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每年朝阳区信息办等有关部门会同电子政务专家、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政府监督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区属行政单位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电子政务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考评,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双百考核”。
《朝阳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了监督范围为朝阳区属行政单位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监督对象为利用信息化专项经费、自筹资金和政府融资出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进一步细化了项目管理环节,要求从项目预算申报、审核至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定期汇报建设进展情况,朝阳区信息办会同有关部门、专家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