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时间弹指一挥间,起步于1993年的吉林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今天又会是怎样的发展格局?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6月8日专程访问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索维东检察长。
建机制上下联动
索检察长,您好!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有别于其它领域,推进难度显而易见。据业内人士介绍,吉林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多年来走在全国前列。作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的"一把手",您在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中如何使全省上下沟通顺畅,部门协调一致,让信息化工作在推进中不断完善?
索维东:上世纪90年代初信息化对我们来说还比较陌生,经历了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也逐渐引起了吉林省检察机关对它的重视。 1993年吉林省院开始进行信息化建设,是全国较早启动信息化建设的单位之一。当年结合业务需求,为推进窗口建设和树立检察机关与时俱进的形象,开发了举报控告申诉管理系统,提高了办案效率,也加深了领导和干警对信息化的重视和认同。这个系统的推广应用为我们积累了经验,也使我们认识到开展信息化建设根本在于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因此从1998年开始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信息化建设后,各级院按照省院的要求,都陆续成立了信息化领导小组,在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宏观决策、协调落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建设合力。省院信息化领导小组还根据各成员部门在信息化建设中的分工,又分别成立了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建设组、应用组、人员培训与招录组、纪检监督组和综合组,进一步强化了业务部门的职责意识,加强了协调配合,形成了部门联动,为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提供了顺畅运行的机制环境。
为加强省院对各级院信息化建设的领导,省院坚持着眼于全省检察机关网络格局。分别制定了1997年~2002年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发展规划、2000年又根据科技强检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定了2000年~2002年全省检察机关发展规划、2003~2007年全省检察机关发展规划,有力的防止了盲目建设、各自为战,保证了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有序开展和建设方向。特别是2004年高检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会议后,为了强化基础院信息化基础建设,省院根据发展规划,直接以系列表格形式为基层院制定年度计划,在网络建设、系统应用、投资额度等细节上都做了详细安排,加快了全省网络建设速度,形成了以省院为主导、自上而下、分步实施、规模见效的建设局面。2001年省院组织实施了9个市、州院二级专网数字化改造,成为全国检察机关首批开通二级专线网的单位之一。自2002年起,省院又开始组织实施县级院间的三级综合信息网建设,现在全省67个行政建制县级院信息化基础建设已接近尾声,全省检察机关三级综合信息网即将全线开通。
广筹资金建用并举
《中国信息化》:吉林省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而信息化建设却需要一定资金的投入。吉林省检察机关如何结合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在保障资金投入的同时,合理建设和使用?
索维东:吉林省经济属于欠发达省份,在高检院划定的中部地区中也仅处于中游位置。为了突破资金对吉林省检察机关信息化的束缚,各级院在办公经费上挤一些、在专项申报财政上请一些、在其它政策性渠道上补一些,积极采取措施,千方百计地为信息化建设筹集资金。几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累计筹措资金近1亿元用于信息化建设,力保信息化建设的稳定发展。为了配合基层院信息化基础建设计划的实施,省院从去年开始把全省检察机关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全部用于信息化建设,同时收集市、县两级院的配套资金,两年以来累计投入信息化建设资金近2000万元,保证了信息化主体投入,实现了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投资的大幅攀升。
全省检察机关在积极推动网络建设的同时,不断寻求检察办案、办公系统的突破,力争信息化应用能够居于全国检察机关前列。在办公方面,吉林省于2001年率先在全国检察机关建立了电子邮件系统、信息发布系统,财务报表系统,检察案件统计系统的应用均收到了较好效果。在办案方面,吉林省于2003年率先在全国建设了侦查指挥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这两个系统在公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案件管理系统从办案方式、管理理念上给检察工作带来了深刻变革。在检察宣传方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以网站技术为工具,2004年又建成了吉林省检察机关互联网门户网站,为各级院发布信息、交流工作、服务社会提供了窗口。
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建设标准、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推动吉林省检察机关信息化规范建设。根据吉林省建设情况,我们先后制定了《吉林省检察机关信息网络系统管理暂行规定》、《吉林省检察机关信息网络系统软硬件配置意见》、《吉林省检察机关电子检务系统建设技术标准与功能配置意见》等一系列规范制度,及时对下级院信息化建设进行了指导,将要求落实到信息化建设的各个环节,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全省检察信息一体化进程。吉林省还非常重视信息化安全保密工作,坚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全力保证信息网络安全和数据保密。率先在全国建成了省级院密码认证分中心,完成了一、二级网信道加密,现县级院三级网加密也正在稳步实施中。
人才培养破瓶颈
《中国信息化》:信息化人才缺乏往往是各行业、各领域普遍存在的瓶颈问题。今年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您对法律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了阐述,您可否从检察机关信息化的角度谈谈吉林省检察机关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索维东:人才问题是我们在信息化研究过程中遇到的一个很大的制约因素。因为过去在检察系统来说,信息化人才几乎很少。信息化要建设,人才是第一资源,连资源都没有,又如何来进行信息化建设?总结几年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的信息化工作经验,我觉得信息化人才是根本,是实现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向纵深推进的重要保障。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至关重要,完善队伍、扩充数量、优化结构是坚定不移的发展方向。
从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来看,我认为检察机关信息化人才队伍应由三类人才组成。需要有一批掌握信息技术、通晓检察工作、具备领导谋划和管理能力的CIO类型人才。这类人才是主导和引领检察机关信息化发展的核心力量。需要有一批具有扎实的信息技术知识和通信网络技术、对检察业务有所了解、能够承担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任务的技术型人才。这类人才是检察机关信息化发展的中坚力量。在人员配备上,省级院应达到5-8人,市级院应达到3-5人,县级院应达到2人。经过几年来的招录,吉林省检察机关现有信息技术人员92人,基本达到了平均每院一名,需要有大一批熟悉微机操作、通过他们的表率作用和帮带来实现微机操作的广泛应用的综合、业务部门信息技术应用型人才。这类人才是信息化发展的基础,应以达到干警总数的80%以上为目标。现在全省检察干警一级考试通过人数已达到了2933名,约占检察人员总数的55%。
从人员的引进和培养来看,第一类人才因待遇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引进难度大,主要还是要靠检察机关自身产生,对象是各级主管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在培养上要多为他们创造考察、观摩的机会,开拓其视野,增强其提高自身信息化素质特别是管理能力的自觉意识,适当赋予更多的决策权和管理权,通过大胆实践,使他们能够真正担负起谋划和指导检察机关信息化发展的重任。这类人才目前在吉林省还非常缺乏,是需要花大力气培养的。第二类人才受专业限制,基本都要靠社会招录方式引进。在培养上要积极为第二类人材创造培训环境及条件,丰富其学识,使其能够迅速进入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角色,在各自负责的领域内发挥作用,并从中选取技术过硬、素质优秀的人才,有意识的向第一类人才方向培养和过渡。第三类人才在培养上要以干警的计算机等级考试和检察网络系统培训为基本途径,从中选择一批表现突出、基础扎实的干警进行深化培训和针对性培训,使基础应用性人才数量能够得到不断增加,为实现信息化由基础建设向业务应用的重点转移奠定基础。
从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来看,全省检察机关将按照高检院信息化工作部署,继续加大干警一级考试培训力度,力争在2007年以前干警通过一级考试率达到80以上。加强检察网络系统应用培训与一级考试培训的衔接,注意转化提升干警网络应用能力,切实推动网络应用的普及程度。尽可能地争取一些政策,加快技术人才引进步伐,使技术人员在职务晋升、物质待遇方面得到必要的倾斜,增强检察机关对信息技术人员的吸引力,巩固充实信息技术队伍。
"三位一体"全面发展
《中国信息化》:全国检察机关都在实践"三位一体"机制建设,请您结合吉林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实际,谈谈如何以信息化建设推动"三位一体"机制建设。
索维东:2003年高检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了 "以业务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信息化建设为保障"的"三位一体"建设思路。"三位一体"建设思路是检察事业发展史上认识论和方法论创新的结果,不仅为检察机关信息化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更重要的是为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找到了正确的方向。"三位一体"建设思路要求我们必须从检察事业和"三位一体"思路的高度来谋划和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发展,也要从信息化的发展规律审视和推进检察工作改革。信息技术也只有进入业务这个主战场,才能具有蓬勃的生命力和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切实发挥其效能,体现对检察工作的直接推动力。
在高检院"三位一体"思路指引下,结合吉林省检察机关推行的案件改革机制成果,省检察院以启动信息技术业务层面的应用、推进"三位一体"机制建设为目标,与北京紫光华宇软件开发公司于2004年合作开发了吉林省检察机关办案管理系统。该系统基本涵盖了检察机关各业务环节,并将管理理念贯穿于案件全流程,得到了高检院贾春旺检察长的充分肯定和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系统自去年6月中旬陆续在吉林等2个市院、丰满等13个区院的试点运行,到目前为止,系统受理案件2533件,网上办结1009件,已完成内部评审工作,并拟于今明两年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该系统的应用对案件管理理论创新、构建新型案件管理体系提供了有力的实践支持,促进了检察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执法理念的重大转变,促进了正确政绩观、执法观的初步形成,也对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和规范执法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系统试点运行后,先后有20余个省级、市级院到试点吉林市院考察了该软件,一些院已经或正在引进这套系统。
通过实践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推进检察机关"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必须要确立信息化思维理念,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与创新发展必须要借助信息化才能实现业务建设与队伍管理的有机融合。第一,应用信息化理念思考检察业务管理工作,要求我们必须注意整体性、系统性。要实行检察业务一体化的流程管理,不能多元化。通过数字化、信息化原理的信息流动共享作为一个体系,实现所有管理信息的良性运转。第二,用信息化管理原理来审视检察工作。必须要保证检察系统全部信息关联顺畅、信息共享,实行网络系统化管理,每个业务部门和业务环节都必须进入到系统中来。第三,用信息化理念抓队伍建设,就要求整合人力资源,统筹科学地配置人力资源,对每个人调配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建立绩效档案,形成信息化的绩效管理体系。第四,运用信息化思维处理业务建设与队伍建设的关系,就要求使队伍建设通过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为业务服务,使业务发展与队伍素质相配套。
谋划未来任重道远
《中国信息化》: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吉林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在"十一五"期间的发展有何设想?
索维东:吉林省检察机关将根据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指示精神,按照加快形成国家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推进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的要求,以推进检察机关"三位一体"机制为目标、在不断深化信息系统应用的同时,以与全省市两级院建设标准统一、内容适时、流程规范、体系完善的检察信息资源库(职务犯罪信息库、诉讼检督信息库、队伍管理信息库、电子学习数据库和综合信息数据库五大基础数据库),依托检察机关内部网、国家政务网、社会互联网和以上三大网中的数据资源,建设综合查询信息系统,可在网内快速查询有关案件、文件、人事、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动态、社会信息等方面的数据,为检察人员办案和办公提供信息服务。二是各级院接入电子政务内、外网,实现与党政机关数据互动、协同办公。三是各级院与其它等政法部门一同积极建设政法网,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实现网上协同办案和办公。(刊发于中国信息化杂志2006年6月20日《检查信息化区域特刊》栏目)
档案:
索维东 1943年12月生,陕西宝鸡人。1967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政法系,毕业后在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公安局工作九年,任副局长。1978年调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历任检察员、处长、检委会委员,1984年至1998年任副检察长。1998年起至今连续两届担任省检察院检察长。2002年被评定为二级大检察官。十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