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成为电子商务监管者
来源:光明日报 更新时间:2006-07-20


  同现实世界一样,电子商务市场并不是放任自由的空间,而应该是一个有秩序、有规范、自治的、可持续发展的新领域。作为市场秩序的管理者,政府需要加强对电子商务有效的监管,履行市场监管者的责任,以保证这个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商业模型和技术方面的,以及我国政府监管的特征,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对电子商务监管应遵循“联合监管、网络监管、透明监管、服务监管、依法监管”的主要思路。

  联合监管,就是要协调上下左右的相关部门一起监管,改变过去分段管理、分散管理的特征,从交易的开始到交易的结束,从交易的各个主体一道进行监管。网络监管,就是用网络的方法管理网络事务,特别是对于新兴的信息技术应用和新模式,应相应采用新型的监管模式。透明监管,就是在监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和透明”的原则,走群众路线,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的便捷性,积极发挥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功能,并利用网络易传播性,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以信息为核心,加强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利用,利用信息进行服务和监管。服务监管,就是要做到在服务中监管、在监管中服务,通过监管工作,积极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好必须的服务,同时通过对电子商务的服务,又可以获得很好的企业监管信息,将监管与服务融为一体。依法监管,就是通过制定适合网络监管的相关法规、制度、办法,并依靠这些制度进行有效的监管。

  总之,电子商务市场监管是一个亟待深入研究和实践的课题,特别在当前的起步阶段,作为监管主体的政府,还需要选择好监管的方式和监管的重点领域。例如,消除虚假信息,加强监管的制度设计,并不断探索利用网络监管网络,发动群众监管市场,依法、透明、高效、协同地进行监管,促进整个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