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子政务新规要求信息公开
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3

 
 
 
 
  电子政务新规要求信息公开

  该共享的不共享要批评处分

  政府网站域名统一为“×××.sz.gov.cn”  

  日前,深圳市被确定为全国首个国家电子政务试点城市。昨日,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
出台了一系列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包括《深圳市政府公众网站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社区政务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等,今后政府公众网站要全年24小时开通运行,域名也要根据一定格式统一起来。

  此次发布的《深圳市政府公众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公众网站的信息发布行为作出了规范,规定3类信息应当予以公开。

  针对目前各区、各部门公众网站域名各式不统一、公众记忆不便的问题,该办法规定,深圳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英文域名为www.sz.gov.cnwww.shenzhen.gov.cn,中文域名为“深圳政府在线”。各区、各部门网站的域名为×××.sz.gov.cn,其中×××为单位名称汉语拼音首字母的组合。各区、各部门网站原有域名可以同时使用。

  《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机关单位“该共享的不共享”要批评处分,包括未将应当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及时共享的,提供的共享信息内容不真实、不全面的,未按规定时限更新本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的;另一方面,“不该共享的共享了”也要处罚,包括将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用于本机关单位履行职责需要以外的,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对于监督检查机关责令整改的问题,拒不整改的,等等。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监督部门将对该机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还要接受纪律处分。  

  链接

  政府网站须公开的3类信息  

  一是接受社会监督的政府信息,其中包括领导简历、工作分工、重要讲话与活动的公开、政务新闻、计划规划、法规公文、工作动态、人事任免、财政公开、热点工作、重点工作等;

  二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信息,其中包括面向个人的教育、住房、社会保障、户籍、医疗、卫生等信息,以及面向企业的公司设立、变更、年审、资质认证、安全生产等信息;

  三是各区、各部门的整合信息,其中包括领导信息、组织结构及分工,联系方式、工作动态、统计数据、法规公文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