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司法厅6年织成警务督察网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08-03-14

 

  警务督察网络体系6年织成

  本网讯 记者王宇见习记者邓克珠经过六年多的努力,目前在湖北司法行政系统,一个由省司法厅警务督察总队为首,省监狱局、劳教局警务督察队,监狱、劳教所警务督察分队,监区、大队督察员上下联动共同构成的组织体系,已经编织成一个覆盖全系统的、指挥统一、衔接顺畅、反应灵敏的警务督察网络体系。 

  据湖北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自1999年开始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首创警务督察制度以来,这项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成为监狱劳教警察队伍建设和规范执法工作机制创新的着力点。

  大到监狱和劳教机关场所安全、贯彻司法部提出的“双六条禁令”、岗位练兵活动,小到规范用语、警容风纪、警车使用……以确保监所安全制度落实为重点的监狱劳教机关执法执纪活动,全部纳入了“大督察”的视野。

  湖北全省有47个监狱、劳教所,用他们自己的话说是“点多、线长、面广、管理难度大”,每逢“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司法厅警务督察部门都要组织由监狱劳教、防暴应急指挥中心、政工、纪检监察、装备等部门参与的联合督察活动,分组对全省监狱劳教单位展开拉网式督察,随时通报违规事件的处理结果。通过重点时段、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督察,纠正问题,消除隐患。警务督察采取着警服或便装、明察暗访的方式,同时向全社会公开警务督察的电话,监狱、劳教警察随时接受社会监督,督察结果与民警的评先、授奖挂钩,与民警所在的集体考核挂钩。

  在省司法厅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动下,各级监狱劳教单位均建立一级抓一级的责任机制,大型监狱单位的督察机构实行了单独的整队建制。拟从事警务督察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15天以上的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他们还严格督察人员的选用标准和条件,及时充实督察人员队伍,对不适合从事警务督察的人员及时调整。同时,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配备警务督察队开展工作所必需的交通、通讯、取证器材等装备、设备,探索实现网上督察、网上投诉和督察办公自动化,提高警务督察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湖北省司法厅厅长张坚说,实践证明,建立长效机制,开展警务督察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厅党委对监狱劳教工作的领导、管理和指导,有利于增强民警的法治观念和纪律观念,有利于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有利于推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专业化、正规化建设。

  据悉,近年来,湖北司法厅先后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连续两届被湖北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被中宣部、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