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来源:吉林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3

  
 
    吉林日报8月19日电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推进各级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创新管理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改善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推行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行政务公开十分重视。

    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明确提出要推行政务公开,强调政务公开要成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制度。2005年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系统阐述了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对我省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对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省正处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兴老工业基地,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推行政务公开是促进政府转型和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重要条件。近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始终把政务公开作为全局性的大事来抓,在健全领导体制,创新工作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政务公开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有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行政务公开的决心不大,力度不够,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还未完全理顺,各项制度和保障措施还没有落到实处。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的深入开展,障碍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因此,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人、财、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和权力行使入手,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政治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更好地为振兴吉林、加快发展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和利于监督的原则,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注重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工作目标。推行政务公开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进程相一致。经过不懈努力,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三、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推行政务公开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地稳步实施。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要求,研究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及基本形式。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权,加大公开运行力度。省直部门要在全面清理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基础上,加大项目进厅整体推进力度,确保行政审批项目该进必进,在统一平台、统一规则、统一监管条件下,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市、县要本着依法设置、程序规范、于事简便、高效快捷的原则,全面清理审核行政审批权,对行政审批实施流程再造,取消不必要的尤其是部门擅自增加的程序与环节,编制公开目录,制定行政职权流程图,明确承办时限,并全部纳入各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利用各类媒体、信息网络等及时动态地公开行政审批运行的全过程,让人民群众知晓,便于群众参与和监督。

    (二)强化重要权力和权力行使的重点部位公开运行和监管力度。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药品采购等招投标活动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将规范招投标活动作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预防和遏制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明确要求在政府构建的统一平台上规范运行。省政府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按照“统一集中管理、整合专家资源、规范操作程序、实施严密监督”的要求,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评标专家评审制度,建立和完善监督体系,形成行业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和政务大厅等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多重监督机制。主要采取整合专家资源、随机抽取专家、不搞过夜标、评标现场设置通讯屏蔽和音像监控、邀请新闻媒体和群众现场观察、监督等措施,实施多重监管、透明运作。在体制上实行管招分离,在操作上公开透明,在监督上相互制约,违规问责。对招标、投标、评标、监标等各方面人员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强化监控。市、县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尽快把这些活动纳入政府构建的统一平台规范运行,条件成熟的地方要设立招投标管理、专家管理机构,负责有关运作流程的规范、专家培训等方面工作。

    (三)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公开力度。目前,群众和企业对一些部门交叉执法、随意执法尤其对执法行为不公开、随意罚款、不出具罚单等问题反映强烈,要按照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对执法处罚在过去有关规定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重点明确执法必有依据、执罚必有规定,执法处罚必须向当事人出具有明确执法依据、处罚标准、处罚决定当事人签字、附有投诉电话等内容的处罚决定通知书。对不使用处罚决定通知书的,按违规违纪从重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创造条件进一步探索执法执罚公开的新形式,营造有群众和社会监督、有法律约束的公开透明的执法环境。

    (四)积极探索转变政府职能的新途径。省政府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已取得一定经验,一些行业主管部门不仅从繁杂的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工作重心也由对行业监管转向对市场监管,政府职能转变开始有实质性动作。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在全省县以上政府全面推行这项改革,将所有审批项目全部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并切实做到机构、人员、职能、授权、进厅、监管六到位。涉及多个部门的项目要实行并联审批,推行首办负责制,不能即办的要承诺办结时限,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如何将职能转向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市场监管和法规监管,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抓好落实,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找到角色和位置,使政府职能切实向为市场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方面转变。

    (五)大力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省各级各类公用事业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抓住办事公开的关键,明确内容,规范程序,创新便民服务方式。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抓好学校、医院的办事、收费公开,制定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乱收费、高收费问题。各地要创新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形式,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公用事业单位进驻政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将公开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开展各类服务资源整合试点工作,整合服务和监督电话,实行“一条热线”对外,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六)加强公开载体建设,提高电子政务水平。按照面向群众、方便群众的要求,广泛利用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指南等传统形式公开政务,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积极推行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新闻发布、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方式,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地方政府建立政务大厅或行政服务中心已经是成功经验,国务院和中纪委多次提出加强这方面建设。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拓展功能,将公开、服务、监管一体化,使其真正成为政府为企业、社会、群众服务的有效载体。

    电子政务是政府创新管理方式的重要手段。要加快推进电子政务,依托各级政务大厅构建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要求,将各级政务大厅信息化建设纳入本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逐步实现政务大厅办事项目的网上办理、网上审批、网上发布、网上监管,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和行政效率。

    在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积极将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运作,发挥整体效应,推动“三公开”不断深入开展。此外,还要积极探索党务公开。

    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法规制度政务公开是一项根本性、长期性的工作,要加强制度建设,抓紧制定相应配套的相关制度,将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形式以及监督方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一)制定吉林省政务公开条例。要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务公开的立法工作,严格按制度办事,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抓紧制定《吉林省政务公开条例》,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同级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依照当事人的申请,按规定及时向申请人公开。各地各部门要编制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分类向社会或在单位内部公开。

    (三)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和投诉举报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并作为社会评议政府的重要依据。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要作好说明解释工作。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政务公开监督信箱等渠道,认真收集群众意见,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时,要出示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和执法权限,告知执法依据、执法内容和法律救济途径,严格使用执法处罚决定通知书,把政务公开贯穿于执法过程、实施于执法现场、体现于执法文书。

    (五)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关于对政务公开工作中违纪行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规定》,对组织领导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力、损害群众合法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五、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理顺领导体制。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强化“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其常设办事机构。各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要由政府主要领导或负责常务工作的领导担任,下设政务公开办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政府办公厅(室),市(州)政府副秘书长、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设专职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政务公开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政务公开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作为政务大厅的管理机构,负责其具体管理工作。纪检监察、法制部门要向政务大厅派驻监察和行政复议机构。政务大厅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各级政府要在人员编制、办公场地和办公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组织、人事部门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政务大厅窗口锻炼。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舆论监督。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本级和下级行政机关推行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加强监督评议工作,切实把政务公开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和使用的一个重要依据,逐步提高政务大厅窗口建设服务情况占政行风评议的比重。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根据政务公开重点、难点工作,及时进行督查。要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务公开监督员队伍,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评议、监督政府的作用。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建立网络监督检查系统。

    (三)搞好分类指导。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工作有安排,任务有落实。要区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实际,在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加强对下级的指导和协调。要注重典型培养,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大学习和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思想教育,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本意见,全面领会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网络的作用,营造推行政务公开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扎扎实实地把政务公开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