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将进一步落实市政府法制工作信息报送
来源:首都之窗 更新时间:2008-03-14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职责清、数据准、情况明、素质高”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根据2006年市政府信息化工作部署和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开发了“北京市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系统”,并于6月底正式启用。市法制办为此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通北京市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系统的通知》(京政法制秘字[2006]32号),要求市属各部门迅速落实此项工作。

  为了落实《通知》提出的相关要求,结合全市统计系统行政处罚案件数据增加的实际情况,市统计局曾于7月3日召开了区县落实此项工作的培训会议。为了将此项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市统计局又于近日下发了《北京市统计局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通北京市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系统的通知〉的通知》(京统办发[2006]73号),提出以下四方面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

  此项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提升政府法制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该系统已纳入对各级政府督查考核的范围,市和各区县统计局分别作为独立的报送单位,完成本单位相关情况的报送,并且直接列为被考核对象。系统开通后,将全部通过网络实现信息的传递,直接与市和区县领导的电脑桌面相联通,可随时查看各单位工作的落实情况,时效性和规范性要求更高。因此,市和各区县统计局领导及法制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转变观念、各负其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切实作好准备工作

  市和各区县统计局要增强工作紧迫感,强化大局意识和时间观念,抓紧完善本单位相关工作制度,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同时,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相关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及时纠正。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通知》和该系统的使用说明,明确各项要求,熟练掌握操作程序,杜绝各类技术性差错。要按照系统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建立信息收集、整理、提交工作渠道和流程

  市局法规处和各区县局法规科作为牵头部门,负责法制信息系统的协调。市和各区县统计局的人事、法规、执法检查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法制机构人员信息、行政复议应诉信息和统计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限(季后10日内)向负责填报工作的人员提供相关信息数据。在系统试运行阶段,市和区县统计局要及时、主动向市政府法制办反映其间发现的问题,加强协调,积极沟通,努力解决。

  四、抓紧当前工作,协调与现行处罚月报的关系

  当前主要工作任务是7月15日前填报2006年上半年行政复议、应诉数据和2006年第二季度的行政处罚数据;8月15日前填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数据,补报2006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数据。法制信息系统相关工作是一项新工作,与现行统计行政处罚月报互为补充,相互促进。两项工作都要做,且都要做好。现行处罚月报继续按原规定执行。要充分利用处罚月报已有的数据,对其进行加工汇总,生成满足法制信息系统的信息,避免基础数据的重复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