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出台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商务部信息化司 更新时间:2012-04-14
商务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部电子政务建设的管理,明确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程序和管理职责,提高我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效能和应用效益,特制定商务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商务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包括: 

  (一)部属各有关单位建设面向社会公众的各类业务管理应用系统。 

  (二)部属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和完善业务管理工作,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设的各类专项数据库、办公自动化系统、统计分析查询系统、监测预警系统等。 

  第三条 工作指导方针: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支持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社会服务,节约行政成本。 

  第四条 基本工作原则:按照商务部中心工作需要,充分集中我部资源,统筹规划,以我部电子政务统一应用平台和部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为基础,整合部内各单位的信息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保障信息安全,加快规模化建设和应用,全面提升我部网络化、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章 商务部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 主要目标:到十一五末期,信息共享、功能完善、标准统一、安全可靠的商务部电子政务平台发挥支持决策作用;各类宏观管理数据库及分析监测预警类系统建设和应用成效显著;办公自动化进一步完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形成,与电子政务相关的规章和标准进一步完善;部机关85%以上的公务员能够应用电子政务平台工作。 

  第六条 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与协调,防止重复建设。继续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和资源的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二)建设和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六大应用系统。为了提高决策、监管和服务水平,要加快完善六大重要业务系统:全面应用和完善已取得初步成效的全口径进出口监控预警体系,加强对重点产业、重要商品的监测预警;完善外资、走出去、政务信息互送处理系统建设,促进业务协同、资源整合;启动和加快内贸、商务信用系统建设。建设必须充分利用已有的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加强整合,促进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综合平衡成本和效益,逐步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和电子政务建设所需的标准和规范。
 
  (四)加强公务员信息化培训和考核。继续切实有效地开展公务员的电子政务知识与技能培训,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并针对有关司局和处室要求,进行重点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重点作好对已建成的监测分析系统数据综合应用的培训。 

  第三章 商务部电子政务建设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七条 商务部信息化领导小组是我部电子政务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决策、指导、协调、检查电子政务建设的重大事项,审核批准《商务部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商务部电子政务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等。 

  第八条 商务部信息化司是商务部电子政务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也是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常设办公室,执行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商务部电子政务建设的有关决议,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商务部电子政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负责拟定部电子政务建设的相关管理制度;牵头组织相关司局及电子商务中心研究、拟订《总体规划》;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总体规划》提出项目建议;负责部属各单位项目的汇总、审核、上报、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评审验收等工作;牵头组织我部与外部委进行电子数据交换及系统联网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章 项目的立项及审核 

  第九条 商务部各单位可根据我部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和不同业务需求提出新建或改造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在申报建设或改造项目建议书时,应作详细说明,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或改造的理由、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具体需求(工作流程与功能要求)、与电子政务平台的定位与关系、密级制定和防范措施,以及项目的具体实施规划及初步预算等。 

  第十条 项目申请单位应在每年630日前,完成新建或改造项目申请建议书的工作,并报信息化司。 

  凡涉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或改造项目,应先会签部办公厅,同意后再向信息化司申报。 

  第十一条 信息化司按照立项管理要求,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建设或改造建议书组织初审(评估、筛选、排序,对涉及技术复杂、投资较大(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将组织专家论证),并汇总编制我部下一年度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建议和预算,于当年815日报部领导审定。
 
  第十二条 审定后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列入商务部下一年度电子政务建设计划,按预算管理要求申请项目预算。 

  第十三条 项目审核原则: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部党组要求和我部中心工作需要,是否经过科学、周密的业务需求论证,是否具有实际的应用需要,是否在部电子政务平台、部机关办公自动化上有明确定位,工作流程和相互关系是否清晰,如何共享等; 

  (二)能否统筹考虑,协调解决同类相关业务或系统的共性问题; 

  (三)能否协调解决与上下游业务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共享和相互链接; 

  (四)能否促进提高部机关科学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五)是否符合政府转变职能,政务公开,为民服务的要求; 

  (六)上年度电子政务预算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应用效果如何; 

  (七)防止重复建设。凡已有能解决同类业务问题系统且运行良好的项目,能够扩充改造的,均在原系统上实施改造,提高项目使用效率和效益。凡部公共数据库已有或已规划建设公共数据库的,各分系统均不再单独建设。 

  第五章 项目建设的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预算经部预算管理部门批复下达后,对列入预算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组织和落实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由信息化司统一组织或委托项目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确定项目承建单位。 

  第十五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取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须事先报信息化司,如项目资金在当年国家公布的部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由信息化司会同规财司报财政部批准。 

  对于在保密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须由具有国家保密管理部门认定的有保密资质的单位承建。 

  第十六条 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组织实施,特殊情况由信息化司牵头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提出建议,报部预算管理委员会和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单位会同信息化司组织相关司局和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功能、性能,项目及设备安全措施,项目与部电子政务平台关系,项目信息共享、推广应用方案,项目效益量化指标(项目实施前后对比)、项目长期数据采集及运行维护方案等,验收报告报信息化司备案。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完成一年内,由信息化司组织相关司局和有关专家对项目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报告报部领导后由信息化司备案,供项目申请后续资金和相关新项目申报时参考。绩效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效益量化指标(项目实施前后对比),项目资源利用情况(经济性),项目应用范围、影响程度,项目可持续发展能力等。为加强对项目使用及相关后续工作的管理,信息化司每年将选择部分项目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第十九条 信息化司于每年对列入当年预算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提出项目调整的建议,并报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和部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每年年底汇总公示各预算项目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 信息化司负责建立商务部信息资源目录库和电子政务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章 电子政务系统对外联网 

  第二十一条 信息化司统一负责商务部电子政务系统与部外单位联网的组织协调、对外商谈。各有关单位均可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对外联网要求和方案,报信息化司汇总后,提交部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办公会决定。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