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要做电子政务领跑者
来源:深圳特区报 更新时间:2012-04-13

深圳特区报
 
  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意见》昨正式出台

  深圳要做电子政务领跑者

  【本报讯】(记者杨柳纯)昨天,《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意见》正式出台,这意味着市委市政府正以一种积极主动的姿态,强势推进电子政 
 
 
  
 
 
 
务建设,以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提高党政机关工作效率和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力促建设和谐社会。

  新的资源观为主线

  当前,深圳面临重大机遇,也要应对空前的挑战。面对“四个难以为继”等难题,在紧约束条件下坚持可持续发展、更新资源观、实现发展模式的真转真变,这是深圳今后的惟一选择。

  《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新的资源观,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企业和公众为核心,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

  据了解,我市信息化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发展电子政务具有良好的经济基础。政府信息占全社会信息的80%,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宝贵资源。资源最重要的特征是可利用性,那么,在整个社会信息资源中占绝对比重的政府信息中蕴含着无法估量的价值。为了充分挖掘政府信息这座宝藏,《意见》提出要按照基础层、平台层、专业层和节点层四个层次,整合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构建城市数字资源中心,加快建设“数字深圳”。

  目标已定,心无旁骛。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征程上,深圳开始精心谋划电子政务建设的蓝图。《意见》共八章二十六条,始终紧扣新的资源观这根“主线”,把政务信息作为重要的无形资源,提出着力加强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着力加强机关电子政务应用,着力加强行政行为电子监察,着力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着力加强电子政务基础支撑,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由此驶入“快车道”。

  企业与公众将得实惠

  五大“着力加强”中,第一条就是着力加强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为企业和公众带来方便和实惠,这显示出市委市政府把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能,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和谐深圳中的作用。

  《意见》提出要完善面向公众的公共服务系统。针对公众生活、学习、工作的多样化需求,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民主参与、公用事业、婚姻登记、计划生育、户籍管理、交通出行、旅游、住房、纳税等方面为市民群众提供更便利的电子政务服务。为了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为外籍人员提供出入境、商务活动、投资导向、旅游观光、文化教育、在深就业等服务。建设公共服务呼叫中心,整合各类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为市民提供全方位、全天候、高效率24小时不间断服务。加快推进社区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把党政机关的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

  同时,要完善面向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系统。针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开展经济社会活动的需求,在设立、纳税、年检年审、质量检查、资质认证、安全防护、商务活动、对外交流、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建设管理、破产登记、申报申请等方面提供更加便利的电子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联合年审、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行政审批管理和电子口岸联网监管等跨部门电子政务服务系统。

  《意见》提出,要建设一流的政务服务网站。加快人大、政府、政协网站的改造升级,突出完善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构建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政府各个部门服务的“一站式”的政府门户网站,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一体化的后台处理平台。

  政务管理方式大变革

  《意见》强调要深化电子政务应用,力争在政务信息共享方面有重大突破,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切实推动政务管理方式的转变。

  电子政务对转变政务管理方式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一是促进社会管理。整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交通监控、环境保护、市政管理、社会治安、应急指挥、安全生产等管理资源,形成全面覆盖、高效灵敏的社会管理信息网络,增强社会综合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城市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加快建设完善数字化城管系统,推进环境保护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电子防控报警系统。二是促进市场监管。围绕财政、金融、税收、工商、建筑、审计、质监、海关、知识产权、检验检疫、国资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等关键业务,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相关业务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促进部门间业务协同,提高市场监管能力,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三是促进经济调节。不断完善发改、统计、财政、金融、投资、税收、经贸、科技、规划、建设、房地产、交通、物流、国际贸易规则等经济运行信息系统,推动相关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全面跟踪、监管,增强宏观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四是促进党政机关内部跨部门协同办公。

  电子政务还可以全面提升政府行政执行力。首先,建立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和综合评估系统。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政府采购、信访处理等政府主要行政办公业务全面实施电子监察和督察督办。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在全市各区以及城市规划与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电力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维稳综治等行政工作领域的推广应用。第二,建立人大、政协和公众监督系统。利用电子信息手段,畅通党政机关民意沟通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评议、投诉。通过电子政务网络,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大政协建议提案,以及政府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的实时监督。

  通过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将实现“五个转变”:实现电子政务从重建设轻应用向注重深化应用转变,从偏重自我服务向注重公共服务转变,从信息系统独立运行向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转变,从信息网络分散建设向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转变,从信息项目自建自管向重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转变。深圳电子政务工作将与国际化、现代化城市相适应,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将有明显提升,使深圳的电子政务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为中国特色的电子政务发展道路探索经验。

  编者按

  昨天,市委市政府发布《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意见》和与之配套的8个规章文件。《意见》明确了深圳市电子政务的目标和任务,配套文件全方面地对电子政务及与之关联的各个方面作了规范。这就是从政策层面上强调:强力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势在必行。

  市领导强调,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抓住深圳被确定为全国首个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城市这一有利时机,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指挥,集中领导、集中精力、集中财力,强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力争通过1到2年的努力使深圳电子政务建设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建立起与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相适应的电子政务体系。

  9个文件目标一致,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了使市民及企事业单位更好地理解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相关文件精神,本报就“1+8”文件进行专门解读。

  “十一五”规划构建

  电子政务5大体系

  《深圳市电子政务“十一五”规划》以服务企业和公众为核心,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提出电子政务未来5年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发展目标是积极开展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工作,提前全面达到国家电子政务总体目标的要求,建成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和党政机关应用系统,基本实现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立规范高效的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和运维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化体系,打造一支适应电子政务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到2010年,100%的要求公开的政务信息可在网上查询,100%的行政审批项目可在网上申请及查询结果,60%以上的行政许可项目可实现在线处理,100%的政府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纳入电子监察范围,电子政务的公众认知度和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要构建公共服务体系、政务管理体系、效能评估体系、资源共享体系和支撑体系等5大体系,提出完成覆盖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各领域的38项主要任务。

  电子政务要从自我服务向注重公共服务转变,因此,最受百姓关注的就是第一大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它包括完善政府公众网站建设、建设公共服务呼叫中心、建立和完善在线审批系统、建设社区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完善司法行政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教育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和完善文化、体育及旅游服务信息系统和建设气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等10项任务。

  市民群众将享受到更为便利的电子政务服务。比如,公共服务呼叫中心建成之后,市民如果要咨询、投诉或求助,只要记一个电话号码,就可以得到政府的答复与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

  有章可循

  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首次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各政府机关要按照要求公布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在公众提出申请后,各政府机关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对于不予公开的信息,需通过部门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公开的信息,各政府机关会为减少按时答复的压力,在不涉及保密和隐私的情况下,会尽量主动公开。

  《规定》明确指出,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的;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设置了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人大、政协、社会公众的监督,通过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考核来实行监督。此外,还规定行政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向市、区监察部门或信息公开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电子政务建设将统筹整合

  针对目前电子政务项目立项投资过程中存在的政出多门、重复建设、资源不共享、标准不统一、不能有效互联等问题,《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电子政务项目建设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协调、资源共享、注重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该《办法》规定了纳入电子政务规划项目库的项目才可申请立项,并且申请立项时,项目建议书同时报送市发改部门和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送市发改部门,市发改部门根据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批。未通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市发改部门不予立项。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报送市发改部门和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送市发改部门,市发改部门根据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有关规定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

  该《办法》明确了方案审核的主要内容,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方案是否符合全市电子政务规划、标准规范、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要求,以及是否充分利用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等公共设施进行审核,以保证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整体效果。

  该《办法》明确指出,政府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电子政务建设。使用社会资金的电子政务项目,市发改部门批准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建设方案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政务信息资源将强制共享

  为规范和促进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支持业务协同,降低行政成本,推动政务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作用,制订了《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对各机关单位信息采集的原则、存储方式以及信息更新、专业数据库建设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该《办法》规定政务信息资源分为3类,强制共享类、条件共享类和不予共享类。《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

  《目录》产生的流程是:按照需求导向的原则,需求信息的机关单位按照统一格式填写并向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政务信息共享需求。经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市法制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及相关规定审核后,提出各机关单位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协调各机关单位分别确认后,编制《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

  《办法》规定,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机关单位在政务信息资源基础数据库、平台数据库、专业数据库和节点数据库的基础上,做好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支持面向社会和政府的服务。还规定了信息资源更新方式、更新时限和责任主体等。

  政府公众网站突出三大功能

  《深圳市政府公众网站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各区、各部门网站是深圳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子网站。该《办法》为实现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在线办事以及公众参与的三大功能,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该《办法》规定,深圳市政府网站的名称是“深圳政府在线”,英文域名为www.sz.gov.cn及www.shenzhen.gov.cn,中文域名为“深圳政府在线”。各区、各部门网站的域名为□□□.sz.gov.cn,其中□□□为单位名称汉语拼音首字母的组合。为方便与过去兼容,各区、各部门网站原有的域名可以同时使用。

  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应当按照《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并且《办法》强调了部分重要的政府信息必须公开。对于网上在线办事服务功能,《办法》第十三条指出,要从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办事需求出发,并面向不同类型的用户群提供分类办事服务。对于公众参与功能(如公众留言、网上投诉等栏目),为改善目前网站互动栏目不互动,公众意见和处理结果得不到查询和公开的局面,《办法》明确规定,对公众意见,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公众意见和处理结果都必须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不公开的应当向监察部门说明原因。

  避免信息孤岛实行标准化管理

  为加强电子电子政务标准化管理,促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制订了《深圳市电子政务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避免新的信息孤岛出现,电子政务建设必须有标准化的支持,尤其要发挥标准化的导向作用。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需要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合理推进,需要明确职责和分工。

  《办法》规定,市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负责指导政府各部门制定和实施电子政务标准,对电子政务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和发布深圳市电子政务技术标准文件;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市电子政务标准宣传贯彻、推广和实施工作,组织拟订并归口管理深圳市电子政务技术标准文件;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电子政务标准的实施工作,起草与本部门相关的深圳市电子政务技术标准文件。

  为加强国家、行业标准在我市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实施力度,《办法》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必须执行,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被政府规定强制执行或被作为合同依据时,则在其有效范围内也必须执行。

  对于推荐性标准,《办法》第八条规定本市电子政务建设中优先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为强化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统一标准,《办法》第九条规定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会同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全市统一执行的《深圳市电子政务标准实施目录》,该实施目录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并根据电子政务标准制定情况定期更新。

  确保党政机关内网安全稳定运行

  《深圳市党政机关内部计算机网络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对党政机关内网建设、网络接入、运行维护和安全保密等有详细规定,以保障内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该《办法》规定,市委办公厅负责组织对拟接入内网的单位(以下简称接入单位)资格、计算机局域网及其他有线和无线网络的安全接入方案进行审核。所有新接入内网的单位应办理入网申请手续,经市委办公厅审核同意后,方可接入内网。《办法》出台前已接入内网单位须补办入网手续。接入单位应签定入网安全保密承诺书。

  该《办法》规定,各接入单位的计算机局域网和联网终端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隔离方式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保密部门的有关要求。各接入单位新建在内网运行的应用系统,联网单位超出内网规定范围的,应将安全等级、超出范围的联网单位名单和操作权限等有关资料报市委办公厅审核批准。各接入单位已接入内网的网络和应用系统原则上不得自行连接其他的有线或无线网络。确有必要的,应报市委办公厅批准。

  电子政务服务将惠及社区基层

  推动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延伸到街道和社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社区服务的现代化水平,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制订了《深圳市社区政务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的原则。

  为了解决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的问题,《办法》规定社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实施前期审核制度,要求项目立项前须经过区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核;还规定社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由各区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加强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社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一管理。

  为了解决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中标准规范不统一导致信息孤岛、系统难以互联互通等问题,《办法》规定,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省、市已颁布的社区信息化技术规范和标准,否则不予立项,并强调拟下发社区使用的应用系统立项前须经过同级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核。

  社区信息资源是基础数据的重要来源,目前社区存在同一数据多方采集的现象,严重影响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因此《办法》对社区数据采集做了原则性规定,要求社区信息资源的采集要明确分工,遵循“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完整性,避免重复采集。还规定,各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社区信息资源的管理,逐步建立以基础信息和共享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区级节点数据库,并与全市城市数字资源中心实现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