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一门受理”促转变
来源:华东新闻 更新时间:2012-04-13

 
  “要把行政服务中心建成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服务型政府的综合平台,必须转变观念、完善法规、理顺体制。”浙江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叶建斐,这样总结台州市办事大厅成立5年来的实践经验。   

  在计划经济时代下。政府管理过分强调以管理为主,而且部门为了搞好内部权力平衡,往往把审批权力分到各科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减少审批环节,降低交易成本。这就要求政府转变观念,变直接管理的管理型政府为公共服务型政府。从2001年7月2日成立至今,台州市办事大厅始终抓住观念转变这一要害,越办越好。

  临海工商局把涉及办证的有关科室集中到办事大厅,将原来由3个副局长分管变为1个副局长分管。“工商局调整分管领导及科室的权利,都是为群众着想。”临海办事大厅常务副主任罗国强感慨地说。

  温岭卫生局长潘立平态度明确:“只要群众方便,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我们有什么不可以放弃的。”基于这样的认识,该局将审批办证权集中到一个科室,其他部门全部深入基层,执法监督。

  政府部门集中在一个大厅办公,“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自然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变管理为服务。

  “别看这一变,带来的效益可不少。”叶建斐粗粗地算了一笔账:以今年开工的投资60亿元的滨海工业园区一期项目为例,开辟审批程序“绿色通道”后,审批时间整整缩短61个工作日。如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0.4875%计算,提前61天,就能减少近6000万元的利息支付。

  观念转变了,还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特别是目前试行的户籍法规还是1958年制订的,以后都是补充规定,远不能适应形势。”路桥区办事大厅公安窗口负责人说,“同样,河道占用费等自由裁量权过大,不利于公平公正。”

  总的来说,台州各类项目的审批过程提速,都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提速,但不排除一些提速已对法律设定期限构成冲击。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法律设定的期限往往是规定的最长期限,并不是说需要这么长的期限。因此,经办人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临海城建局有关人士表示,法律设定的界限,比如法律明文规定15天公示期,我们就无法缩减。“不能一味要求提速,而忽视了法律的限制。”玉环县办事大厅城建规划窗口负责人吴贤国说。

  因此,即便是设立最早的台州市办事大厅,审批项目集中率目前也仅为59%,尚有41%的审批部门以文件或法规为由,拒绝进办事大厅设立办理窗口。

  除转变观念、完善法规外,现行的体制是又一个影响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因素。

  “目前,部门与其下属的中介机构关系十分微妙。如房屋评估,费用很高。同一个小区,同一个楼层,一次评估就够了,可依然有人一套一套地评估,一套一套地收费。此外如环科院,那么多企业要报批,都要他们出具环评报告,想提速都难。这些部门完全可以多设几个评估机构,为什么中介机构就不能展开竞争?”台州市委党校一位专门研究行政体制改革的教授认为,“行政提速,还需要中间机构提速。政企分开,政事也该分开。事业单位改革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切断与政府的联系。”

  “我们期盼新一轮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压缩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浙江海中天橡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章建国的话很有代表性。当然,需要改善的还有软件,比如管理制度、电子政务等。

  对此,台州市办事大厅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如一次性告知制、前置审批承诺制,以及遍布台州9个县(市、区)的审批项目“绿色通道”、全程办事代理制、三级(县、乡镇、村)联办制等。“一切以群众方便为目的,尽快把事办好,就是我们最大的愿望。”已经在办证中心工作了5年的玉环县公安局窗口负责人肖旭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