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十一五”期间,我市将继续深入推进“阳光工程”,用公开透明的办法规范约束用权行为,保证权力的运行始终处于透明的状态、处于制度的约束和有效的监督下。
制度建设是“阳光工程”的根本。“阳光工程”规定了党务方面、政务方面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勤政廉政事项共16个方面的制度要求。在“阳光工程”的推进过程中,制度建设贯穿于各个环节,以保证权力的正确赋予。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举措不断:全市加大了国企改革、社会事业改革和社会公用事业改革力度,全面推进“管办分离”;认真清理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行为,56名领导干部辞掉了企业领导职务;对所有审批事项,都明确了具体的审批权限、审批时限;建立权力与责任相配套的责任追究机制,并专门制定了有关责任追究方面的制度。
权力制衡是“阳光工程”的核心。这种制衡从多方入手:用民主原则制衡权力———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用市场手段制衡权力———积极推行资源配置市场化运作,凡是可以适用市场机制的,还权于市场;用改革办法制衡权力———从体制机制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用内控措施制衡权力———通过分权来制约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为此,市委制定了《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市政府修订完善了《无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全市有形建筑市场、土地市场、产权交易市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以及绿化、照明、道桥等市政基础设施都实行了市场化运作。行政审批事项也由原来的1393项削减至449项,削减比例达到67.8%,审批事项平均承诺时限为13.9天,实际办结时限七八天。
公开透明是“阳光工程”的灵魂。最大限度地把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情况向广大干部群众公开,有利于对权力的行使实施有效的监督。如今,70多个市级机关和部门通过网络进行电子政务公开,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新闻发布制度,严格实施审计监督,推行干部审计预告制、审计结果通报制。近年来,共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825个,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68个,16名领导干部因此被降职或免职。
“十一五”期间,随着“阳光工程”的推进,将继续用制度规范保证正确赋权、用制衡机制保证规范用权,用公开监督保证有效制权。根据《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我市将继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公务员法》,简化行政审批环节,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廉洁、高效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绩效分类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让权力的运行处在阳光之下!为进一步提升反腐倡廉水平,我市将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融入到各项改革之中,使制度建设和改革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随着“阳光工程”的推进,我市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监督力量,将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网络,提高监督效力。让权力的运行更多地暴露在阳光之下,预防会更加有效,惩治将更加及时,从而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产生,保证党员干部队伍勤廉高效,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政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