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分析
在推进知识产业信息化、提升信息化质量的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有偿共享正在成为一个关键环节。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这为知识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指明了方向。另外,国务院办公厅还印发了《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年~2007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备受关注的中国知识产权战略也将在今年8月出炉。种种迹象表明,保护知识产权、推进知识资源共享,已经成为国家的战略举措。
知识资源有偿共享是当前我国知识产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以数字化、网络化为主要特征的知识产业 信息化建设,最终目标就是实现知识资源的有偿共享,从而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全面的支撑。专家指出,要实现知识资源的有偿共享,除了在法律、政策、管理、技术等方面多管齐下,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之外,一个高质量、可管理、可实现分等分级收费的网络是其实现的重要途径。
知识共享条件具备 产权保护迫在眉睫
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带来了信息网络的极大普及,从信息资源的数字化水平、信息服务的网络化水平、信息传输交换的网络基础设施等各个方面看,实现知识共享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数字资源逐渐成为知识产品主流。我国知识产品的载体正在由传统的纸质媒体迅速数字化,数字化的知识资源逐渐成为主流。目前我国报刊书籍已经全面实现了出版“数字化”。传统媒体首先以数字形态出现,然后才被印刷出版、转化为传统载体形态发行。2003年全国共出版图书190391种,出版期刊9074种,出版报纸2119种,出版录音制品13333种,出版录像制品14891种。这些都已经是实现数字化的知识资源。更进一步,在制作、传播、发行全过程都以“比特”形态出现的新兴网络出版业,在近几年也迅速发展起来。计算机网络既成为出版物的一种流通渠道,也成为一种特殊的出版物载体。德国海德堡公司对全球印刷媒体与电子媒体的研究发现,1995年印刷媒体所占市场份额为70%、电子媒体占30%;到2010年印刷媒体将降到48%、电子媒体会占到52%,甚至更高。据权威机构预测,在我国,到2009年数字图书将超过传统印刷媒体,到2015年90%的书籍、报刊等都将以数字图书的形式出版发行。
网络基础平台已经具备承载知识交换的能力。调查发现,作为承载知识资源共享、交换的网络基础平台,我国的互联网络无论从普及率还是技术条件上,都已经具备了足够的能力。据第1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5年底,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1.11亿,上网计算机数达到4950万台,IPv4地址已经达到7439万个。据《2005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资源数量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域名数约为259.2万个,全国CN域名数约为109.7万个。可以说,信息网络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成为国家的信息基础设施,不管是从地域分布、行业分布、年龄分布来看,都已经具有相当的普及率,已经可以承载知识资源的共享和交换。
虽然知识共享的网络和技术条件已经具备,但人们还不愿意把投巨资创造的知识产品放到网上,根本原因就在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知识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掌握的公益性资源,目前挖掘得很不够,亟须加大开发和共享的力度;一种是具有创意的精品信息,是个人或群体智慧和辛劳的结晶,这些知识资源是有价的。但是,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尤其是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不完备,网络盗版现象屡禁不止,导致大量具有创意性的精品信息被免费使用,而创作者却得不到任何收益。这严重损害了创作者的积极性,进而也破坏了整个知识产业传播的商业模式。数据表明,2005年,全国法院系统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商品和非法经营罪案件3567件,审结3529件,分别比2004年上升了25.9%和28.3%。这说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势相当严峻。
专家指出,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的基础条件。保护知识产权,是知识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制度的实质是一种对人类智力劳动成果从产权角度进行激励的制度,产权制度的合理化是技术创新所导致的科学技术进步的关键,人们是否愿意进行技术创新与技术创新所获得的收益有关,而这种收益的多少则取决于技术创新者与技术创新成果权的产权关系。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关乎产业发展的后劲和持续创新。
当前,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知识产业的发展。文化娱乐产业是目前知识产业中最具活力,同时也是盗版现象最为严重的产业之一。大量的优秀文化娱乐产品被免费地复制、共享,在网络上无限量地传播,对传统的唱片业、图书出版业、电影电视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对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引起了业内的强烈共鸣。2005年搜索引擎百度所经历的版权风波,正是这种严峻形势的缩影。
优质教育资源是社会的精品资源,是学校、教师辛勤智慧的结晶。一个好的教育课件、一套好的考题试卷,往往能对教育的效果产生重要的影响。然而,近年来在各类网站上,名师名校的教学课件、考卷或者免费提供,或者被盗版复制,不计代价地散布到全社会。短期内看上去好像是一项公益事业,事实上却严重打击了教师继续研究、开发教学精品资源的积极性。长此以往,优秀的教育资源将越来越少,教育不平衡的状况将更加严重。
在对创造能力要求更高的科技研发领域,科技信息资源更是一代人甚至几代人呕心沥血的宝贵成果,有的甚至是无价之宝。由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力,使得一些科研成果被轻易地搬到网络上,被人们免费使用,不但损害了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更严重的还有可能会泄露国家机密。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知识产权专家李顺德指出,国际政治压力和科技竞争的压力对中国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步伐有一定影响,但毕竟是外因。更重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内因是中国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需要,最终要把知识产权战略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上来。商务部部长薄熙来指出,中国现在已经成为知识产权的大国,2005年中国受理的专利申请已经超过了47亿件,当年中国出版的书籍则有64亿册、电影有260部、电视剧13000集。另外,在2005年中国出口的7600多亿美元的商品中,高新科技产品已经占到28%,机电产品超过了56%,这些产品里都包含着大量的知识产权。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内在需要,产业发展呼唤网络知识有偿共享。
实现知识有偿共享 依托价值网络支撑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法律、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多管齐下。调查中我们欣喜地发现,我国政府已经把知识产权保护提到国家的战略高度,前不久出台的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举办的知识产权展览,特别是中央政治局关于知识产权的专题学习,都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举措,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环境在逐步改善。专家认为,政策法律的完善只是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而要真正实现知识资源特别是网上知识资源的有偿共享,还有赖于一个可管理、能够实现分等分级的网络平台的有效支撑。
互联网具有自由、开放的特性,这种本质上的特性一方面可以使信息在网上得到迅速传播,另一方面也为侵犯知识产权打开了方便之门。特别是基于P2P的点对点传输方式,在充分激发网民原创才能的同时,也滋生了网民自发的转贴、盗链等侵权行为。因此,单纯依靠互联网,知识产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知识的价值也无法得到体现。专家认为,要在网上实现知识资源的有偿共享,必须有电信级的网络平台作支撑:一方面收费渠道要方便、快捷、畅通;另一方面要能够对知识产品实行分等分级、计量收费,做到优质优价。满足了这两个条件,网上知识资源的价值就可以充分体现出来,知识产业也将得到良性发展。
调查发现,与互联网相比,电信网具有可管理、可控制、可收费的优势。如果说互联网更适合作为共享网络的话,那么电信网更适合作为商务网络。二者的优势相叠加,对于实现知识产品的有偿共享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方面,电信网络本身就是一个分级管理的网络,从骨干网、城域网、局域网到终端接口,在物理结构上非常严密,不同级别、不同控制权限的节点之间有着严明的支配关系。与互联网的扁平结构相比,电信网络的可管理功能非常容易实现。另一方面,电信网络既提供网络的接入,也负责网络上流量的统计分析,加上拥有强大的带宽资源,可以在提供网络通道服务的同时,对内容流量进行实时计算,从而作出科学有效的计费标准。而要实现这一点,对于纯虚拟架构的互联网来说是不可想象的。
从另一个角度看,电信运营商不仅拥有丰富的网络和应用平台资源,同时还拥有庞大的电话和互联网终端客户资源,以及完善的运营支撑体系、客户管理和收费渠道、市场推广渠道等资源。互联网内容和服务提供商在电信网络的基础上提供服务,在知识内容得到共享的同时,价值也得到了实现。这样,内容和应用服务提供商就可以专注于内容、服务的提供,而不用担心没有客户来源,不用为计费、收费付出大量人力财力,也不用为租用线路、端口操心,从而促使更多的内容服务提供商和应用服务提供商参与到互联网内容建设中来,丰富互联网内容,提高应用服务质量。
随着电信网逐步向下一代网络NGN演进,知识资源的有偿共享可以更加容易实现。从国际电联对NGN的定义看,可以理解为多业务、宽带化、分组化、开放性、移 动性、广泛性、兼容性、安全性、可管理的网络,基于分组技术的综合开放的网络架构。NGN将会提供一个多方共赢的盈利模式。电信运营商铺设宽带网络,并基于NGN软交换技术,提供灵活的网络架构和方便的业务开发接口,供业务开发商开发有吸引力的新业务;业务开发/提供商将通过租用电信运营商的网络,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和灵活的信息服务;最终用户享受到个性化的新业务带来的便利,并为此付出额外的费用。可见,对于运营商而言,NGN能够提供丰富的业务和统一开放的业务平台,将对电信网络构建兼具开放合作与可管理收费两方面特性的内容服务门户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电信网络对于数字内容服务的分等分级收费能力,在互联星空、移 动梦网等平台上体现得非常明显。据互联网实验室最新调查显示,收费模式的创新是互联星空的法宝之一。互联星空提倡“一点接入、全网服务;一点认证、全网通行;一点结算、全网收益”。这“三个一”标准的实现,为中国电信宽带用户提供全网的业务服务。目前,互联星空承载了电影、电视剧、动漫、音乐、邮箱等多个子平台,分别采用不同的资费标准。例如,电影可以根据包周、包月、按部购买三种方式计费;宽频电视则根据不同频道节目质量的不同,资费从10元/月(单频道)、20元/月(探案频道)、30元/月(全频道套餐)到35元/月(黄金全频道套餐)不等。邮箱服务的分等收费更为细化,邮箱大小、发件大小、基本功能、webmail、垃圾邮件过滤、安全电子邮件、防病毒功能、wapmail、邮件到达固网短信通知等各个方面加以区分。
如今,随着电信网络支撑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更多新的管理功能被加到移 动梦网、互联星空等服务平台上。中国移 动DSMP平台的推出,使得移 动梦网从“代收费”演进到了“代计费”,具备了更强的分等分级计费能力。《老鼠爱大米》彩铃下载的成功,开创了一个新的商机。据统计,该歌曲最高时单月下载量达到600万次,以每条2元的下载费用来算,600万条的下载费用就是1200万元,也就是说一个月彩铃下载的盈利就是1200万元。彩铃带来的利润已经占这首歌总利润的一半以上。
以科教文卫为主体的知识产业,是未来信息社会的主导产业。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撑力度,建立有偿共享的机制,是具有网络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的电信企业所面临的难得机遇。而且不管是在已经看得见的市场,例如彩铃、视频点播,还是未来待开发的市场领域,知识产业信息化建设,都将给电信行业带来巨大的拓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