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加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
来源:长宁区信息委 更新时间:2008-03-14

为加强和规范区本级预算单位信息化项目的管理,长宁区政府日前发布了区财政预算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并由区信息委和区财政局联合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


    管理办法着眼于使用区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从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实施建设、项目验收及项目评估等五个方面(阶段),提出了相关管理要求,明确了区信息委、财政局和项目申报单位三方管理责任。办法规定了信息化项目在立项时要经过可行性和必要性专家评审,建设中要加强监督,建设后进行成效评估;对建设资金较大或建设周期较长的重大信息化项目,引入信息化项目监理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合同、文档、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理;对于重要信息化项目按照《上海市公共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管理办法》进行信息安全测评。


    管理办法的出台可促进政府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实现信息资源整合共享,避免出现信息系统的重复投入和重复建设,实现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