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带给我们的启示
来源:经济日报 更新时间:2006-08-16

 

  电子商务兴起的时候,很多人并不看好:在现实中消费交易,人们尚且害怕一不小心上当受骗,在虚拟的网络上,谁敢放心把钱交给一个素昧平生的人呢?

  但是阿里巴巴解决了这个难题。办法之一,是在阿里巴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全面推行“诚信通”。你要和谁做生意,可先在网上查阅他的“诚信通”档案,众多客户对他的信用评价、获奖情况乃至法院对他的判决结果都一目了然。目前,全球已有14万客户加入了“诚信通”,会员的成交率和反馈率是免费会员的4至5倍。

  办法之二,是在个人电子商务平台“淘宝网”建立起“支付宝”系统。在成为淘宝网“支付宝”会员后,如果你下单购买某件商品,你的货款将暂时由“支付宝”保管,直到你收到商品并满意后卖家才能拿到钱。2004年淘宝网的网上销售额为7亿元,2005年猛增至81亿元。一个更具说服力的数据是,目前,淘宝网上平均每天有10多万笔交易,其中发生欺诈的不到一笔。

  在现实层面很难解决的信用问题,阿里巴巴却在网上解决了。这带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呢?

  其实阿里巴巴解决诚信问题的理念并不复杂————让每一个市场主体充分地分享信息。进入这个平台的主体都能够轻易地得到其他市场主体已有交易的信用记录,而它自己的交易行为也同样要被记录下来,并供别人查询。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一个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自然更容易找到合作伙伴。而频频失信的企业,自然没有人愿意与之合作,最终会在市场的作用下被淘汰出市场。

  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的常态。从传统的“物物交换”,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人们习惯于凭借自己的经验来判断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但随着交易空间的扩展,交易方式的变化,这种经验渐渐变得不再适用。譬如双方互不见面的电子商务使经验判断失去赖以依存的基础,譬如企业间大量的赊销行为增加了经验判断的风险,譬如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使得这种经验判断必须具备客观标准等等。实践告诉我们,市场经济下的交易需要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之上。

  但是市场经济并不天生就是信用经济。相反,由于资本的趋利本质,如果缺乏严格的制度保障,失信行为将大量产生。即使在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制度之后,也不能确保每一个市场主体都不失信。我们看到,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信用制度相对健全的美国,公司造假事件依然时有发生。

  不过在信用制度健全的情况下,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比较容易被公众所察觉,并且能够依靠法律的、行政的和市场本身的力量,对这种失信行为进行严厉的惩戒,使失信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人们失信的机会成本大大高于诚信经营的机会成本,失信行为才会最大程度地减少。

  当然,这项制度并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主任赵凤梧把这个体系的框架归结为四点:一是要建立完备的、有利于建立健全信用体系的法律体系,也就是社会信用制度;二是要有大量的现代社会信用活动的开展,譬如市场主体间的大量交易不是以现金结算,而是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三是每一个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人、中介、行业管理部门等都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并且出现了信用管理服务行业;四是建立一套监督惩戒机制,一旦出现失信行为,制度本身能够迅速反应作出矫正。

  拿上述四点来对照阿里巴巴,会发现在这个虚拟的市场里,信用体系已经相对比较健全。在虚拟的网络平台上能够做到的事情,在现实的世界中也肯定能做成。电子商务给我们的,不仅是理念和思路上的启示,更是行动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