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网湖北中心讯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关系的进一步调整,社会矛盾也在不断增多,群众的现实问题也会不断增多。加上现在信访的渠道畅通,人们维护自身权益的观念增强,一些单位又不注意做好工作,都会使信访量增加,工作难度加大。这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也是需要我们引以高度重视的。还有部分群众存在“不上访引不起上级重视”、“不上访问题得不到解决”的不良心态,何况还有一些群众法纪观念淡薄,动不动就上访,甚至越级上访,缠访、闹访,形成了一种不好的惯性,同样是值得我们引以警觉的。
一、当前我省信访工作现状
2005年,我省省、市、县三级党政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信访总量25.5万件次、53万人次。其中接待处理群众集体上访16500批、27万余人次,批次和人次同比分别下降9%和33%。省信访局受理信访总量4.2万件次、6.3万人次,比2004年上升13.9%。其中,接待处理群众来省集体访751批次、1.6万人次,批次下降9%、人次下降18.4%。
今年第一季度,省、市、县三级党政信访部门受理群众信访总量、来信量、来访量、集体访、重信重访均呈全面下降态势。三级党政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信访41522件次,比去年同期下降15.6%。其中,群众来信16792件,同比下降30%,重复来信3784件,同比下降46.3%;群众来访24730批次、82104人次,同比分别下降2%和5.5%。群众集体上访3539批次、55085人次,同比分别下降7.9%和7%。省信访局受理的信访总量为6877件次,比去年同期下降11.2%,其中,群众来信5709件次,同比下降10.3%,重复来信3114件,同比下降3%;群众来访1168批次、4333人次,同比分别下降18.5%和9.3%。集体上访127批、2628人次,批次和人次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10%和27%。来省重复上访237批、767人次,批次和人次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41%和27.5%。
二、当前群众信访活动的主要特点
《信访条例》实施一年来,我省信访形势总体有所好转,信访突出问题有所缓解,但群众信访活动仍然呈现出“三大特点”,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信访总量大,群众信访活动比较活跃。一是信访主体趋向多元化。过去上访群众以农村村民、企业职工为主,近年来上访主体涉及社会各个阶层,如军队转业干部、退役人员、基层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农场学校教师都参与了上访,个别地方公安干警也参与了上访活动,反映各自的诉求。如去年来省上访人员中,农民占38%,企业职工占35%,教师占8%,个体经营人员6%,退役军人占3%,干部占2%,其他占8%。二是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自1993年以来,全省县以上党政信访部门受理群众信访总量年均增幅达13%左右,省信访局受理信访总量年均增幅达11%左右。去年,虽然出现信访形势总体好转的情况,但省、市、县三级党政信访部门受理量仍在攀升,比2004年上升23%,达25.5万件次;省信访局受理信访总量上升13.9%,达4.2万件次。去年全省参与信访活动的人数,约占全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口总数的千分之八。三是集体上访仍然是群众上访的主要形式。去年,全省集体访批次、人次与2004年相比虽然都是下降的,但所占的比例较高。省、市、县三级党政信访部门全年共接待处理群众集体上访16500批、271438人次,集体上访人次占来访总人次的64.8%;其中来省集体访751批次、16066人次,集体上访人次占来省上访总人次的52.4%。
(二)信访秩序不规范,涉访治安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上访组织化倾向明显。在一些上访活动中,跨地区、跨部门串联上访增多,组织化倾向明显。如近年来发生的部分抗美援朝老战士、部分企业军转干部、涉核退伍人员等多采取串联形式上访,并波及到其他群体。二是异常上访现象和突发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上访群众在党政机关驻地周边聚集、围堵、滞留、静坐和披状衣、打横幅、呼口号、发传单以及自伤自残等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去年,在省委、省政府大院门前发生异常上访情况76起。三是赴京非正常上访突出。少数人员不通过正常渠道、不到指定场所、不按规定程序反映诉求,而是到天安门、新华门、中南海等重要部位、重点区域缠访、闹访,制造影响。如去年我省发生群众进京非正常上访1761批、2655人次,其中集体访70批、778人次。四是出现“告洋状”的新情况。极少数上访人员到国际组织在华机构驻地、外国驻华使领馆区“告洋状”,制造政治影响,有失国格人格。去年我省有37人参与“告洋状”。
(三)群体性矛盾多,涉及经济运行和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比较突出的主要有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涉法涉诉、部分企业军转干部、教育、移民、复员退伍军人等八类问题。2005年,省信访局受理以上八类突出问题的群众来访3817批,其中集体访256批,分别占省信访局受理来访和集体访总量的39%和34.8%。经过一年多的集中处理,一批老的信访突出问题虽有所缓解,但一些新的突出问题又在逐步形成显现。
目前,群众信访比较突出的有企业改制、农村、移民、农场、军队退役人员、涉法涉诉、民师、城镇拆迁、环境污染、社区物业管理等十个方面的问题。。
三、对策与建议
群众信访问题是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很多是由于政策或工作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发生信访问题反映执政水平,解决信访问题体现执政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既要依法、及时、就地处理信访问题,更要加强教育、管理,提高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为构建和谐湖北服务。
1、深化认识,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正确把握形势,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基本前提。当前,我们正站在“十一五”规划正在开局起步的新的历史起点上,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的社会阶段没有改变,引发信访问题发生的诸多因素基本没有改变,信访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没有改变。这三个没有改变,决定了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信访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信访工作仍然不能有丝毫放松,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仍然不能有丝毫懈怠,信访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要进一步深化对信访工作长期性、艰巨性、艰难性的认识,深入贯彻《信访条例》和《湖北省信访条例》,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单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负起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的政治责任。
——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观念,把信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纳入社会建设重要内容。各级党政“一把手”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领导负直接责任,具体抓;其他领导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按照分工抓好分管方面的信访工作,形成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
——坚持党政领导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包案处理信访问题和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拓宽联系群众渠道。县以上党政负责同志每年要包案处理一至二件重大信访问题。领导包案要按照“五个一”的要求,即“一件信访事项、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切实做到包解决实际问题、包做思想教育工作、包落实劝阻稳定措施。
——建立科学客观的政绩考核体系,将信访工作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考核内容,努力形成规范有序、措施有力的信访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各级信访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向本级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实行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制度,对群众进京上访量大特别是集体上访较多的地方定期通报,进行重点帮促、重点管理,对连续纳入重点管理的地方,由市州乃至省党政领导召集该地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组织诫勉和谈话,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省里每年对各地群众来信来访及督办解决问题的情况作总体通报,每季度对各地群众赴京上访和来省集体上访情况作综合通报,对重复赴京上访、重复来省三次以上集体上访情况进行重点通报。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及时查处信访工作渎职、失职和不力的行为。
2、强化部门职责,切实发挥部门处理信访问题的职能作用。
——强化抓部门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部门信访工作统筹于全局工作之中,建立落实部门信访工作责任制,做到信访工作与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同落实。
——加强部门信访工作,建立完善与大信访工作格局相适应的部门信访工作机制,做到有分管信访工作领导、有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有固定接待场所、有规范工作制度、有专项工作经费,坚持常抓不懈。
——健全部门信访工作制度。按照《信访条例》、《湖北省信访条例》规定,制定落实信访事项登记、受理、告知、转送、交办、督查、督办、复查、复核、结案、回复等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信访事项办理时限符合条例规定、办理结果符合政策法规。
3、注重研究政策,切实运用政策措施调控社会矛盾。紧紧抓住出台政策和执行政策这两条,做到科学决策、有效执行,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矛盾发生。
——建立从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决策的机制,加强有关信访问题的政策性研究,防止因决策不当、政策措施不合理、不依法行政影响社会稳定。
——建立重大公共政策和重要项目的稳定评估机制,实行“谁决策、谁负责”。出台重大决策和实施重要项目时,必须制定相应的维稳工作预案等。
——加强对涉及群众利益性的有关政策措施的检查梳理。凡政策已有明确规定,要坚持原则,坚决落实,如征地补偿政策、二轮延包政策、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政策等。凡政策落实中一时条件不具备、有困难的,要加强宣传解释,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不能把矛盾上交,如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职工住房货币化政策等。凡政策不完善、不衔接的,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改进的措施,如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城中村、城郊村无地农民保障政策,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政策等。凡政策在基层确实难以执行的,省委、省政府要统筹考虑、通盘解决,如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的经济补偿政策等。
——善于运用政策调节利益关系,缓解社会矛盾。对基层在实践中总结创造的一些有益做法和经验,要总结推广。如针对失地农民生活困难问题,潜江市出台了《关于对征地农民实行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惠及4000多失地农民;武汉市针对困难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制定了《困难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保有关办法》,目前已解决2500多家企业近22万人进医保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又无现行政策依据的,要积极从改革层面出台政策措施,如农业“小三场”问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偏低问题等。
4、加强法制工作,切实强化司法途径化解矛盾。
——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对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复议、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诉求,依法解决问题。
——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为民”能力。进一步畅通和拓宽司法途径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渠道,完善法律救济制度,确保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受害人打得赢官司。
——建立处理涉法上访经常性工作机制,着力消化涉法信访积案。要借鉴公安部门大接访的做法,坚持实行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轮流接访制度,直接处理具体问题。对党政信访部门分流、移交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公安、检察、法院部门要及时认真处理。
5、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切实促进“事要解决”。坚持标本兼治,依法依政策处理信访问题;坚持预测防范,立足抓小、抓早、抓苗头;坚持及时就地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畅通信访渠道,实行信访工作政务公开。进一步建立完善电子信箱、公开电话、民情恳谈、市长热线、建议征集等便民措施,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手段受理群众的信访诉求。开通群众来信“绿色通道”,对信访人写信投诉实行免付邮资,引导群众通过书信反映问题。
——建立联合接访机制,实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整合党政部门工作力量、资源和优势,安排人大、司法、行政、党纪、组织等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群众信访量较大的综合部门入驻群众来访接待中心,选派干部常年接待来访群众,按照“统一登记,分类接访,综合协调,各负其责,督办落实”的要求,代表党委、政府集中受理群众信访诉求,协调处理信访问题,促进党政部门主动直接参与处理信访问题,达到职能互补、工作互动、信息互通的效果,形成齐抓共管信访工作格局。
——进一步加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对群众来省赴京上访多和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频率高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重点剖析,由省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实行省包市、市包县、县包乡的逐级督办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检查信访问题办理、复查、复核制度实施情况,从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行政处分等方面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促进信访问题处理。要研究制定信访工作复查、复核办法,明确工作力量和经费。
——创新方法,积极组织社会相关团体、法律援助机构、专业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运用教育、咨询、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设立信访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救助贫困对象、化解信访矛盾、处置突发事件。资金来源采取财政拨款、部门资助、社会捐赠方式筹集。
6、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增强化解矛盾的能力。
——发挥市、县两级作用,大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城镇社区建设,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各级党委、政府及组织部门要进一步抓好信访工作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选拔一些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年轻干部充实到信访工作岗位,配足配强领导班子和干部力量,改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要关心支持信访工作,重视信访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工作;选调机关年轻优秀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
——改善接访条件,继续加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建设,完善中心内部配套设施,加强工作管理,提高中心整体运作效能。
——整合资源,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可以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信访工作结合起来,特别是在乡镇一级,可探索试行综治、信访、司法、民调、民政“五位一体”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思想政治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积极推进全省信访信息化建设。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访信息网络平台,是畅通信访渠道、减少越级访和重复访的重要举措,是各级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数据库。省里要加大对市、县两级信访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指导,对县一级信访部门的硬件配备给予扶持,促进各地尽快建成信访信息系统,早日实现全省互联互通,减少一信多投、一事多访,降低群众信访成本和信访工作成本。
7、依法处置涉访治安行为,切实规范信访秩序。要充分认识到涉访治安问题也是社会治安问题,虽有其特殊性,但仍会给社会造成危害,而且影响也更为广泛,对党委、政府的形象影响更直接。对涉访治安问题不能因其特殊性而削弱管理、甚至放弃管理,失之于软,致使这一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处置涉访治安问题的工作机制,出台涉访治安问题的处置办法,对发生在党政机关周边的涉访治安行为,事发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出警,依法作出处理,切实维护正常秩序。
——依法妥善处理无理缠访问题。建立统一规范的无理缠访认定机制,明确标准,严格程序,落实稳控措施。对确认为无理上访的,由办案单位明确告知上访人,并讲明认定理由和法律依据;对确认的无理上访当事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思想教育、息访和稳定工作;对确认为无理上访后继续上访的,一律不登记、不交办、不通报、不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