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改革三忧
截至目前,第一批农信社改革的8个试点省市均已成立省级联社,第二批改革的21个试点省市区也正逐渐挂牌成立省级联社或农村商业银行。然而,错综复杂的农信社改革,并未铁定从此踏上坦途。
1.改革主导行政化 从首批试点的8省市实际运作看,推进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无一例外都是由省级政府强力主导,银监局、人民银行协同筹划和组织实施。大至全省(市)农信社改革整体方案的制定、产权制度的选择、组织形式的定夺,小到各县级农村信用联社清收不良贷款计划、清产核资方案、注册资本额度、各类股东入股比例的确定,均由上级决定,而与自己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农信社员工,连参与讨论的机会也没有,更甭说提出合理建议与要求了。投资入股的农民,虽然身为股东却连说话的份儿都没有。河南范县一农民1953年投资21元入股农信社,今年5月到当地农信社咨询如何退股,得到的答复竟然是“无相关政策可查询,不知道能否退股”。鉴往知来,新一轮农信社改革试点要想功德圆满,当须淡化行政主导,坚定地走市场化道路。
2.改革目标短期化 国务院改革农信社的目标有两个:一是重构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概括地说就是“花钱买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上述改革目标被简化成了“早日拿到和兑现专项央行票据等资金支持政策”。改革目标短期化,必然导致操作行为短期化。为了提高资本充足率,行政推动、层层加压,侧重宣传入股的好处,少谈或不谈入股的风险,在很短时间内就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增资扩股“运动”,最具代表意义的吉林省甚至创造了日均扩股逾1亿元的奇迹。而在增资扩股任务过大的地方,股金存款化,似乎也算不上什么秘密。 如此近乎饮鸩止渴的短期行为,岂不令人忧心忡忡?
3.法人治理机关化 在新一轮改革试点中,农信社改革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后,“不论采取何种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都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但是,实际情况委实不容乐观。公开报道显示,8个改革试点省市农村信用联社的理事长(法定代表人),此前均系省市政府副秘书长,不排除有的省市联社主任也来自省级政府,而非省级政府官员改任的省级联社主任和副主任,则分别来自人民银行、银监局。看来,地、县(市)政府把县级联社(农商行、农合行)当成政府机关了。怀着这种想法推行农信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预期目标,大概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