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许可证提高办证门槛
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3

  
  质监部门接管食品卫生许可工作

  卫生许可证提高办证门槛

  生产场地员工人均活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本报讯(记者/张玮通讯员/谢岚)过去深圳食品行业由于“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分属质监部门和卫生部门管理,如今由于这种管理模式而存在的尴尬将不复存在。本月深圳食品卫生监管作出重大调整,从7月1日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许可工作与日常监管职能,改由深圳市质监局承担。在这一时间前由卫生部门受理但尚未发证的办证项目,将移交给质监部门处理。

  首次实现网上申报

  据深圳市质监局副巡视员田文玉介绍,该局目前已专门成立食品监管办公室,出台了《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相关6个配套文件的“‘1+6’文件体系”,并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C厅11号窗口设立了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集中办理点;组建了一支包括食品工程、工民建、预防医学等学科人员的卫生许可审查专业队伍;开发了卫生许可申报与审批的电子政务系统;通过移交和审定,已对全市640多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重新建档。

  “此次更改后最大的不同是首次实现了网上咨询、申报、审批和查询。今后申报食品卫生许可证可通过市质监局开发的电子政务系统进行业务咨询。这样避开了企业与该局业务主办人员面对面的机会,审批过程中可能的腐败没了土壤。”田文玉说。

  生产区域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田文玉表示,质监部门食品卫生许可工作体系的另一个特点是实现了统一申报、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审批的“四统一”的新模式。“这将保证全市食品卫生许可工作的一致,避免了分区分片实施带来的各种偏差。”据他介绍,本月起,新建、改建、扩建食品生产企业和办理卫生许可证延续、变更等业务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方可向市质监局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市质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将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食品卫生许可证》。

  田文玉还特别强调,此次新出台的《实施办法》适度提高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获取门槛,首次提出“在许可阶段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量化分级考核”,并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场地员工人均活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不包含设备);生产区域不得饲养家禽家畜;生产场所周围25米内不得存在有害气体和扩散性污染源;生产区和生活区要分开”等。《实施办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上述这些关键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企业可避免无谓损失

  食品卫生许可与生产许可职能都由质监部门承担,这对企业将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对此,田文玉认为这可以尽量避免因政策要求不同而给企业带来损失,同时也可确保卫生许可与生产许可审查标准有机衔接,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比如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酱油生产许可证不允许酱油在一地生产而在异地分装,但酱油卫生许可证没有这一规定。如果某企业投资新建酱油分装厂,按照上述规定,即使该企业获取了食品卫生许可证,它还会面临因办不了生产许可证而不能生产的尴尬局面。现在食品卫生和生产两项许可职能都由质监部门承担,企业必能更好理解和掌握国家质检总局和卫生部关于食品生产加工的要求,且实现信息共享,减少政府与企业的重复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