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省政府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向众多的新闻媒体通报我省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的有关情况。我们希望通过这次新闻发布会,让社会更多地了解省政府在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上所作的努力,了解省级总体应急预案的一些基本内容和我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与措施,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下面,我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宏观背景与现实意义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政府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有其特殊背景与重要意义。
(一)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宏观背景。
近些年来,全球各种重大灾害不断发生,风险因素呈增加趋势,除遭受传统灾害外,新的灾害种类也在不断增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十分严重,对国际社会构成重大挑战。各国都在采取行动,着手提高政府和社会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从一些国家的做法看,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危机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强化对危机事件的综合性管理和全过程管理是共同的趋势。从我国情况看,近些年来突发事件的种类不断增加,频率也有所加快,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频频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各级政府比以往更加重视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把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危机和风险的能力提上重要日程,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和救援救助体系建设上进行积极探索,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要求各级政府把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作为行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要在常态条件下管理好经济社会事务,更要在非常态条件下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2003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把它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任务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重要方面。
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03年12月就成立了应急预案工作小组,并分别召开了国务院各部门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会议、部分省(市)及大城市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工作座谈会,还印发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对部门和地方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国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包括总体应急预案、25件专项应急预案、80件部门预案,合计106件。2005年初,《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国家总体预案和25个专项预案已经内部印发,总体预案简本和部分专项预案简本已陆续向社会公布。全国31个省(区、市)完成并向国务院上报了省级总体应急预案的备案稿。目前,各省(区、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省级总体预案和国务院部门预案的修订、核发和报备工作,部分国务院部门和省级预案已向社会公布。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2005年7月22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作了重要讲话,会议提出了加强“一案三制”(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的任务和目标。
(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现实意义。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就是要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这是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政府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任务。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加强应急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突发公共事件不仅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还会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对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产生重大影响,我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湖北、实现中部崛起的进程中,需要有一个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其次,加强应急管理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根本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为人民群众谋取最大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减少损失,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的政府要成为一个责任的政府,就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把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危害,这也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
第三,加强应急管理是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特别是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更需要把应急管理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应急管理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而这正是政府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是检验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总而言之,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方面,是安国利民的大事、好事。
二、湖北省应急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省政府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省政府领导对我省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以及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应急平台建设等工作多次作出指示、提出要求,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2005年7月25日,罗清泉省长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对我省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研究,决定成立湖北省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2005年10月18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了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对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启动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在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2005年10月下旬,省政府成立了一个临时工作机构——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之下成立了综合组、自然灾害组、事故灾难组、公共卫生组、社会安全组五个组,分别由省政府法制办、省民政厅、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的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并从省政府办公厅等20多个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成立以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省级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在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专项应急预案内容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基础上,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对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了全面清理,参照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目录,结合我省实际,研究确定了省级23个专项应急预案和88个部门应急预案目录及其承办、协办单位。同时,制定了省级应急预案的编修工作程序。2005年11月10日,省政府召开了省级应急预案编修任务交办会,对省级应急预案编修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完成了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初稿,并按要求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2006年3月27日,罗清泉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23个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草案。目前,总体应急预案已经以省政府文件正式印发,各专项应急预案也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陆续印发。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还组织力量编写了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简本,拟在省级重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刊载。各部门应急预案也已完成初稿,目前已全部完成专家评审工作,并报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此外,由省国资委、经委和教育厅负责,组织开展了省内国有重点企业、民营重点企业和重点高校的应急预案制定工作。
(二)推动市州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2005年11月18日和2006年2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两次召开了全省市州政府办公厅(室)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传达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交流各地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对应急管理工作任务进行布置,要求各市、县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本级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对各市(州)预案体系建设给予了直接的指导,并对各地预案编修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从掌握的情况来看,各市州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十分重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正按要求全面铺开,各地都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组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一些地方还加强了应急机构、应急平台和应急队伍建设,并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应急演练等活动。
(三)认真研究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思路与措施。为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省应急管理工作,2005年12月21日,周坚卫常务副省长、蒋大国副省长主持召开省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扩大)会议,听取了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的汇报,对2006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实施方案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经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我省2006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和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实施意见。此外,还组织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开展2005年度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分析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案例编写和汇总工作。
三、湖北省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
《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指导全省其它所有应急预案编制的依据,在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居于首要位置。
(一)我省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我省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4年总体应急预案备案稿的起草工作;第二阶段是2005年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2004年,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在罗清泉省长、周坚卫常务副省长领导下,省政府办公厅开展了《湖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备案稿)》的研究、起草工作。从2004年6月开始,省政府办公厅进行了大量调研,与有关省(区、市)就预案制定工作进行了交流和探讨,搜集、研究了我省一些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起草了《湖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备案稿)》,并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进行修改,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已于2004年底报国务院备案。2005年,根据国务院要求,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参照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在2004年《湖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备案稿)》基础上,结合我省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经过反复讨论、研究,修订起草了我省总体应急预案的初稿,并广泛征求了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的意见,前后经过八次较大的修改。2006年2月15日,周坚卫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了总体应急预案专家评审会,副省长蒋大国、阮成发同志出席并听取了专家们的评审意见。专家们对该预案给予了高度评价,并一致同意通过该预案。评审会后,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根据专家们提出的意见,组织力量对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再次修改和审核把关,最后提交给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在总体应急预案制定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我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成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这些经验都在我们预案制定过程中充分吸纳进去。二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可以说,我们总体应急预案是集体智慧的结晶,预案编制和修订过程本身就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体现。在总体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市(州)和部门的意见,并认真组织有关专家和学者进行评审,根据各单位和专家学者提出的意见,对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审核。三是坚持依法行政。总体应急预案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是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处置突发事件职责、实施应急管理的工作制度,既与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进行衔接,又对有关法律、法规加以具体化。四是注重与实践相结合。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到我省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拿得出、用得上。我们把划清职责作为预案制定的重要目标与内容,通过预案的制定,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关系,防止出现工作空白和推诿、扯皮情况。
(二)湖北省总体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七个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主要说明了预案的编制目的、依据、分类分级、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应急预案体系。
(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省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我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主要依据是宪法和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分类分级。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了界定。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4)适用范围。总体应急预案是省政府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应急工作的总纲。适用于我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跨市(州)或超出事发地市(州)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5)工作原则。总体应急预案提出了“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六项原则。
(6)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主要包括: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专家组。
(1)领导机构。总体预案规定省政府是负责本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设立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应急领导小组)是省应急委处置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或综合组织、协调机构。
(2)办事机构。省应急委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3)工作机构。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市县机构。省以下各级政府是各自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各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5)专家组。省政府应急办和各地、各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应急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指挥提供决策咨询,必要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主要包括预测与预警、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信息发布。
(1)预测与预警。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区域范围,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同时,规定了预警公告的发布主体和权限、预警公告的发布、调整、解除的形式和渠道,并提出建立全省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2)应急处置。一是报告制度。规定了报告责任主体、报告时限和程序、报告内容。总体预案中规定,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逐级上报到省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不得超过3小时。二是先期处置。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评估并上报,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三是应急响应。实行分级响应制度,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省应急委(或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启动相关预案。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由市、县应急预案作出规定。四是指挥与协调。规定了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及有关程序。五是应急结束。规定了结束现场应急和终止执行相关预案的程序。
(3)恢复与重建。一是善后处置。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善后处置工作中的职责与任务。二是社会援助。提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援助制度。三是调查和评估。及时进行案例分析,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规划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特别强调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四是恢复重建。规定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省政府统筹安排。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
(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省政府应急办或省政府有关部门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发布形式按《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应急保障。共有13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包括人力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人员防护、通信保障、公共设施保障、科技支撑、法制保障、气象水文信息服务。同时,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应急保障中的职责与任务。
5、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习。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案和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业性、综合性和群众性的应急技能培训,并依据专项、部门应急预案进行针对性演习。
(2)宣传和培训。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规划,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俗读本,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委会和村委会负责对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学校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
(3)检查和表彰。组织《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考核体系,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责任追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6、附则。
(1)预案管理。总体预案由省政府制定,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总体预案。
(2)发布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附件。包括: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国务院制定)、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专项应急预案构成、部门应急预案目录、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四、我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与措施
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我们将以“一案三制”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完善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制定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我们将科学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快我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首先是全面完成省级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包括《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其次是推动全省各地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指导、督促各市(州)、县(市、区)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力争各市(州)、县(市、区)在200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预案的编制工作。同时,抓好应急预案的发布和实施工作。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政务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的发布与宣传工作。严格按程序公布全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规范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实行备案。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组织力量编写预案简本、操作手册,收集、整理和编写典型案例,并通过适当形式和渠道对外公布。抓好预案的组织实施,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开展。今年省政府拟召开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对应急预案实施等工作进行部署。
(二)加强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应急预案的制度设计,抓紧省级和各市、县应急机构的建设,加强各类应急队伍的建设。一是加快应急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组建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根据专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能,开展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我省应急管理的各类工作机构。二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按照“资源整合、资源共享”的原则,重点抓好骨干队伍、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将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加强专业救灾抢险队伍建设,搞好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培训、管理工作。三是提高应急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强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对一些重点部位、重要行业、重点工程项目,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应急管理措施,做到有备无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增强协作意识,提高实战能力,全面提高政府和社会的抗风险能力,
(三)推进预测预警系统、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和法制建设。一是建立完善我省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体系。坚持以预防为主,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防患于未然。搞好源头治理,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防止、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危害。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科技水平,对于一些可以预测的突发公共事件,逐步建立完善预测预警的工作体系。二是加快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提高应急信息技术和装备的实用性,依托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进行多网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加强硬件系统与软件系统的同步建设,实现业务系统与技术体系的高度融合,提高信息平台的整体效益。组织应急资源、危险源的调查工作,建立相关重要数据库。三是抓好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组织力量研究制定我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基础。
(四)组织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抓好我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围绕省级应急预案,深入宣传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政府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宣传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程度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并减少其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宣传各地、各部门围绕预案编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所做的大量工作。宣传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处置规程,宣传应急培训、演练和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宣传各地、各部门在“一案三制”建设上取得的成效等。
(五)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分析工作。把评估分析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预防性工作,定期汇总各地、各部门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并对有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认真总结常态管理下防范事故(事件)发生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应急处置中最大程度地减少灾难损失的做法和成效,在应急工作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抓好典型案例分析,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选择典型案例,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预案,改进工作。建立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制度,做好风险、隐患及公共安全形势分析。
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我和我的各位同事很乐意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