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好税务信息化的整合,首先要做好整体规划。在通盘考虑涉税信息流整合的基础上,业务整合是税务信息化整合的关键环节,通过业务流程的优化和规范化,变革组织结构,进而推动应用整合。跨部门业务整合,实现了涉税信息资源的深度挖掘和充分利用。
每月跑完招商银行还房款,还要跑民生银行还信用卡,跑工商银行交水电煤气费……如此繁琐而又不得不做的事情让人感觉相当麻烦。其实,这些事都与交钱有关,不如利用现在的小额划账功能,将这么多业务都转到工资卡上,这样银行自动调拨款项,省去了跑腿之苦,何乐而不为?
类似的现象也存在于税务领域。税务机关现在有各种系统,一个纳税人要在几个系统间跑来跑去;同样,税务部门与海关合作开展出口退税,与银行和国库合作推动税款入库,与工商部门合作避免漏征漏管户等工作,都会涉及不同的系统。如果这些系统彼此孤立,不能共享,不仅纳税人麻烦,税务机关也会很麻烦,甚至让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填一张真实的申报表都存在困难,更别说税务机关尽可能实现税款应收尽收的目标了。
目前,我国的金税工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了系统林立、重复建设、标准不一、信息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等亟待解决的问题,造成数据孤岛和应用孤立的现象。中国税务学会税收信息化整合课题组认为:从局部看,不同的子系统可能完全符合各自业务的需要,但从全局来看,各个子系统的功能共享度不够,模块彼此之间功能重复,在业务关联度紧密的业务功能衔接之间没有形成税务管理信息流。特别是业务和技术之间不协调,非常不利于税务业务的整合。比如:税务业务需求没有全部反映到软件中,开发出的软件对业务的某些细节问题出现遗漏,基层操作人员常常反映业务无法处理、数据无法进入系统等问题。从当前税务管理的角度看,业务需求对技术提出了迫切的需求,那种人为地组合各种应用系统,达到继承内部信息和流程的办法,从长远看必须加以改变,税务信息化平台需要改变成为真正的无缝链接的服务平台。
以应用为导向
整合是多方面的,它将分散的要素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效率的整体。税务信息化中的整合,要求整合税务信息资源,实现应用系统、设备以及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形成一体化的整体,从而提高税收管理与服务的水平。税务信息化的整合有利于在税务领域建立严密的税务系统执法监督体系和纳税人纳税监督体系,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服务,并有利于建设现代化的税收服务体系。
无论如何进行功能整合,都必然要以应用为导向,围绕业务实际需求和长远发展来展开。应用整合的程度以及应用效果是评价税务信息化整合成败的关键因素,但实现功能整合,推进税务共享服务,只是税务信息化整合的外部表象,更深层次的则是涉税信息流的整合。在一定意义上讲,税务信息化整合就是对涉税信息流的重新审视、高度组织和深度利用。
要做好税务信息化的整合,首先要做好整体规划。在通盘考虑涉税信息流整合的基础上,业务整合是税务信息化整合的关键环节,通过业务流程的优化和规范化,变革组织结构,进而推动应用整合,同时要顾及到软硬件资源的整合与合理配置。南京地税就提出了建设统一税收信息平台的规划,一方面,把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环境资源(组织、文化、业务和网络)、人力资源(业务需求、项目管理、技术研发和软件应用)、知识资源(理念、手段、方法和技术)以及软硬件系统资源进行全面整合和有效利用;另一方面,基于实现统一数据管理、统一安全管理和统一信息门户的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面向税务管理全方位的一体化信息系统框架。
加强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功能协调也可以促进税务信息化的整合。深圳国税运用EAI作为整合的核心技术开展信息化整合工程,通过设备集成、数据集成、应用集成、流程集成和外部集成,实现数据的一次录入和一个通道,只用一个界面,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完善税收信息化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是实现功能整合的前提,目前,推进税务信息化整合,还需要加强标准体系。此外,安全体系建设是实施整合的保障,在推进税务信息化整合的时候,特别要考虑整合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
推进跨部门整合
税务信息化整合不仅包括税务部门内部的整合,也包括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跨部门整合。目前,推进税务信息化的跨部门整合,既存在部门之间相互促进业务、降低成本这一内在需求的推动因素,也存在部门之间利益冲突、体制不健全、法制不完善的限制性因素。
跨部门的业务整合首先要实现跨部门的信息共享。部门间信息共享同样也要以应用为导向,首先从部门间联系紧密,互有信息共享需求的业务入手,由易到难,最终形成共享与共赢的局面。
为了全面掌握纳税人信息,实现综合治税,解决部门间税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税务机构加强了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跨部门合作的力度。在日前举行的亚太公共服务高峰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指出,目前税务机构正在加强与海关、银行、国库和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跨部门合作。
在与海关进行业务整合方面,税务机关建立了出口退税电子对审制度,即利用海关提供的准确的出口报关信息对纳税人的出口退税申请进行审核,从而有效遏制出口骗税等犯罪活动。从2005年开始,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进一步将进口环节增值税缴款信息纳入共享范围,及时堵住了利用虚假进口完税凭证骗取国内增值税抵扣的漏洞。目前,国内增值税抵扣及核查信息的比对相符率已由初期的不到60%提高到90%以上。
在与银行和国库进行业务整合方面,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全国大多数地区税务机关陆续与当地商业银行或国库机构合作,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了税款应缴和入库电子信息的交换,不仅大大方便了纳税人完成纳税事务,税务机构和银行完成相关业务处理,也使纳税人欠缴、欠税、税款占压等问题得到了较好的监控,税款入库进度大为提高。近期,税务总局与财政部、人民银行共同研究确定了新的税库银电子缴税模式,进一步加强国库收入管理,严防商业银行占压税款。该模式今后将作为主要的电子缴税模式加以推行,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积极准备中。
在与工商部门进行业务整合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开展了工商和税务登记信息的共享交换工作。税务机关根据工商登记信息进行核查,从中发现漏征漏管户,并采取相应的征管措施。目前,一些地区清理出来的漏征漏管户占到税务登记户数的20%~30%。
可以看出,税务信息化的跨部门业务整合,在更大的程度上和更广的范围内,实现了涉税信息资源的深度挖掘和充分利用,为税务领域,乃至经济、社会领域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功能整合带来效益
税务信息化将向整合的趋势发展,税务机关内部的功能整合不仅为纳税和征税带来便利,更有利于提高征税效益。下面的数字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整合所带来的效益:
增值税销项发票报税率由2000年的92%提高到目前的近100%,通过认证、稽核发现的涉嫌问题发票数量则由2001年的8.7%降至目前的0.06%以下;
增值税征收率由1999年的50%左右提高到目前的75%,仅增值税一项,5年内因加强征管因素导致的收入增加即近5000亿元;
纳税申报率、税款入库率当前已分别达到97%、95%的历史最高水平;
征税成本由4.5%左右下降至目前的3%以下。
随着税务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税务信息化的功能整合所带来的效益远不止这些。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谭荣华教授认为,中国税务正面临着政府工作的中心从单一经济建设逐渐扩大到全面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变化,正面临着纳税人经济形态与技术平台多元化的挑战以及纳税意识和维权意识的觉醒,税务领域实现不同系统和不同功能的整合将在所难免。
按照计划,金税三期于2006年全面启动,力图通过“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则在于整合,特别是以应用为导向的功能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