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出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
来源:市信息化办 更新时间:2008-03-14

  为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全市政务信息的网上公开的管理,从今年年初开始,市信息化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常德市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5月18日,该办法完成了最后的会签程序,并以常政办发〔2006〕10号文件形式向全市发布。《办法》的出台,为各单位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实施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政策依据。

  《办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派出机构、政府各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公开的原则。政务信息公开应遵循依法、全面、真实、及时的原则。

  二是规范了公开的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等13项内容。在子网站上公布的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等17项的内容。

  三是提出了公开的程序。所有在网上公开的信息事先审定后方可上网公开。

  四是落实了公开的责任和考核办法。信息化办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和日常考核,并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在网站上予以公布,作为当年政务公开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