005年底,法国有2720万人上网,1220万个家庭有电脑,其中790万个家庭使用宽带网,网民年增长率为11%。由于网络作用不断增大、网民数量快速增长,如何管理互联网就成了一个大问题。
法国政府2002年11月 曾提出过一个《RE/SO2007信息社会数字共和国规划》,目的是想建立一个忠实于“自由、平等、博爱”的“数字共和国”。规划希望借助互联网来鼓励公民和企业的创新精神,并以创新来为互联网增值,促进信息社会的发展。规划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时间表,提出要加快相关立法程序。这一规划出台后,法国立法机构就通过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其中被欧盟借鉴移植的法律就有3个:电子商务、网络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电子网络通信相关法律等。法国管理网络主要是利用原社会的法制基础,各新老机构的管理也是在这一法制基础上进行管理的。法国的民法、商法比较完备,有些只需移植或借用到互联网领域就可以了,而有些则要建立新法规。法国已建立的互联网相关法律涉及到互联网的许多方面:如电子商务的诚信及数字签名问题,保护未成年人问题,互联网通信的定位与安全管理问题,等等。
应该说,法国涉及互联网管理的立法在欧洲是处于领先水平,这与法国早先发展网络的经验与探索是密不可分的。如法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就成立了一个“信息与自由国家委员会”,当时该委员会已针对网络引起的社会适应与变革问题做过许多探索,在电视台等各种媒体上组织过大规模的讨论。如:有关个人隐私与公众知情权,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等一系列问题都曾有过讨论。该委员会也处理过一些纠纷,提出过一些相关法律草案。
法国涉及网络的新法律条款,有一部分是移植变通后应用于新的领域:如涉及网络信息的真实性问题,法国的新闻法早就有相关的条款,而商法和民法中也有相关的条款。如网络中出现的种族歧视、反犹太主义等内容在原有的立法中已经有规定,只是适用移植或在新法中更明确了。又如网络交易的诚信问题,诚信既是一个社会的老问题,也是网络时代的新问题。因此,法国的相关规章规定,应用互联网的网民使用任何通信工具,包括互联网,都必须使用实名登记,个人登记的资料在开户的互联网服务公司也必须是真实的,而不能让原有的社会信用链条被互联网割断。这种法律的严谨性首先表现在不留法律漏洞。如:一个人要申请互联网服务,你必须有固定电话、手机,而申请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必须有身份证作凭。
法国有关互联网的管理也包括互联网犯罪的预防,基本的措施是在内政部及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大新闻宣传力度,严管互联网服务商。此外,有关预防犯罪部门还采取主动应用互联网来进行预防犯罪。如不久前有一个拐骗未成年儿童的案件发生,内政部立即启动紧急预案,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种媒体将受害者、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和模拟画像立即公布,从而迫使罪犯最后束手就擒。
法国网管也遇到了一些难题,如何保证高质量的网络服务就是一个问题,特别是在网络高速发展时期。前不久媒体披露,法国多家网络服务公司网速达不到承诺的标准,许多消费者告到消协。此外,尽管法国的网络安全与信用基本上是可靠的,但本人也曾接到过银行的警告:有人以银行名义向客户发邮件,收到邮件后不要点击输入密码,以免泄密。
互联网现在仍是一个年轻的新技术,它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冲击与震荡。人类社会在发明、接受这一新技术的同时,也在努力适应新技术带来的生活变化,解决新出现的问题。而目前来看,还没有一个国家拥有完全驾驭这一技术全部后果的能力,各国都在探索中前行。(廖先旺 )
新加坡 净化网络用重典
许多人认为网络给了人们更大的言论自由,而在新加坡,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去年11月下旬,一名17岁青年因在互联网上发表种族主义言论而被判处2年缓刑监视。这名华族青年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敌视马来族的言论。法庭同时责令他必须接受心理评估并参加辅导课程,以纠正他对于马来族的错误认识。他还必须完成180小时的社区服务,其中包括在马来族福利团体的工作。
这是新加坡第三例因在博客上发表种族言论而触犯煽动法令。根据相关法律,所谓煽动性行为是指煽动不同族群之间互相仇视和敌对的行为,违者将面临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或者高达3年的监禁。此前的两人分别被判处一天和一个月的监禁。
近年来,新加坡屡出重典,从互联网准入、渠道管理和法制建设三方面净化网络空间。在准入方面,政府规定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内容供应商、政党组织、宗教团体和其他拥有政治、宗教内容的网站,都必须向新加坡媒体发展局申请许可证,保证遵从“互联网行为准则”,禁止出现破坏政治稳定和宗教团结的言行。许可证要求,网站如果提供政治或宗教问题讨论的公告板或论坛,也必须事先注册。这样,政府从源头上减少了网上错误言论的产生。
在渠道管理方面,新加坡的《广播法》要求,三大服务供应商负有屏蔽某些特定网站的义务。根据互联网行为准则,政府有权要求供应商移除网站中出现的令人反感的内容,如宣扬色情、暴力、同性恋和种族仇视等的言论。供应商如不能履行义务将被处以罚款,或者暂停营业执照。政府还鼓励服务供应商开发推广“家庭上网系统”,协助用户过滤掉不适宜看到的内容。
新加坡450万人口中的61%拥有上网条件。对于普通网民的正常上网行为,互联网行为准则不做任何限制。但如果他们散布错误言论或非法拥有被禁止的内容,将因触犯其他法律而遭受惩罚。新政府在此方面的法律不断完善。早在2003年11月,新加坡就通过法律打击“网络恐怖分子”——黑客。非法入侵网站或篡改他人网页的行为将遭到最高3年的监禁或5800新元的罚款。警方必要时有权监控所有电脑,并进行先发制人的电脑攻击。2004年5月,新加坡公布反垃圾邮件法令的草案,规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广告者必须标明广告信息,广告发送者必须注明发件的真实电子邮件地址等,违者将受到民事诉讼。去年两名青年因为在互联网上非法下载和传播大量歌曲,分别被判处入狱3个月和4个月。这是新加坡第一起在网上非法传播歌曲、侵犯版权法而被起诉的案例。也是去年,一名新加坡留学生在设在美国大学网站上的博客上,散布不利于新加坡一个研究所的言论,而被指责犯诽谤罪,公开道歉并关闭了博客。
新加坡媒体发展局表示,他们只象征性的屏蔽了100个主要是宣传色情和种族内容的网站,以维护国家的团结和稳定。据有关机构的测试,他们在尝试登陆1632个网站中,只有8个受到了阻挡,显示新加坡政府对互联网内容只进行有限的过滤。但由于新政府在互联网接入、渠道管理和法制建设等方面的措施,有效的加强了对“令人反感内容”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