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北京青年报》报道,200万份个人商务资料疑网上曝光。记者在浏览一家网站时,发现该网站称“登录了200万中国商务精英联系方式,包括职位、办公电话、商务手机、邮箱等”,并可在注册后免费查找。记者随后展开调查,发现其中相当多被登出个人信息者并不知情,多人表示不愿意个人情况被登出。认为暴露了个人隐私,助长垃圾短信和邮件的骚扰。
网络更是复杂空间,信息复杂,人员复杂,心态动机复杂,又加上交流隐蔽化、数字化、虚拟化,有人开玩笑说,“说不定和你聊天的就是一只狗”,人际关系被鼠标和键盘代替、控制,宽松自由、无拘无束的气氛为人性之恶和贪婪欲望留了口子。很多诈骗行为多是在网上完成的。网站是为了获取利润,只要缴纳低廉费用,就可以得到大量权威信息,信息交易低成本使个人信息泛滥更成为可能。特别是现在的网络搜索功能非常强大和无所不在,几分之几秒就可将某个网络信息集中占有,信息大面积、快节奏传播成为举手之劳。
网络是“信息化飞机”,也是“信息化陷阱”。正常的信息交往、商业沟通当然很好,如果遇到网络骗子、网络黑客或是垃圾邮件制造者,个人信息就成“信息炸弹”了,等待你的可能就是网络纠纷、网络伤害、网络诈骗和网络不良攻击。
前不久,很多名人的电话被挂到网上后,娱记骚扰和社会捐助请求不断就是明证。显然,这种信息泛滥不仅侵犯了个人隐私权,也为社会骚扰、社会安定和不良犯罪提供了无意帮助。
据报道,国家有关部门对网络信息安全是非常重视的,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强国家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安全审计类产品、身份认证类产品、访问控制类产品等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保护措施设置了相应标准;2004年3月,公安部再次下发《关于开展垃圾电子邮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信息产业部还制订了2005-2020年的安全战略规划等。可是,在对网络、网站等商业经营者缺乏有效监控的前提下,指望其依靠自律杜绝信息泛滥和肆意传播,消除隐私侵犯,那是不可能的;网民们受职业和专业性限制,就是天天钻研这些国家信息安全政策和措施,也不能保证不再不受干扰。再加上有些网民的电脑操作技术不够专业,虽具有信息安全和防范意识,碰到网络信息侵犯、伤害的时候,往往也是弱势群体,“老虎吃刺猬——无处下嘴”,不愿维权,忍气吞声,“网络法制精神”难以延伸到其网络需要中。
网络安全是信息安全,同样是社会安全,这让笔者想到了有些地方推出的“网络警察”措施,让派出所的警察同志履行网络安全职责。他们可以管理员和网络程序员的身份享有在网站、论坛、网页上面的安全执法权,对于不良信息严厉控制,及时删除,对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给予“网络执法”,该批评的批评,该删除的删除。就像这种“个人信息网络化”的情况,网络公民如果有这种“删除需要”和安全需要,不用在发愁“没人管”,可以拨打“网络110”报警,让网络警察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规范和司法规定,依法办事,严肃处理。在我看来,如果做到了这一点,网络社会“个人信息满天飞”的现状或许可能得到遏制和改善。
未来社会是网络社会,起步于1988年的中国互联网在短短十几年时间就已超过1亿多网民,随着网络的家庭化、普及化,网络发展普及趋势会更加迅猛。网络进入更多家庭,人们网上购物、阅读、工作、游戏等,产生的网络问题和纠纷也会家常化和常态化,这可以说是新时期的社会治安的新特点、新情况和新需要。从这个角度上说,“网络警察”的出现,是网络社会的必然,也是社会治安问题的必然。
当越来越多的“网络警察”能切实维护社会需要安定、维护网络需要治安、保障信息需要安全的时候,“网络安全天网”才能真正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