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济政〔2006〕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36号)和全省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促进济源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十五”期间,我市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坚持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环保工作。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环境质量逐年改善,平原地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逐步解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明显提高,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初步呈现相互促进的良好势头。但是,由于三面环山的地理环境和历史形成的工业结构导致我市环境容量受到极大局限,环境压力也随之增大。既要保持经济的快速增长,又要保护环境,保护青山秀水,营造最佳人居环境,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必须充分认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地位,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关键时期,必须深刻认识国家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重大调整,认真分析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
二、“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85%(310天)以上,所辖自然保护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一级标准,其他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基本控制在二级标准以内;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蟒河南官庄控制断面水质达到省定目标;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和区域环境噪声、城市交通干线噪声达标率均达90%以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0%以上;主要污染物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2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30%以上,烟粉尘排放量削减20%以上;万元GDP能耗降低25%;城区集中供热、供气普及率达65%以上。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使全市环境得到优化,80%以上的乡镇达到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标准,2009年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协调发展,互惠共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促进城市和农村在经济、社会、环境方面协调发展。
2.坚持环评先行,把好关口。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批,对环境敏感区产生不利影响的项目一律不批,增加排污总量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一律不批。
3.坚持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落实环境法律法规,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4.坚持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好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5.坚持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6.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流域、区域、城市的环境质量。
(三)主要任务
1.狠抓大气污染防治。从2007年开始,重点排污企业必须持证排污,自动在线监控率达100%。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所有企业禁止使用高硫煤,对用煤大户实行煤质管制,跟踪监测,违规者依法从严处罚。燃煤电厂必须配套建成脱硫设施。冶炼企业的脱硫及回收率要达到95%以上。加大工业烟粉尘治理力度,烟粉尘排放年削减5%以上。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2.强化水污染防治。严格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已有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防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城市备用水源,为城市居民饮水提供安全保障。加强沁蟒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对冶炼、造纸、酿造、化工、制革、陶瓷、医疗卫生等重点行业要严格监管。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警和应急处理。
3.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市场化运营。按照国家标准,2007年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率达100%。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名列全省前列。
4.积极调整产业结构。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钢铁、铅锌、能源、化工、建材五大支柱产业。新建项目要向“一园两带三区”集中。城区内现有企业要按照工业规划分期分批外迁。积极扶持高新技术产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007年,淘汰所有水泥行业机立窑落后生产工艺,关闭所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化工、冶炼等企业,为优势产业、优势项目以及重点行业的发展让出环境容量。
5.强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强力推行清洁生产审核,逐步形成低投入、低能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十一五”期间,每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达到3家以上。选择重点行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转型。
6.加强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为突破口,积极推进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以畜禽粪便、生活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化肥农药污染整治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测土施肥,提高农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发展畜禽规模养殖,促进散养向养殖小区集中。环城公路以内50平方公里及以外2公里范围内等敏感区,禁止畜禽养殖。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在规模化养殖场推广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到“十一五”末,农村沼气用户达到20%以上。加快实现养殖粪污水无害化和资源化,实现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积极探索和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新机制。全面开展秸杆禁烧工作,大力开发秸杆利用新途径。有选择地发展适合本地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7.做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生态保护与开发并举,坚决制止无序的、掠夺式的资源开发活动。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责任机制,国土资源、环保、林业、水利和财政部门要联合制定矿山环境治理和恢复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到2010年,完成矿区生态恢复治理规划确定的40%恢复治理任务,无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行为。
8.抓好辐射环境管理。全面实行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证制度,落实辐射工作单位法人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各种通讯基站、电网工程、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电磁辐射的环境管理。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监管处置。全面开展辐射环境监测,逐步构建辐射环境安全监控和应急体系。
9.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以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突出的环境问题、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为主线,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促进城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到2009年,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三、创新机制,完善制度,采取综合措施解决环境问题
(一)强化环保目标责任制。把环保目标纳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各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进行严格考核,每季度公布一次进展情况,年终对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完成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完不成目标的从严追究,评先创优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完不成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企业,暂停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二)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单位和企业要根据环境容量进行有序开发,严禁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实行项目引进环保责任追究制。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此基础上,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行业规划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机制,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对综合决策的支持作用。
(三)全面推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省政府下达的COD和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限定各排污单位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和标准,对无证、超标和超总量排污者,依法从重处罚。
(四)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综合运用土地、环保、价格、税收等政策措施,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坚决遏制“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反弹,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要硬起手腕,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打攻坚战,尽快解决好我市突出的环境问题。
(五)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加强对环保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查等违纪行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定期对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增强环保行政执法力度和效果。
(六)妥善处理污染纠纷。定期排查不安定因素,充分发挥12345政府网站、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济源环境监察网的作用,恪守社会服务承诺,严格依法办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由环保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四、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为环境保护事业提供坚强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实行环境保护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新建项目环保审批等有关问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单位和企业“一把手”作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对当地环境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高度关注,亲自调查研究,安排部署,督促检查;要健全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组织到位。
(二)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要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逐步加大环境保护投入,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要达到2%以上。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基础建设投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十一五”期间,要配备2台全自动水气监测车,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及时,确保环境安全。
(三)加强环保监管。以网格化环境管理为手段,定区域,定人员,定奖惩措施,确保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5%以上,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100%,监管辖区内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强化环保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十不准”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监察部和环保总局制订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要强化环保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到“十一五”末,环保工作人员要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造就一支“忠于职守、造福人民,科学严谨、求实创新,不畏艰难、无私奉献,团结合作、众志成城”的高素质环保队伍。
二○○六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计划 制度 意见
主办:市环保局 督办:市政府办经贸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
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