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上海分院系统各单位ARP所级系统通过验收
来源:上海分院 更新时间:2008-03-16

 
 
 
    6月21至23日,中科院ARP项目验收组对上海光机所、微系统所、应用物理所、硅酸盐所、有机所、天文台、技物所、上海分院、生科院、药物所和福建物构所的ARP所级系统(一期)实施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紧张工作和各模块业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上海分院系统各单位均通过或先行通过了验收。

    各单位ARP工作主管领导、协调人和人力资源、薪酬、财务、资产、科研项目、电子政务、网上报销、IT运维等模块的关键用户和最终用户参加了验收会。

    按照验收规范,各单位对ARP所级系统实施以来的主要工作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汇报,提出了下一阶段的工作设想,各模块人员回答了验收组提出的问题,验收组现场考察了ARP系统的运行环境。

    验收组认为上海分院系统各单位领导对ARP实施工作高度重视,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按照节点要求圆满完成了任务;各模块做到了与业务工作同步,数据完整、实时、真实、准确,用户操作熟练;系统配置和运行环境符合验收要求,制定了清晰的权限控制和系统维护流程;院所数据流畅,已顺利完成IRC数据抽取;电子政务和网上报销两个外挂系统得到了较好的推广;并制定了比较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各单位均已完成《ARP项目所级系统上线协议书》中的各项指标,具备了切换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