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斗条令”是规范军队战斗行动的法规。在军事行动这个充满着盖然性、复杂性、多变性的领域里,始终存在着克劳塞维茨所说的“战争阻力”和“战争迷雾”。要使整个作战行动和战争机器顺利运转起来,就必须有一个共同的原则框架,来协调各种力量和各种行动。于是,人们通过探索和努力,开始制定规范各类军事人员行动的准则——战斗条令。它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战略方针、军事思想以及建军和作战原则,集中了军事活动的丰富经验和军事理论的最新成就,反映了军事活动的客观规律。因此,“战斗条令”历来为各国军队所重视,成为指导军队作战和训练的重要准则。显然,军队的建设是为了打仗,而指导打仗的准则,自然在军队建设的方方面面,尤其是作战建设方面,会起到不可或缺的导向和指路作用。
“战斗条令”在推动战术发展上有重要作用。众所周知,任何一支军队的建设,不仅包括编制体制、武器装备,还包括以战略战术为主的作战理论的建立和完善。而对战术的发展来说,是要经过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战斗条令”是沟通作战理论和作战实践之间的“桥梁”,是推动作战理论与作战实践循环往复,螺旋上升的“链条”。这样一个重要的中介和环节,在军队建设特别是作战理论的建设中,自然有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战斗条令”是实现人与武器有效结合的粘合剂。辩证唯物主义的战争观认为,人是战争胜负的决定因素,而武器装备是决定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战斗条令”正是着眼于实现人与武器的最佳结合,才被制定并付诸实施的。因而,“战斗条令”在促进部队建设特别是战斗力的形成和发挥上,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比如,美国陆军从朝鲜战争、越战中的屡战屡败,到海湾战争、阿富汗战争和 伊拉克战争的每战每胜,从某种意义上讲,与其1976版《作战纲要》的推出有着密切关系。正是这部被美军誉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作战纲要》,使其陆军把建设的重点,从过去的注重数量转到注重质量上来。
我军现行的“战斗条令”仍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要看到,我军现行的第四代战斗条令虽然有些已经不适应 信息化条件下的作战要求,但对大部分还处于半机械化或机械化状态的部队来说,并末过时。况且“战斗条令”作为理论概括,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可能像具体的战略战术那样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因此,在推进我军现代化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中,在全军大力开展实战化训练的情势下,我们不该,也不能把“战斗条令”束之高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