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设节约型城市全面启动
来源:西安晚报 更新时间:2012-04-13

 
 
  
     本报讯(记者张琦)副市长杨广信昨日宣布:西安建设节约型城市全面启动。具体指标是: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5%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30%,管网漏失率降低到8%以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

  节约能源年底前全面推广绿色照明工程 

  市政府昨日召开建设节约型城市动员大会。按照《实施意见》,我市近期重点做好节约和替代石油、区域热电联产、建筑节能、余热利用、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八大节能工程。同时重点抓好机械、兵器、航空、电子、煤炭、轻工、石化、有色、冶金等九大耗材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控制万元产值对钢、铝、铜、木等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大力推广天然气汽车,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今年年底前,全面推广以使用节能灯具为内容的绿色照明工程。

  节约用水3年内完成老城区供水管网改造

  节水方面,3年内完成老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城市新建区管网要做到雨污分流。加快县城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城市周边电厂、热电厂和市政用户原则上都要使用回用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洒水、洗车和浇灌园林绿地的现象。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适用房项目和城中村住宅改造项目中,强制推行超节水器具。全市农田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00万亩以上。

  节约用地禁止建设“花园式工厂”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引导产业用地向开发区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城中村农民向居民小区集中。控制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行政办公用地,严格禁止修建不切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逐步停止工业项目用地的单独选址;调整厂区绿化率规定,禁止建设“花园式工厂”;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和厂房租赁;提倡部分项目向空中发展,向地下深入。加速“空心村”等农村土地复垦整理,加快实施“沃土工程”,提高耕地质量和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

  清洁生产定期公布污染物排放企业名单

  在钢铁、炼油和化工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凡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都应实施清洁生产。对于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在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企业名单。在煤、油、气等资源性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全面征收资源费和价格调节基金,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方式。适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加大实施峰谷分时、丰枯和季节性电价力度,扩大实行范围,对国家明确淘汰、限制的高耗能行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

  我市同时下发《节约型城市重大建设项目表》,总计23项,相关区县和政府部门、单位和企业为责任单位,具体承担实施建设任务。式 相关新闻

  我市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

  严禁公车私用杜绝过度装修

  本报讯(记者张琦)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采暖期办公区域温度不高于18℃,严禁公车私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等38个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属17个开发区昨日共同发起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制定《西安市建设节约型机关公约》,倡导全市各级机关共同遵守。

  《公约》强调,各级机关要实施政府节能采购,禁止采购能源效率低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公务用车方面,鼓励采购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车辆,按规定及时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节约每一滴油,减少公车使用,市区内公务活动尽量使用自行车或步行,严禁公车私用。

  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采用中水回用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建设节能、节水、节材和利用新能源的低能耗绿色建筑。加强空调、供暖和用电等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测试、诊断,有计划地实施节能改造。严格控制办公楼、会议室的装修标准,加强管理,杜绝过度装修。新建工程项目要集约使用土地。

  节约每一度电,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春秋正常天气下不开空调,无人时不开空调,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能耗,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午间、晚间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冬季采暖期办公区域温度不高于18℃。

  合理开启和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碎纸机等用电设备,工作完成后及时切断电源。节约每一滴水,防止“跑、冒、滴、漏”,坚决杜绝“长流水”现象。节约每一张纸,提倡双面用纸,注意复印纸、信封的再利用。推广使用再生纸。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的优势,非涉密文件尽量通过网络传送,修改文稿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公文印制数量。严格控制各类信息简报的印发,做到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印发,需要印发的严格控制印发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