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海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06〕59号) | ||
更新日期:2006-08-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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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信息办等4部门《关于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国信办〔2005〕10号)精神,发挥信息化建设的综合效益,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按照自治区信息办等5部门《关于在全区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内信办字〔2006〕9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成立乌海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我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系统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
一、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
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系统工程是全市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电子政务社会服务水平的突破口。目前,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均已建成相对完善的内部局域网,但由于缺少相互间综合信息交换平台的支撑,使得各自业务信息不能互联共享,造成部分数据库重复建设。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系统工程的实施,有利于打破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条块分割的现状,实现各部门之间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对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部门实际,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系统建设。
二、工作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企业基础信息交换与共享。建设以工商部门的企业信息为基础,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唯一标识的完整、准确、动态的企业基础信息库,形成动态监管,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商、国税、地税、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市场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工作任务:制定企业基础信息交换流程和共享指标体系;建设企业信息交换平台,逐步实现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实时交换;建立企业基础信息库;形成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和应用的长效机制;适时扩大共享范围和其他应用范围。
(三)工作原则:
1、应用导向,资源整合。要围绕市场监管、优化服务等业务需求,充分考虑技术实现的可靠性、实用性和可扩展性。利用乌海政务网现有网络基础设施和相关部门的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建设我市公共信息交换平台,科学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
2、条块结合,协调推进。加强和自治区及三区的沟通协调,纵向满足自治区、市和三区业务数据和应用的要求,横向支持行业管理职能的落实和跨部门业务协调的实现。
3、制度保障,稳定运行。市信息办要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系统运行、使用、维护管理办法,确保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平台的稳定运行。
三、市级有关部门应提供的交换信息内容
(一)工商部门
1、开业登记信息:企业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行业代码、企业类型、成立日期、登记机关
2、变更登记信息:企业注册号、企业名称、变更事项、变更后内容、核准日期
3、注销登记信息:企业注册号、企业名称、注销事由、注销日期、注销机关
4、吊销营业执照信息:企业注册号、企业名称、吊销原因、吊销日期
5、年检信息:企业注册号、企业名称、年检年度、年检情况
(二)国税部门
1、税务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税务登记日期、税务登记机关
2、注销税务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注销原因、注销日期、注销机关
3、税务登记验证、换证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验换证日期
4、非正常户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非正常户认定日期、非正常户解除日期
5、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信息:企业注册号、企业名称、提请吊销原因、提请吊销日期
6、行政处罚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违法违章手段、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处罚日期
7、无照经营企业信息:企业名称、住所
(三)地税部门
1、税务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税务登记日期、税务登记机关
2、注销税务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注销原因、注销日期、注销机关
3、税务登记验证、换证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验换证日期
4、非正常户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非正常户认定日期、非正常户解除日期
5、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信息:企业注册号、企业名称、提请吊销原因、提请吊销日期
6、行政处罚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违法违章手段、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处罚日期
7、无照经营企业信息:企业名称、住所
(四)质监部门
1、组织机构代码颁证信息:企业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机构注册类型、颁证日期
2、组织机构代码变更信息: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变更事项、变更内容、变更日期
3、组织机构代码废置信息: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废置日期
四、有关要求
(一)市信息办将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工作纳入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规划,提出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内容、交换流程、总体框架、系统建设规范和管理规程等方面的具体意见。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项目建设资金,为完成该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二)确定工商行政管理、国税、地税、质监等四部门及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交换之间的信息交换流程和共享指标体系,逐渐做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数据为基础,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一次性录入和各部门共享,形成信息化条件下的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监部门间信息交换工作机制,最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动态的、合理的企业基础信息。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国税、地税、质监等四部门的网络应用系统都要接入市政府网络信息交换平台,并根据相应的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运行和使用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技术实施方案。
(四)充分利用乌海市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和信息交换系统,建立数据交换中心,在相关部门设置前置服务器和交换接口,构筑连接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和交换中心的交换网络及信息交换系统。
(五)建设企业基础信息交换与共享系统,按照确定的信息交换流程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国税、地税、质监等四部门及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之间企业基础信息的实时交换。其中:地税可分步实施,先实现乌海市城区内地税系统的企业基础信息交换与共享,待条件成熟再实现全市地税系统的企业基础信息实时共享。
(六)定期对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四部门间交换的企业基础信息进行信息一致性比对,形成完整、准确的企业基础信息库(内容参见《全国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实施要求》)。
五、组织协作工作
全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系统建设涉及面广、技术难度高、工作量大。为强化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系统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组 长:何永林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周宏伟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杨茂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献齐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信息办主任
胡立华 市财政局局长
王和平 市国税局局长
王留贤 市地税局局长
杨 林 市工商局局长
郭洪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同时,由市信息办牵头,从工商、地税、国税、质监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系统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
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系统是加快全市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关部门要从全市的大局出发,按照市企业基础信息系统共享建设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地抓好落实。工作中要严格信息保密,所涉企业信息仅供被授权的部门内部税源监控和市场监管之用,不得对外发布。
二○○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