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制如何应对新军事变革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5

 
 
  胡锦涛主席在谈到军队建设时指出,军队建设必须以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使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建设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共同进步;必须下功夫解决军队内部存在的某些结构失调、关系不顺的问题,进一步优化结构、理顺关系,加强体系建设,提高整体效能;必须把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与军事斗争准备、机械化建设与信息化建设、当前建设与长远建设统一起来,为建设一支同我国地位相称、同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军事力量创造持续发展的条件;必须加大科学管理

,切实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质量和效益,走出一条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路子。胡锦涛主席提出的这“四个必须”,是科学的发展观思想在军事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为军事法制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指导依据。为此,在军事法制工作中,需要通过立法、执法和教育全体官兵知法、守法、用法,提高信息化条件下打赢局部战争的能力,推动一体化联合作战机制的形成,适应新军事变革的需要。

  通过立法提高军队作战能力

  中外实践证明,某一领域的变革一般需要立法的确认方能在较大的范围内展开,而后随着实践的进展再通过立法不断完善,逐步探索出改革的新路子。军队建设的当务之急,是适应新时期新军事变革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逐步提高我军的一体化联合作战能力。科学的发展观昭示我们,一体化作战能力的提高必须立足国情和军情,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坚持从部队实际出发,处理好局部与全部、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看准一项改革,成熟一项推广一项。因此,对一体化作战能力的提高不能一蹴而就。目前需要从基础工作做起,需要对以往的联合作战、协同作战、军事训练、战场建设等法规体系进行修改完善,着眼于联合作战指挥需要,立足实际,克服本位主义思想,注重军政后装建设的互相配合与促进,以法规促成我军一体化联合作战指挥机制的形成与完善,稳妥推进具有我军特色的一体化联合作战改革之路。

  通过执法提高科学管理能力

  科学发展观强调的发展,是高质量、高效益的发展。对于军队而言,就是具有高素质的战斗群体,并具备较强的战斗力。为此,我们必须转变传统的管理观念,向科学管理要战斗力。科学的管理,就是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军事训练法规,通过贴近实战的训练,切实提高我军打赢信息化局部战争的能力。现代战争实践表明,军队作战技能的提高与贴近实战的训练密不可分。有人提出“像作战一样训练,像训练一样作战”的口号,目的就在于此。各级领导机关都必须重视依法治训,转变行政管理观念,从科学管理入手加强军事训练执法工作,向训练要战斗力。实践中尤其要按照训练与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不搞形式主义;做到奖惩结合,将任用与训练成绩挂钩,对于疏于训练管理,违反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过法制教育落实依法治军

  具备较强的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军事法规,不仅是依法治军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而且也是在军队建设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的发展观所提倡的是以人为本、全面可持续发展等观念,都需要在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下得以实现。同样,部队官兵尤其是各级领导,如果具备较强的法律素质,就会加速推动科学发展观在军队建设的全面实施。因此,作为执法主体就应当从以人为本出发,认真贯彻条例条令的具体规定,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把从严治军真正落到实处;应当依据条例条令安排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建设,实现互相配合、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就应当通过法规制度的执行,解决军队内部存在的某些结构失调、关系不顺的问题,进而提高军队的整体作战效能。

  作者单位:总参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