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谈环境信息化建设工作
来源:环保总局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研究如何加快环境信息化建设,推动环保工作开展,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一、环境信息化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环境保护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历史任务,摆在十分重要的战略位置。国务院在《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金环工程’,实现‘数字环保’,加快环境与核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实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这一要求,在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推动环境保护的同时,努力借助技术手段,特别是信息化技术手段,从整体上改善环境保护条件,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推动环保战略目标的实现。

    通过环境信息化,建立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生态保护和核安全与辐射环境安全等信息系统,有利于实时收集大量准确数据,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决策支持。通过环境信息化,突破环境管理时间和地域限制,最大程度保障环境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增强环保执法能力。通过环境信息化,建立环境实时监测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有利于对环境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对事件的影响程度和危害性做出正确估计,有效地进行指挥处置,保障国家环境安全。通过环境信息化,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更好地收集和公开环保信息,有利于开展政府与公众互动,保障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更好的保障公众权益,调动和发挥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公共事业的积极性。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06-2020年)》要求按照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站在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不断把我国信息化提高到新水平。环境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信息化与企业信息化、社会信息化彼此融合、相互作用,不再是单纯的环保管理信息化,而是通过信息化把环保系统的工作和社会上相关工作联系在一起,共同推进。环境信息化带来的不仅是技术上的更新,更是政府管理流程和行政管理体制上的变革,提升的是整个环保系统的行政效率和业务能力。

    二、环境信息化取得的成绩

    我国环境信息化工作经过十多年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在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方面,国家环保总局先后发布了《环境信息化“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国家环境信息“十五”指导意见》、《环境信息管理办法》、《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总局电子政务职责分工》、《国家环保总局应用软件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要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开展信息化建设,为环境信息化奠定了基础。

    在管理机构建设方面,通过各级环保部门的努力和依靠重大项目的带动,基本建成了国家、省、部分重点地市三级环境信息机构,实现了环境信息队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跨越式发展。2004年,成立了以总局局长为组长、各司一把手为成员的国家环保总局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在办公厅设立电子政务处,统一领导、规划和管理环保系统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

    在基础网络建设方面,已建成覆盖全国省级环保局和121个城市环保局的卫星通信专网,连接至全国87个自动水质监测站,实现了总局与各省级环保局之间电子公文无纸化传输。已初步建成连接31个省级环保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和5个计划单列市环保局的环境信息广域网络系统。

    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内部办公平台建设方面,90%以上的省级环保局已建立本地环保门户网站,相当部分地市级环保局也已建立网站。各省级环保局以及大部分地市环保局已建成局域网办公系统。同时,国家环保总局政府门户网站以政务信息公开全面为突出特点,连续获得“中国优秀政府门户网站”,总局内网电子政务综合平台以应用系统集成为特色,被评为全国“办公自动化典型应用系统”。

    在应用系统建设方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针对环境质量管理、环境统计管理、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排污申报管理、排污收费管理、规模化养殖厂管理等环境管理业务的实际需求,组织开发了业务应用系统,提高了环境管理工作效率和规范性,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

    三、环境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我国环境信息化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与国家信息化发展总体要求和环境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相比仍然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网络覆盖能力不能完全满足信息传输与资源共享的需要。我国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已具有了一定规模,但现有环境信息传输网络仅覆盖到省级环保局和部分地市级环保局,随着环境管理应用需求的不断增加,环境数据实时传输、信息资源共享的要求将越来越高,网络的覆盖范围、传输速度和稳定性等还需要不断加强和提高。

    环境信息资源尚未得到全面有效开发和共享。多年来环境管理工作积累了大量的基础数据,但这些数据库的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应用比较分散,缺乏规范化,功能上还局限于简单的查询和统计,环境数据尚未能全面有效转化为可用信息资源。同时,部分地方和单位对环境信息化的要求认识不足,出现各自为政、封锁闭塞的现象,导致“信息孤岛”的出现,成为我国环境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瓶颈。

    环境管理核心业务信息化程度还有待提高。环保部门许多核心业务的数据库和应用软件尚待开发。环境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资金比例失调,缺少系统建成后的更新维护和人员培训等应用能力建设,存在重硬件、轻软件,重建设、轻应用的现象,造成环境信息基础设施与环境管理应用的脱节。

    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和整体规划工作亟待加强。环境信息标准规范建设是环境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但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的环境信息标准体系。标准的制定、更新相对滞后,不同部门采用的数据格式和标准不统一,为数据进行后期处理带来很大困难。环保总局虽然制定了代表环境信息发展规划的“金环工程”项目,但至今尚未立项,影响了国家整体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

    四、环境信息化下一步工作要点

    环境信息化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家信息化建设“应用主导、面向市场、网络共建、资源共享、技术创新、竞争开放”的二十四字指导方针,全面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环境信息化体系,近期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加强管理机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国家环保总局对全国环境信息化工作的统一规划和指导,建立和完善各级环境信息化管理机构,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环境信息化管理机构的作用,加强业务科研、财政规划、协调监督“三种能力”。在国家环境信息化总体要求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规划管理,建立合理的运行约束机制,防止各自为阵、重复建设,促进信息开发,资源共享。

    做好环境信息资源规划。要利用信息技术,紧密结合总局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开展总局GRP(Government Resources Planning,政府资源规划)研究。通过GRP研究及实施,全面实现总局政府资源的集成和整合,优化政务业务管理流程,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和公众服务效率。

    加强基础网络建设。要加强环境信息基础网络系统建设,重点建设总局与省级和副省级环保局广域网络系统、国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传输网络系统和国家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传输网络系统、重点核设施辐射环境监测系统;要加强网络系统资源的整合和网络安全的管理,坚持建设与整合并举,建立体系先进、宽带高速、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全国环境信息网络系统。

    加快系统应用开发。要遵循统一的开发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快开发新的环境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并集成到应用平台,整合现有环境管理应用系统。要重点进行环境基础数据库、环境科学共享数据库、宏观经济数据库、反恐应急数据库等建设,建立和完善环保系统信息发布与交换平台及环境数据中心,提高环境信息资源共享程度和利用水平。

    提高环境信息服务能力。要继续加大环境信息服务力度,以总局机关内网电子政务综合平台和环境信息广域网络为依托,开发和集成各类应用系统,建立总局和环保部门内部信息门户;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在线办事功能,为公众提供“一站式”环境信息服务,开展政府与公众的网络互动,推进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建立环境信息标准体系。要在充分吸收借鉴相关领域成熟的标准规范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和构建环境信息总体标准、网络基础设施标准、应用支撑标准、应用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管理标准六大标准体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为环境信息化、规范化发展打好基础。

    完善环境信息安全体系。要积极应用数据加密、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安全检测、数据备份、双路供电等技术,保证网络环境下用户身份的可靠性,增强系统的安全性,建立可信任网络体系。同时,要建立并执行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构筑全方位多层次安全体系,为环境信息化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抓好环境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环境信息化发展的当前和长远需要,制定人才发展规划,通过内部培养、委托培养、外聘专家等多种形式建设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的人才梯队。要继续重视环境信息化培训工作,在环保系统普及信息化技术和意识,探索建立信息化知识考评和持证上岗制度。

    环境信息化工作不进则退,要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抓应用促发展,每年办成几件实事,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努力使环境信息化在推动环保事业发展,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