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政务信息化建设发展很快,成效也很明显。可是,当我们想进一步努力提高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效益和效能时,普遍都感到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系统的互联互通太难了。为了破解这个难题,在技术层面上我们动了不少脑筋,想了不少办法,其结果总是没有达到预期的期望。为此,我认为我们可能要调整一下思路,把视野放得更开阔一些,跳出单纯依靠技术手段来解决政务信息资源整合问题的框框。
一、树立全局观点,扫除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思想认识上的障碍。
大家知道,按照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一级政府或一个单位基本上是一正一副或一正几副。正职主持全面工作,副职协助正职分管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政务信息化建设也是属于其中一项工作,大部分都是由某个副职来分管。在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资源整合如果所涉及的工作超出其分管范围时,尤其是涉及到各单位各部门之间各种利益的再分配,工作模式的改变,职能职责的重新划分和调整等问题时,那么分管领导在思想上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障碍,工作起来就会谨小慎微,缩手缩脚,以避免造成“越权”之嫌,工作力度会明显减弱。 另一方面,作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具体组织部门,我们经常会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毛病,在系统规划和组织建设时,往往会从机构设置开始,了解各部门,各处室的业务范围和相关工作流程,就事论事,难以跨越部门或处室间的业务边界和管理障碍,从各自的业务范围中提炼出共性的东西,不知不觉地设置了一些系统同系统之间的技术壁垒,给资源整合和系统、信息共享等人为地造成障碍。因此,各级领导一定要树立全局意识,统一思想认识。分管领导要加强同其他领导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在思想认识上取得共识,在工作中得到支持。从政务信息资源整合的要求出发,跳出工作分工和行政管理边界划分等问题的框框,大胆推进。各组织建设部门要按照系统的观点,从工作业务特点和规律出发,整体考虑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善于从各个个体日常业务中发现共性的东西,并提炼出来,共建、共用和共享,同时注意个性化的东西如何在一定条件下转变为共性的东西,并提供转变的技术手段,使得系统建成投入使用后就具备与其它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整合的技术途径和功能。
二、清理现行法律法规,扫除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法律法规上的障碍。
社会的发展总是一步一个脚印向前发展的。当我们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后,政府的职能和管理体系等随之也发生了相应的转变和变化。打造“阳光政府”,实现政务公开,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等等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当我们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我们欣喜地感受到我们正在朝这些目标迈进。当我们希望通过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更赋予成效时,我们也遇到了来自于法律法规上的阻力。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认真清理阻碍政府信息公开和资源整合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清理阻碍政府信息公开和资源整合等方面的行业条例和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好《国家行政许可法》,尽快制定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三、推进机构重组和流程再造,扫除整合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体制上的障碍。
大家知道,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一直在不断地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但是,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政务信息化建设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它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何影响?两者之间有无内在联系等等,我们探索、思考、研究得甚少。当政务信息化建设步步推向深入的时候,我们时时刻刻都遇到了管理体制上的障碍。而且,这种障碍只靠主管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部门或单位是非常难以逾越的。由于“条”和“块”的原因,就目前来说,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基本上都是按照机构设置时的职能分工由不同的政府部门来履行。因此,社会公众在享受跨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时,其主要方式是仍然是个人要面对多个政府部门和单位,即使每一个单位的服务效率很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也很好,他也避免不了因办公场地的不同而要跑多个地方完成办理某件事情的厄运。因此,如果我们改变一下政府的服务模式,对现行机构和职能进行整合和调整,对政府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内容进行梳理,对各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面向社会的政府统一服务窗口机构,由该机构承担社会公众所有的业务查询、受理、分解、告知和跨部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等相关职能,明确该机构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和业务关系。即建立一个以社会公众为中心,依托网络信息技术的社会公众服务体系(就这个问题我将会另文作专题研究),变社会公众个人对多个政府部门为对一个机构,其它跨部门送审等相关工作交由这个窗口机构来承担,并通过网络加以实现,那么我们不就更方便了社会公众吗?在此基础上,由监察部门在网上对各职能部门的服务进行效能监察(包括对各职能部门政务信息是否实行了公开,信息资源是否开放和实现共享等等的监察),那么我们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就有了进一步的保障吗?因此,只要我们认真研究网络信息技术的特点,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从实际需要出发,从管理体制上认真分析和解决在为社会公众服务过程中因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不力而影响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要素,对那些不相适应的机构和业务等进行整合和重组,并赋予其新的职能和职责,建立和重构一套基于适应政务信息化特点的行政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那么,在整合政务信息资源过程中所遇到的体制性障碍也就不难解决。
四、制定和完善业务技术规范标准,扫除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技术上的障碍。
在技术层面研究和探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问题的文章很多。在这里我不想过多地讨论,但我认为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尽快制定供大家共同遵循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各应用系统和各信息产品提供者、技术支持方等提供并开放自己产品的接口规范和标准。在此基础上,统一规划组织好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应用系统的建设。具体来说,包括“三大平台”“两个中心”“一个体系”和“一个门户网站”。即网络平台,它是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应用支撑平台,它支撑各业务系统相互之间信息和数据的交换;短信平台,它是在各业务系统之上,通过手机同计算机系统之间互联互通,以即时通信的方式实现查询、咨询、主动告知等服务,保证部分拥有手机但不具备使用计算机网络能力的人群也能分享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成果;数据中心,它是存储和管理由各业务系统产生的公共信息和数据;呼叫中心,通过一个统一的政府对外服务电话号码,受理广大社会公众的服务请求,免去他们记忆各种电话号码所带来的困扰;安全保障体系,它是所有计算机系统都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问题,把有限的资金和技术力量集中起来建立起一个相对比较完备的安全保障体系,提供给各单位使用,并且进行集中管理,较好地系统解决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安全问题;政府门户网站,它是政府网上对外的服务窗口和工作平台,实现政务公开,公众服务和政民互动三大功能。如果从“条”“块”的角度讲,各系统的建设必须解决好具备纵向(即上下级机关单位)系统和横向(左右跨部门)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技术途径和能力。
五、探索各方利益平衡点,扫除整合政务信息资源经济利益上的障碍。
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履行自己的职责,行使自己职权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政务信息资源。在这些信息资源中,有一部分是必须面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还有一部分是同自己权益相结合的增值信息。因此,对于不同的政务信息,我们要建立不同的整合和共享机制。对于必须公开的信息,各部门要明确自己既是信息的提供者,也是信息的分享者和受益者,在政务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一起共同建立相互之间信息交换、维护和共享的机制,明确各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保障信息开放者获得其它部门信息的权益,同时保证各自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准确及时。对于同自己权益有关的增值信息,要建立合理的经济补偿机制。就目前来说,各单位投入政务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来源是多样化的。即使都是来自于财政,但所走的渠道其难易程度也是不尽相同的。因此,各单位可以一起探讨一下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如在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维护等方面,共同分担相关经费,寻找各种利益的补偿渠道,处理好各自之间的利益关系,以扫除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所遇到的经济利益障碍。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中心主任 刘泉宝