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省信息产业办由办领导带队,对25个省直部门、16个州市、部分县区开展了电子政务建设及应用推广现状调研。通过一、二期工程的实施,完成了从省到县的网络建设,目前网络畅通,努力建设内部网站和开设外网服务,为电子政务的进一步推广应用打下较好基础。在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发展的不平衡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机构人员配备不平衡。一些地区技术人员编制较完备,如昭通市网管中心编制10人,文山州网管中心编制9人,龙陵县网管中心编制8人,另外一些地区则较少,如丽江市网管中心编制3人,思茅市网管中心编制3人,这样的情况在省级部门中依然存在,机构人员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各地区各部门电子政务的发展;第二,推广应用不平衡。一些经济较落后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电子政务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还有一些地区在电子政务应用推广工作中,思路方法不对,缺乏应用实效。在这次调研中,我们感觉,一些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和部门,领导重视,有机构人员,有经费保障,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一些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和部门,则是领导重视不够,机构人员不健全,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和规划指导。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认真总结,解决问题,寻求突破。
电子政务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增强监管能力、加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工作,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都对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6月中旬在北京召开了由曾培炎副总理主持的全国电子政务工作座谈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电子政务的方针政策,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作了重要批示。3月份召开的云南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研究部署了我省电子政务工作。两次会议对我省电子政务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一是要实现五统一,即统一思想、统一队伍、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基础设施;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三是要加大应用推广力度,重点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公开和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标准化体系基本满足业务发展需求,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电子政务发展的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四是政府网站成为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电子政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的作用明显增强。
根据对我省电子政务建设及应用推广状况的认真分析总结,要实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电子政务工作的要求,关键要从四个方面着力: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确定办公场所,建设满足业务工作需求的办公环境;二是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工作的指导,出台管理办法,积极探索电子政务标准规范,营造有利于全省电子政务发展的软环境;三是要寻求突破口,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发掘资源,加强电子政务应用推广;四是要加强考核考评,结合我省实际,今年底将组织电子政务应用绩效考核,从机构、人员、环境、网络、应用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为明年国家组织的电子政务工作全过程绩效评价作准备。
2006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电子政务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宏观指导,整体推动我省电子政务发展
(一)加强规划指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制定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加快制定《云南省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云南省信息化发展战略》。按照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发展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我省经济社会信息化水平,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全省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开展《云南省电子政务管理办法》、《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应用推广工作的意见》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为规范电子政务管理、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法制办会同省信息办制定了《云南省电子政务管理办法》,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37号令下发,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宣传贯彻;按照徐省长、杨主席的重要指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应用推广工作的意见》,指出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应用推广工作势在必行,提出我省电子政务应用推广的总体要求是: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为龙头,以各级党政机关为主体,以深化应用为核心,以安全为保障,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务信息服务的需求为目的,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办公业务、数据资源、网络化服务三大系统,面向广大群众、各级党政机关等服务群体,全力推进《云南省电子政务2005-2007年建设规划》的实施,逐步建立起我省比较完善的电子政务体系,基本实现政务信息实时化、活动管理网络化、公众服务在线化,促使我省各级党委、政府的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改善和加强,在工作效率、依法行政水平、社会公信度和便民服务等方面不断有新提高。《意见》还明确了应用推广的具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意见》意见的要求,认真领会,贯彻落实,在办公业务、数据资源、网络化服务等方面取得进展。
(三)紧紧围绕《云南省电子政务2005-2007年建设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规范和指导全省电子政务建设。按照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抓好规划工作,避免重复建设”等相关要求,省发改委、省政府信息产业办积极开展《云南省电子政务2005-2007年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2006年3月30日,徐荣凯省长主持召开的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原则通过了《规划》,并要求今后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要严格按《规划》实施,没有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批准建设。《规划》指出我省电子政务的总体目标是:以5年为期,以增强执政为民实效为基本目标,以提高政务效率、创新工作模式为重点,着力构建好4类网络(即内、专、外、联4类网络)和4大政务系统(即网络、信息、办公、服务4个系统),到2007年,初步建成满足政务机关及人民群众需求的、比较完整的全省电子政务体系,电子政务成为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和政务活动的重要手段。《规划》还提出9项具体目标和十大主要建设任务。按照《规划》要求,2006年我省要重点完成157项办公系统、37个数据库、413项服务项目的建设及应用推广。
二、以应用推广为重点,加强基础工作和绩效考评
(四)加强电子政务应用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信息办等部门组成的省电子政务应用推广工作协调指导组,负责全省电子政务应用推广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省信息办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参照成立电子政务应用推广工作协调指导组,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安排意见和实施方案,并及时报省电子政务应用推广工作协调指导组审核备案。省电子政务应用推广工作协调指导组将与各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就电子政务应用推广落实工作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今后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制定《云南省电子政务应用推广绩效考核指标及办法》,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应用实际效果的考核和监督。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要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制定具体的考核考评办法,对州市、省直部门的应用工作实施量化考评”,要结合我省实际,加快制定考核指标及办法,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的网络建设、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网站建设、培训、管理制度等工作进行绩效考核与评比。考核由单位自查、实地检查等程序构成,县级部门的考核由县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州市部门的考核由州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省级部门的考核由省信息办具体负责,州市、县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考核由省信息办具体负责。根据考核结果,对完成考核指标的各地区各部门进行通报。
(六)出台《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云南省政府网站管理规范》等一批急需的标准规范,逐步完善电子政务应用规范和标准化体系。统一标准是确保系统互联互通,促使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基础,是减少重复建设,提高建设效率,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的重要手段。国家相当重视规范和标准化体系的建设,在《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中指出“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国家标准为主体,充分发挥行业标准在应用系统建设中的作用,由总体标准、应用标准、应用支撑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网络基础设施标准、管理标准等组成,是电子政务建设和发展的基础”。我省在严格执行国家已有标准的基础上,对尚未制定国家标准的,遵照急用先行,循序渐进的方针,结合云南省实际予以制定。当前,急需制定的主要有《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云南省政府网站管理规范》等,通过这些标准规范的制定,带动全省电子政务应用规范和标准化体系建设。
(七)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基于电子政务网络和安全基础设施建立本部门、跨部门的业务系统的指导和支持。为统一规划,避免重复建设,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要求部门新建的业务系统要在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基础上建设,不能再新建全省性的广域网;已建的业务系统今后也要按照统一的标准逐步迁移到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目前全省已建及在建24个专网,包括党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检察院、法院、组织部、经济委、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工商局、劳保厅、环保厅等,党委办运行了党委信息管理系统,检察院运行了网上办案系统,人口计生委运行了农业人口奖优免补系统,等等,有效节约财政资金,避免了基础设施的重复浪费,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在取得这些成果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指导,继续出台建设指导意见,支持各部门基于电子政务网络和安全基础设施建立本部门、跨部门的业务系统,突出应用实效。
(八)加强网络、网站、安全等我省电子政务已建统一基础设施的利用,节约财政资金,避免重复浪费。通过电子政务一期、二期工程的建设,我省已建立全省电子政务网络基础设施、网站基础设施和安全基础设施。截止2005年底,网络基础设施已接入2511个政务机关,开展100多项应用;全省已建立700多个政府网站;已建立云南省电子政务数字认证系统,包括1个CA中心和覆盖省、16个州市的17个RA中心,密钥管理中心(KMC)也已移交省密码局下属的省密钥管理中心管理,已发放数字证书2000多个。今年还要继续加强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应用推广,继续为各部门各地区提供优质服务。
(九)进一步抓好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公文交换和传输系统等电子政务基础件的应用推广工作。两办联发的“应用推广工作意见”专门提出“加强通用性、基础性、公用性系统的开发建设和推广。对于通用性、基础性、公用性的系统,由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集中开发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工作,以减轻财政投入,节约运行成本,避免重复建设。”目前,一些地区、部门在基础件、公共件的应用推广方面已取得一些进展,昭通市成功应用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市县会议,商务厅成功利用信息发布系统建立了面向公众、企业的网站,并开设16个州市商务局的网站,省信息办成功利用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OA系统建立了信息办内部办公系统。按照两办意见的要求,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强通用性、基础性、公用性系统的开发建设和推广。
(十)积极开展公共应用需求调研工作,加强研究开发,在现有基础上开发一批新的电子政务基础件和公共件。通过前期对16个州市、部分县区和25个省级部门的调研,了解到各地区各部门对电子政务基础件和公共件有一些新的需求,下一步将根据这些需求,加强研究开发,建设一批新的通用性、基础性、公用性系统,免费提供各地区各部门使用,以减轻财政投入,避免重复建设。
(十一)加大经费保障,落实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应用推广和运行维护经费。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强调“要继续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投入,该花的钱要花,该省的钱要省,严格项目建设立项审核程序”、“厉行节约,注重实用,讲求实效,不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推进,突出抓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大、效益好的信息化项目建设。”根据这些要求,省信息办将积极向财政争取经费,在全省开展电子政务应用推广试点项目建设,并为各地各部门考虑一定的电子政务系统的运行维护经费。
三、进一步深化政府网站应用,开展政府网站绩效评估
(十二)将政府网站作为面向公众服务的重要渠道,进一步深化政府网站应用和建设,提高政务机关管理和服务能力。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做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指示,其具体要求包括:“一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二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的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三是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社会公示、社会听证等制度,让人民群众更广泛的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温总理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可以高度概况为6个字——“透明、服务、民主”。一切政府网站的相关工作必须紧密围绕创建“透明、服务、民主”型政府的奋斗目标进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发布2005年全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也提出政府网站的三大功能定位是“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政务信息公开重点强调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和实效性,并兼顾准确性与完整性。在线办事重点强调以用户为中心的整合信息资源。公众参与重点强调既要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的各种公众参与渠道,又要体现出参政议政的效果,保证用户意见和建议得到及时处理与反馈。围绕这些要求,要进一步深化政府网站的应用和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应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在线办事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行政事项为重点,以社会性的服务为补充,向信息交互与事务处理的深度拓展;公众参与必须避免政府网站公众参与中的“形象工程”和“花架子”现象,必须要保证用户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得到及时的处理与反馈,使得政府网站的公众参与栏目真正具有生命力。
(十三)进一步做好以云南省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为龙头的全省政府网站的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工作。云南省电子政务门户网站2005年为500万人次的公众提供了政务信息服务,平均每天服务1.4万人次,已经成为政务机关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重要渠道。根据国务院信息办主持发布的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云南省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在全国排名第八、西部排名第一。截止2005年底,93.2%的省级政府部门建立了网站,16个州市均建立了电子政务门户网站。我们看到,以省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为龙头的全省政府网站体系已初具规模,各级党政机关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云南省政府网站体系,编制信息公开目录,积极推动依托网络的政务公开,面向公众提供政务信息、网上咨询、网上审批等电子化政府服务,积极将本地、本部门服务项目电子化,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分类、分层、分步、有序公开,还未建立面向公众服务网站的部门和单位要尽快完成网站建设。要建立完善电子政务网站运行维护体系,制定面向公众服务的运行、使用及服务规范,确保政府网站的安全运行和更新。要采取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模式,积极探索网站外包模式,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网站的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工作。
(十四)逐步开展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以指导全省政府网站的建设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已成为我国政府网站的基本功能定位,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要紧密围绕这三项功能定位,按照各块的工作要求,从机构信息、通知公告、文件、领导信箱、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咨询、在线查询、特色栏目等方面做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出台评估指标及办法,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奖惩分明,以正确引导政府网站的建设及应用,更好地指导全省政府网站建设。
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队伍建设,保障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十五)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地电子政务网管中心组织机构,落实电子政务工作责任和人员。在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对现有政务业务流程进行优化重组,对行政管理方式进行创新和变革的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加强组织机构建设。2002年底,省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成立云南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编制30人,承担技术规划、网络建设及管理、安全认证管理、网站管理、运行维护、技术规范、技术支撑、技术培训等工作。随着我省电子政务的推进,各地区、各部门也纷纷组建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内电子政务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应用推广工作。目前,所有省级部门、各州市县均落实了电子政务工作的承担单位,并有专人负责。超过90%的省级部门、15个州市、88个县成立了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但仍然存在信息化应用意识不强,电子政务建设、应用和管理的主体尚未非常明确,信息化技术部门职能定位、分工不明确,机构及技术支撑队伍不健全等问题,导致对电子政务的支持力量较弱。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落实电子政务工作责任和人员,保障电子政务建设及应用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十六)健全全省电子政务运行维护体系,建立运维应急响应体系,进一步实现运维体系规范化、流程化、制度化,保障全省电子政务基础平台的安全、可靠、高效率地运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州(市)、县三级电子政务运行维护管理体系,确保网络及安全基础设施、门户网站、公共应用系统、跨部门应用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更新。各政务机关要建立相应的运行维护制度,确保各自信息资源库、办公系统、服务系统和相关跨部门应用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更新。要制定部门内、部门间和面向公众应用系统的运行、使用及服务规范,保障电子政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更新的必要费用。要规范运行维护费用开支,确保电子政务系统正常运行维护。在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库、办公系统、服务系统等各个方面积极采取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模式,在电子政务系统中非涉密、非核心部分的技术工作允许采取外包模式建设。
五、启动电子政务三期工程建设,积极开展电子政务试点示范工作。
(十七)尽快启动电子政务三期工程建设。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原则通过了电子政务三期工程建设方案,目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信息办正在根据会议要求修改完善三期工程建设方案,并将尽快组织实施。电子政务三期工程总投资为1.5亿元,分公共建设部分和部门建设部分,其中公共建设部分由省网管中心编制建设方案,包括全省电子政务网络优化、电子政务安全基础设施优化、网站及公共应用开发、电子党务建设等,进一步强化州市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具体工作由省网管中心牵头,在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电子政务网管中心的共同配合下开展;部门建设部分由部门按照《云南省电子政务2005-2007年建设规划》的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提出单项应用申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信息办组织审查后,由省网管中心统一纳入三期方案。
(十八)制定《云南省电子政务应用试点项目审批办法》,支持50个电子政务应用试点项目。电子政务涉及对传统工作方式、业务流程的再造,涉及管理、组织、决策等方式的创新,要通过试点逐步推进。试点范围包括各地各部门建设业务应用系统、协同应用系统、面向社会公众的各类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系统、信息资源库等项目。各地各部门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提出应用试点项目申请。试点工作由省信息办牵头,逐级上报,由初审、领导审批、复审、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流程构成。通过审查批准立项的项目,每年度要进行中期检查,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省信息办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同时建立长期的绩效评估机制,对项目的成果、运行维护、后继应用推广等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供项目申请后续资金和相关新项目申报时参考。
(十九)筛选30-40个电子政务应用示范项目向全省推荐,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根据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关于“要选择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经济社会效益明显飞业务流程相对稳定、信息密集、实时性强的政府业务优先支持,抓好电子政务应用推广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的要求,要从提高工作效率、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降低行政成本出发,选择办公、财政管理、税收管理、金融监管、涉农管理与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监管、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管理、社会保障、司法保障等领域筛选电子政务应用推广示范项目,作为典型,积极推进面上的工作。
(二十)开展社区信息化试点建设,选择有一定基础的社区,支持建立社区电子政务系统。要加快建立适应社区和居民需求的区务管理和服务系统,提高社会公益性服务和便民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建立社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采集覆盖社区内方方面面的基础资料,为居委会用户提供详细的区内信息;开展日常办公系统,实现社区日常工作的无纸办公自动化,将原始的工作方式完全转变为电子模式;建立居务公开系统,充分体现社区工作的民主化、公开化;建立社区特色活动系统,突出各居委会社区建设的特点。整合服务资源,完善社区信息服务设施,为社区提供区务管理电子化、网络化,为社区居民提供教育、卫生、保险、就业、文化、娱乐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
(二十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开展农村信息化试点建设,选择有代表性的乡镇、农村,支持建立农村电子政务系统,支持涉农系统电子化、网络化。农村电子政务系统包括村务管理系统和村务服务系统,村务管理系统主要提供人口管理、党群管理、经营管理、社务管理、资源管理、土地资源基本资料档案等功能。村务服务系统主要将村委会的组织结构、任期目标、政策法规等静态管理规定以及村民最关心的财务、计生、土地、农民负担、承包合同等动态信息以浏览器、招贴栏、广播等方式向村民公开,实现农村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同时在互联网上提供招商引资功能,将农村可资源和需求资源向社会公布,吸引投资。
(二十二)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要求,继续推进省和16个州市工商、质监、地税、国税四部门的企业基础信息共享。云南省已启动企业基础信息交换系统的建设,具体包括交换平台、中心管理系统、企业基础信息库、数据分析统计等功能模块,要保障工商、质监、地税、国税四部门基于全省电子政务统一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四个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在线实时交换与共享,逐步形成以工商企业基础信息为基础,以组织机构代码为索引的完整、准确、动态的企业基础信息库,支持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使用,并建立在企业基础信息库之上的各类应用,突出应用实效。
六、做好电子政务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三)制定《云南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相关的各项措施和政策规定。围绕深化应用的需要,要加强和规范电子政务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监测系统,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的防范能力和网络失泄密的检查发现能力。省信息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云南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办法》,逐步完善安全相关的各项措施和政策规定,推动电子政务领域的安全互联,确保信息安全。
(二十四)进一步完善密码基础设施和信任体系、启动应急备份和灾难恢复体系、风险评估体系等在内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充分利用云南省电子政务数字认证系统,采取密码、访问控制等技术保护电子政务安全,促进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高我省信息安全管理和服务的基础支撑能力,全面建立我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七、做好电子政务宣传培训
(二十五)根据各部门电子政务应用水平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加强业务部门电子政务培训。要着力抓好电子政务相关培训,充分调动各级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的积极性,利用各级党校等各类干部培训阵地,会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好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的电子政务基础知识培训;由省信息办、省网管中心组织开展电子政务技术培训,省级部门要编制部门内部培训计划报省信息办,由省信息办负责纳入今年全省电子政务培训计划;各政务机关要针对自身应用系统组织好专题培训。
(二十六)加强电子政务宣传工作。通过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公务员、社会公众开展电子政务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电子政务使用便捷性和应用丰富性,大力普及电子政务。社会公众是电子政务的主要受益者和服务对象,各新闻单位要加大云南省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和服务内容的宣传力度,使公众能够尽快地了解、熟悉和充分利用电子化服务系统,有效发挥云南省电子政务门户网站服务于大众的作用,带动政府网站的应用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