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推进信息动员准备工作
来源:中国国防报 更新时间:2012-04-15

  随着现代战争形态的转变,战争对信息资源的依赖程度日益加深,信息动员已经成为军事斗争准备的重点内容。认真分析当前信息动员准备过程中的诸多困难和矛盾,找准加强信息动员准备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信息动员准备存在的主要困难

  当前,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仍较落后,信息化水平较低,而我军正处于从机械化到信息化过渡的阶段,信息动员相对而言是一个新的领域,信息动员准备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总体需求论证不充分,各级建设任务不明确,建设模式不规范,自起炉灶、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信息动员工作机构不健全,难以促进相关信息行(产)业落实动员需求,难以形成“军队提需求、国动委搞协调、政府抓落实”的畅通机制;信息资源特别是信息人才流动性强,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导致职能部门对信息资源管控不到位,难以做到“召之即来”;动员工作机构和信息行(产)业、有关职能部门之间没有“网络”也没有“数据库”,难以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法规制度不完善,缺乏行政和司法约束力,平时或战时动员征用后的信息设施、设备等,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予以补偿。

  信息动员准备应重点解决的问题

  针对信息动员准备的特点和现状,必须从动员准备思路、需求、内容、要素、体制等方面入手,加速推进信息动员准备工作。

  调整信息动员准备思路。目前,国防动员已经从以前的“粗放型”向“精确型”转变,与之相适应,信息动员准备工作也应从“有什么准备什么”向“需要什么就准备什么”转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站在更高的层次和起点上谋划信息动员准备工作,以作战需求为牵引调整信息动员准备思路,积极探索信息动员准备新模式,合理配置和储备战争所需信息资源。

  科学确定信息动员需求。一方面,由于我军未来可能实施的作战样式具有多样性,动员需求也会多元化,因此在进行需求分析时必须针对不同的作战样式做出详尽、精准的分析,确保需求总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由于高技术局部战争是交战双方一种动态的体系对抗,战争爆发突然,作战进程突变,对信息保障提出了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的要求,必须根据参战各军兵种人员、装备等情况,结合各个阶段战场态势,确定作战所需的社会信息资源。

  适时更新信息动员准备内容。战时信息动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信息行业平战体制的转换,主要是应急通信体制的建立,相关部门、相关信息基础设施和资源的战时管制,以及部分信息产业的转产等;二是信息技术设施的征用,主要是民用移动通信设备、通信网络、通信枢纽、固定通信台(站)、民用海空导航设施等;三是信息技术力量的动员,主要是计算机网络操作人员、通信线路维护人员、信息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的动员。平时动员准备要围绕上述目标适时调整,重点放在明确信息动员产业类别、单位及职能区分,确定纳入动员征用范围的信息资源类型、数量,明确民兵信息战分队及相关专业技术分队人员类型、编组、布局等。

  加强信息动员工作机构建设。要坚持“军地协调、平战结合、统一指挥、权威高效”的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军队为补充的信息动员工作机构,在国防动员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采取机构专设、人员专职、军地合署办公的方式,省级以下的信息动员工作机构可设在地方信息产业或通信管理部门,总部和各军兵种、各战区信息动员工作机构可设在本级通信部门。信息动员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调查辖区信息资源分布,制定有关信息动员计划;规划信息资源布局,提出信息资源开发中的国防需求和建议;组织协调军地信息资源共建、共管、共享,参加有关军用或民用信息基础设施的部署定点、设计和鉴(审)定;制定和落实国防信息资源储备、调用和征集计划,检查、指导、监督和协调国防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组织国防信息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等等。

  完善信息动员法规制度。战时进行信息动员是代表国家意志的强制性行动,信息动员的顺利实施,不仅需要各级政府、军事机关的共同努力和全社会的密切配合,而且需要依靠完善的法律手段来保障。要大力加强有关信息动员的法规制度建设,通过立法统一规范国家、军队和社会单位在信息活动中的行为,确保信息动员准备工作有法可依、依法开展。要根据市场经济特点,研究解决对不同经济成分的单位(部门)的信息资源征用后的补偿问题,以及对妨碍信息动员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的惩处措施,确保信息动员落到实处。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信息产业的行业规定,建立信息资源安全管理和保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信息动员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