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通过《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8-03-14

 新华社南京7月30日专电 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今后,江苏省内的政府重大决策、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文件、公务员招录以及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处理等情况都将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据了解,将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除一些属于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等的政府信息外,其他的政府信息都应当公开。

  《办法》同时明确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在信息发生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