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卫生许可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查询
来源:深圳商报 更新时间:2012-04-13

 

  本报讯巨额投资的食品企业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后,却因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领不到食品生产许可证而不能投入生产。
 
 
 
食品行业过去这种因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分属质监部门和卫生部门分管,往往导致出现尴尬局面。

  从本月1日开始,过去由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许可工作与日常监管职能,改由市质监局承担,上述尴尬局面将不复存在。卫生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发放工作,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卫生许可证的办理,以及卫生许可证的变更、补正、延续(换证)等业务,均改由市质监部门办理。7月1日前由卫生部门受理但尚未发证的办证项目,将由卫生部门移交给质监部门处理。

  日前,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田文玉就企业关心的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食品卫生许可证首次实现网上申报

  田文玉说,市质监局成立食品监管办公室,出台了“1+6”文件体系,即《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实施办法》及相关的6个配套文件,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了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集中办理窗口;组建了一支包括食品工程、工民建、预防医学等学科人员的卫生许可审查专业队伍;开发了卫生许可申报与审批的电子政务系统;通过移交和审定,已对全市640多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重新建档。

  田文玉说,与此前最大的不同是首次实现了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查询。今后,申报食品卫生许可证可通过该局开发的卫生许可申报与审批的电子政务系统进行相关业务咨询,进行网上申报。该局相关主办人员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审批,局各级领导则通过网上查询可看到企业申报卫生许可的流程,具体是谁在办、办到了什么程度、审批意见是什么等都一目了然。这样,不给企业与质监局业务主办人员面对面的机会。

  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门槛提高

  田文玉说,另一个特点是实现了统一申报、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审批的“四统一”工作模式,保证了全市食品卫生许可工作的一致,避免了分区分片实施带来的各种偏差。

  田文玉告诉记者,从7月1日起,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许可证的申办业务,统一到市质监局设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C厅11号窗口集中办理,新建、改建、扩建食品生产企业和办理卫生许可证延续、变更等业务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方可向市质监局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市质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将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食品卫生许可证》。

  田文玉特别指出,《办法》适度提高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门槛,首次提出在许可阶段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量化分级考核。《办法》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场地员工人均活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不包含设备);生产区域不得饲养家禽家畜;生产场所周围25米内不得存在有害气体和扩散性污染源;生产区和生活区要分开等。《办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上述这些关键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影响

  可避免不同政策要求带来的损失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许可与生产许可职能都由质监部门承担,这对企业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田文玉告诉记者,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是企业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前置审批条件,市质监局在制定“1+6”文件中,已经研究考虑了卫生许可与生产许可、卫生部门和质监部门政策法规的紧密衔接问题。

  在田文玉出示的一张“食品卫生许可证”样本上,记者即看到了证书末尾提醒企业的话语:“国家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

  田文玉举例说,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酱油生产许可证不允许酱油在一地生产而在异地分装,但酱油卫生许可证没有这一规定。如果某企业投资新建酱油分装厂,按照上述规定,即使该企业获取了食品卫生许可证,还会面临因办不了生产许可证而不能生产的尴尬局面。现在卫生许可与生产许可职能都由质监部门承担,既可使企业尽量避免因政策的不同要求带来的损失,又可确保卫生许可与生产许可审查标准有机衔接,避免矛盾。而且,卫生许可与生产许可可实现信息共享,减少政府部门与企业的重复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