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承认网上交易指导意见无法律约束力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08-03-14

 

  本报北京6月20日讯 记者陈晶晶 虽然已经过了公开征求意见的最后截止日期6月10日,商务部网站上《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留言还是绵绵不断。商务部负责意见征集的工作人员今天接受采访时表示,意见主要集中在网上交易者应先经工商部门审批的市场准入规定上,但实际上该指导意见并无留言者们认为的法律约束力。  
 
 
  征求意见稿定义网上交易为“当事人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网络通信手段进行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并按主体将网上交易分为:企业间交易(B2B)、企业和消费者间交易(B2C)、个人间交易(C2C)以及政府和企业间交易(G2B)四种。征求意见稿规定,网上交易参与方包括出卖人、买受人和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法律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批。

  不少网友在留言中对此市场准入条件提出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很多上网卖东西的人不会愿意去工商登记乃至税务登记。目前国内最大的C2C网站淘宝网公关经理卢维兴今天接受采访时也表示,网上交易者至少可以区分成专业卖家和兼职卖家,对于很多偶然为之的兼职卖家来说,本来想把旧东西在网上拍卖废物利用,以后很可能因为程序复杂而直接扔到垃圾桶里去了。

  卢维兴介绍说,现在网上交易市场的发展确实很快,仅淘宝网去年一年C2C交易量就已达到约80亿元,随着市场份额越来越大,网上交易的规范也迫在眉睫,尤其对一些专业卖家,规定他们必须先经过工商等部门审批,显然是很有必要的。

  网上交易网站Ebay的法律部副总裁徐箐也对此条款表示质疑,她提出这究竟是指从事特殊行业的网上交易服务者需要先经审批,还是任何人从事网上交易都需要经过工商机关审批,C2C交易中的一般卖家与“商”卖家又如何区分?

  徐箐认为,虽然征求意见稿将网上交易划分为4种类型,但是没有分别针对这4种类型加以规范。而不同网上交易模式有不同的特点,交易平台的地位、消费者保护、隐私权保护、实名认证等方面的规范都应有所区分。商务部有关工作人员今天表示,指导意见本身的定位就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这一是因为目前尚无网上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依据,二是网上交易涉及到诸多基本民事制度,行政机关也无权干涉。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很多网友对市场准入条款可能存在误解,即指导意见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进行工商登记,商务部也没有这样的权力。指导意见的主要作用仅是针对目前网上交易市场的不规范现象,提醒网上交易者们注意有关方面事项,提高主动性以规避网上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