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启动内部监督机制
来源:北国网 更新时间:2008-03-14

 哪些部门有行政执法权?哪些行为可被处以行政处罚?今日下午,沈阳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傅群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不久以后,沈阳市的老百姓就可以通过查询政府网站,了解这些内容。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对上千部国家法律法规的梳理,沈阳市公安局成功地构建起一套完整的、操作性强的公安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从而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正规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据了解,这一公安行政执法基础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公安系统中尚属首创。  

   据傅群处长介绍,由于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执法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因此规范和监督执法十分必要,而这个责任制体系就是将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沈阳市公安局做了大量的工作,共梳理出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部门375个,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为1058种。这些具体的部门和行为将公开公布在政府网站上,届时,老百姓就可以了解哪些部门是有执法权的,同时也可以知道哪些罚款是属于合法范畴的。  

   为了使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行之有效,沈阳市公安局建立了科学完善的考评体系。据傅群处长介绍,今后所有的案件将一案一评,市公安局将对一万多名执法人员逐一建立执法档案,记录执法情况。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过错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行政处理。据了解,从6月1日开始,试点工作就已经展开,共发现41件有执法问题的案件。  

   除了内部监督制度,市公安局对百姓监督也非常重视。傅群处长表示,市局特地修建了接待室,有专人负责接待百姓的投诉。同时,傅群处长也公开了投诉电话(23106160),对百姓针对行政执法的复议表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