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延庆县辖区内的政府、事业单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共有16000~20000人左右,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共计295家,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共有20家,县政府每年的用于支付公费医疗的费用高达3000万元,今年上半年所发生的公费医疗费用同期比更增长了110%。这样的增长态势,大大增加了县政府非建设性项目的支出,增大了延庆县财政负担。除此之外,对于享受人员和单位的公费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的手续繁复,报销回款时间较长;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来说,无法确认就医人员身份,医疗费用回收慢;对于监管和经费拨付部门来说,可参考依据来源单一,缺乏对个人医疗信息的统一监管,审核过程存在漏洞;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了延庆县社会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了加强延庆县公费医疗管理力度,使其能够平稳顺畅的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渡,健全医患双方制约机制,保障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的基本权益,根据《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90)京卫公字第10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年]49号)文件精神,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合延庆县实际情况,延庆县政府于
《延庆县公费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分为四个子系统:数据采集子系统、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子系统、公费医疗管理子系统、领导查询子系统。信息系统建成,使就医、报销部门统一机构,使业务、管理信息资源整合,使业务经办、管理机构数据共享,形成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支出的延庆县公费医疗管理机制。最终实现方便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和单位,加强公费医疗经费的监管力度,弥补原公费医疗管理制度上的漏洞,最大限度防止公费医疗经费的流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