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出口核销退税数据的电子认证
来源:中国金融网 更新时间:2012-04-13

为了配合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系统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对企业的服务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作为试点分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和授权,负责完成出口核销退税数据的电子认证和传送系统的设计开发工作。目前,该系统已成功完成全部开发工作,并已投入试运行。

  一、系统开发背景

  随着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应用,意味着企业可以不到外汇局前台办理出口核销业务,只需通过“出口核销网上业务平台”在互联网上既可办理相关业务,方便了企业,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因为核销退税联必须加盖外汇局核销专用印章才能作为国税局办理退税业务的有效凭证,所以企业还是必须要到外汇局对核销单退税联加盖外汇局核销专用章,实际情况只能减少企业到外汇局的次数,没有达到最大化简化手续的目的。为此,取消纸质核销单退税专用联,通过数字签名技术手段,实现退税电子数据传输过程的身份认证,保证退税电子数据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达到出口核销退税电子数据可以直接作为业务依据的法规要求,实现出口核销退税业务的无纸化信息交换和利用就显得非常重要和急迫。为此,辽宁省分局提出了出口核销退税电子数据认证和传送系统的开发需求。

  二、系统技术特点

  该系统通过SDH数据通讯专线,实现辽宁省外汇局与辽宁省国税局联网;通过前置机实现信息的电子认证、自动传输和管理(解决数字签名和数据加密等安全措施部分);采用基于PKI公钥基础设施的RSA非对称密钥算法,通过数字签名、数字信封和数据加密技术,实现出口退税信息传输的保密性、数据交换的完整性、不可否认性和身份的可确定性;其中,签名由具有相应授权的操作者使用出口核销退税专用数字证书对原始出口核销退税数据接口文件进行数字签名操作,实现身份认证、不可抵赖和防篡改。出口核销退税专用数字证书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CA中心发放,为实现业务操作员A/B角色的要求,申请两个出口核销退税专用数字证书,分别为1号证书和2号证书,类似手工操作的1号和2号业务专用章。符合电子数据直接作为政务依据的相关法律要求,确保了出口核销退税数据无纸化信息交换的可靠性。

  三、系统功能

  1、用户登录

  用户必须通过个人数字证书登录进入系统,系统对用户身份进行检查,并按照授权表对用户的操作权限进行授权。

  2、签名

  具有相应授权的操作者使用出口核销退税专用数字证书,对原始出口核销退税数据接口文件进行数字签名操作,实现身份认证。

  签名动作包括出口核销退税专用数字证书的签章和操作人员个人签章。

  3、加密

  加密的过程是对已经签名的电子文件进行合并和加密。

  4、传输

  由文件传输平台自动发送。

  5、解密

  接收方解密电子信封,得到加密密钥,并用此密钥解密数据报文。得到出口核销退税数据接口文件。

  6、验证
 
验证发送者身份,检查数字证书的有效性,检查数据是否被篡改。

  7、电子回执

  对通过验证的数据进行签名和加密,生成电子回执。

  8、审计

  解密和验证回执中的数据内容是否与发送数据一致,并打包数据进行审计签名和加密,生成存档数据包。

  9、用户管理

  查询、新增、修改和注销用户,对用户进行授权。

  10、日志/审计管理

  日志记录的查询,移出(清理),备份(转存)。

  审计记录的查询,移出(清理),备份(转存),业务回朔,审计存档数据的转存。

  四、系统应用效果

  2005年11月24日该系统开始投入运行,截至2006年1月11日止,共为全省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笔数11016笔,累计金额32510万美元。退税数据由外汇局端按照地区进行分拆,通过专网传递给辽宁省国税局,并在其系统内分发,实现了外汇局与税务局间的数据交换,出口企业可以不用到外汇局,直接到当地国税局办理退税,解决了企业的“跑道”问题,更加方便了企业办理外汇业务,减轻了企业负担。同时,也减轻了外汇局业务人员工作压力,提高了工作效率,达到了企业和外汇局双赢的目标,进一步提高了外汇局电子政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