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加强对电子政务建设的监督,推进“数字朝阳”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信息化应用效率,北京市朝阳区依据市有关规定,结合区域实际制定了《朝阳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朝阳区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办法》。
《朝阳区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每年信息办等有关部门人员会同电子政务领域的专家、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政府监督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区属行政单位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电子政务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考评,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双百考核”。
《朝阳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了监督范围和监督对象,即各区属行政单位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利用信息化专项经费、自筹资金和政府融资出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进一步细化了项目管理环节,要求从项目预算申报、审核始,至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止,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以及阶段性汇报建设进展情况等,信息办会同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同时,《办法》强调,审计机关依法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